政策扶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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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1115
颗粒名称: 政策扶持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378-379
摘要: 本文记述2006年厦门市政策扶持的情况。其中包括市人事局出台非公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办法、首批219名非公企业人员获评中级职称、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章文件专项工作、市工商局颁布台湾居民在厦从事个体工商户管理办法、思明区为个体工商户减免工商管理费、市工商银行推出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等。
关键词: 政策扶持 厦门市 2006年

内容

【市人事局出台非公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办法】 1月6日,市人事局出台《关于非公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试行意见》,放宽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职称的条件,尤其是中专学历评中级职称、大专学历评高级职称的条件,对论文的要求也有所放宽,实行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量化评审,着重考查是否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能力。评审组织分专业知识考评组、能力业绩考评组和职改办考评组,由市职改办和市工商联职称办分别选定5~7名专家、工作人员组成。
  【首批219名非公企业人员获评中级职称】 6月6日,厦门首批219名非公企业人员获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相关受益的民营企业93家。
  【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章文件专项工作】 7月4日,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局、市发改委、市经发局联合召开厦门市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会议,确定清理厦门市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市区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以及市政府1994年以来制定的规章。纳入清理范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主要内容与《国务院关于支持处引导个体经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不一致的,将明令废止;个别条款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予以修改。11月23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废止部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条款的决定》,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废止18个文件,停止执行10多项条款。
  【市工商局颁布台湾居民在厦从事个体工商户管理办法】 1月18日,市工商局颁布《台湾居民在厦门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可以在厦门经营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此外,还可以申请经营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及摩托车维修与保养等项目。经营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不得委托经营,也不包括特许经营。《意见》中规定,台湾居民在厦门开办个体工商户,其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人,经营场所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参见本书经济管理栏目“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条目)
  【思明区为个体工商户减免工商管理费】 为更好扶持个体经济发展,3月17日,思明区工商局宣布从3月份起,思明区村改居时失地居民或被征地农民,进驻思明软件园二期、观音山商贸集中区、曾厝坡鱼市场一带开办个体工商户的,凭工商营业执照和居(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免收3年工商管理费。同时,为鼓励和支持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开办个体工商户,继2005年为其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之后,2006年继续为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减免一年的工商管理费。
  【市工商银行推出个人经营贷款业务】 3月22日,厦门工商银行率先在本市开办个人经营贷款业务,主要发放对象为优质个人客户、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等企业的企业主用于合法投资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贷款。期限1~3年,单户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或适当上浮。
  【四方合作破解民企融资难】 4月6日,厦门启动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项目,弘信电子等60多家民营企业成为首批受益者。根据政府服务机构、国家开发银行、担保公司和商业性银行四方签订的《中小企业贷款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以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融资主体,第一批试点将为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带来1亿元的政策性贷款。
  【集美区五项措施促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经发局、财政局、土地局、规划分局等部门组成的集美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统筹、协调、指导民营经济的发展;二是强化服务。改革审批制度,狠抓行政提速,实行“阳光政务”。提出有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业的整改意见,解决多头多层执法。整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规范各类收费行为。成立集美区企业服务中心,接受民营企业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逐步建立涵盖信息、技术、中介等各个方面的服务体系。三是降低门槛。允许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资,受益企业已有204户。放宽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的限制。四是扶优扶强。鼓励并引导一批规模大、经济实力强、有发展后劲的民营企业创品牌、拓市场,加强对典型民企的宣传表彰,对民营企业中获各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各种国际认证等18类情形进行奖励。五是予以用地支持。对民资项目在投资强度上实行一定幅度的宽松优惠政策。近年来,共办理民营企业用地84宗,总用地面积162.81公顷。
  【海沧区筹措资金支持民企发展】 一是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06年区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民营企业创业辅导、员工培训、信用体系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信息咨询以及创名牌产品和实施质量认证、环保认证等;二是发挥科技三项费用资金在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的带动作用,在年度科技计划安排上,重点支持民营企业的科研、开发项目,并逐年提高民营企业项目在科技项目中的比重;三是出台《海沧区私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费补贴暂行办法》,试行期一年,补贴标准为单个融资项目实际支付给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的50%;四是筹建海沧商务大厦,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厦门年鉴.2007》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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