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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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961
颗粒名称: 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4
页码: 167-1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6年厦门市审判机关的情况,概括了市中级法院、海事法院等。
关键词: 审判 厦门市 2006年

内容

市中级法院
  【概况】 2006年,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6725件,审结、执结35032件,结案率95.39%,比上年上升2.44个百分点。其中,市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069件,审结、执结5757件,结案率94.86%,比上年上升0.85个百分点;审限内结案率100%。
  1.刑事审判。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962件4627人,审结2896件4473人;受理二审刑事案件457件,审结456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3706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797人。成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确定专门合议庭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惩黑恶势力。重点打击“两抢一盗”案件,审结此类案件1297件2122人。以惩处商业贿赂犯罪为重点,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56件64人,审结非法经营、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走私等案件133件273人。实行大要案挂牌督办制度,审结最高法院指定审理的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受贿案和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系列职务犯罪案。开展惩治“六合彩”赌博、毒品及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专项打击活动和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专项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继续完善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工作,在押解被告人过程中使用头套,并实行被告人有权选择出庭时着装的规定;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体现司法文明。
  2.民商事审判。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0765件,审结19826件,其中调解结案3419件,经调解说服撤诉5787件,调撤率46.43%。积极妥善调处涉及婚姻家庭、选民资格、物业管理、医患、房地产等民事案件,依法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依法审理“三农”案件,尤其是对涉及征地补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认真指导农民参与诉讼,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对涉及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容易引发群体性诉讼的案件,通过提高诉讼效率、强调执行优先等措施,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调节各类经济关系,注重运用调解手段,采取一揽子解决的措施,积极调处公司领域关联化、新型化的纠纷,规范市场秩序。认真审理经济跨越式发展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尤其是涉及辖区内世界500强企业的系列案件。编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积极开展著作权保护宣传月、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2006年,审结涉及股权、保险、证券、建设工程合同等民商事案件2956件;审结金融案件3198件,诉讼标的16.4亿元;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52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69件。
  3.行政审判。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保障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如审结厦门大学招录博士生案,将高校博士生招录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依法执行城管、计生等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维护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的严肃性。积极探索行政协调方式,从平衡各方利益的角度出发,把协调工作贯穿于行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尽可能达到行政机关同意、行政相对人满意、社会认可的三赢效果。200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26件,审结205件;受理二审行政案件122件,审结117件。
  4.执行工作。积极促成建立厦门市执行工作协调机制,优化执行环境。协调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细化追究“拒执罪”的办案程序,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先后开展了执行宣传周、集中执行月和集中清理未结金融案件等专项活动;在“厦门法院网”公布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依法运用悬赏公告、电视曝光、限制出境、执行预警等执行措施,加大清理案件力度,执结了一批“钉子案”。200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0638件,执结10068件,执结标的额22.11亿元,执结率80.6%,执行标的到位率81.3%。其中,市中级法院结案307件,结案率91.6%,执行标的到位率80.6%。
  5.队伍建设。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确定了健全和完善司法为民体系、司法监督体系等6项司法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和学习党章活动,开展警示教育月、作风整顿月等活动,在刑事审判庭等重点岗位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积极引导、规范法官业内外行为。
  【设立执行救助金】 7月,市中级法院设立执行救助金,成为福建省第一个设立执行救助金的中级法院。执行救助金主要解决执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众,在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时,通过一定程序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救助的案件类型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12月26日,首次对外发放执行救助金,发放的对象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的申请人,涉及5个案件13人,发放款总额6.2万元。
  【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公开听证】 年内,市中级法院作出规定,凡对执行机关提请建议的减刑幅度拟作变更的必须先行公示,再予以减刑;凡以重大立功为由提请减刑或假释的案件、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建议减刑提出异议的案件,亦一律实行听证后,方进行裁定。公示由法院在减刑、假释裁定下达前,将执行机关呈报及法院审理的初步信息,包括姓名、服刑期内奖励情况、法院拟裁定情况、举报方式和公示期限等内容,选择相关监区张贴,让服刑人员知悉。公示期间内,其他服刑人员如对减刑、假释对象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意见或检举反映,法院在7日内予以核查并进行听证。在办理假释案件中,注重考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履行情况,促使罪犯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以此作为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内容之一加以综合考虑,以缓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开通厦门法院网】 10月9日,市中级法院正式开通厦门法院网(网址:www.xmcourt.gov.cn)。厦门法院网的开通,是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完善司法为民措施,加强法院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网站向社会公布厦门法院各项工作的最新动态、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的审判、知识产权和涉外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以及相关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等情况。曝光被执行人的履行指数,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审查、案件查询、被执行人信息、网上信访、网上答疑、法规查询、网上举报等便捷服务。同时,网站还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和司法建设成果,弘扬先进典型以及开展法律理论研讨。
  【评选精品案】 为建立“以精品带正品,发挥精品案的引擎效应”的工作机制,每年举办一次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从全市法院上年审结的生效案件中选出10个典型案件。在案件办理结果符合准确性、规范性的基础上,挑选出具有指导性、前瞻性的典型案件;尤其注重从系列、疑难、新类型案件中挑选典型案件,以起到指导同类案件的审理,启发审判人员对某一法律问题的理解、对某一审判原则的正确适用的作用。精品案件的四个标准:一是规范性;二是普遍性、典型性;三是合法性、准确性;四是指导性、前瞻性。
  【审理首起“虚拟股票”案】 7月,市中级法院对厦门首起“虚拟股票”案进行终审宣判。该案系因没有发行股票权利的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给某员工发放“内部发行股票卷”和“内部发行红股卷”,该员工离开公司后要求某公司兑换现金而产生的纠纷。针对双方争议的“股票”性质,中院审理认为,股权凭证是公司发放给股东的证明其持有公司股权、具有股东资格的一种凭证。该员工所持有的某公司的“股票卷”和“红股卷”,并非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凭证,也非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而是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发放的“虚拟股票”。据悉,公司内部发放“虚拟股票”,是目前国外公司经营上较为成熟的做法,而在国内公司较为少见,在厦门地区因公司向员工发放“虚拟股票”产生纠纷尚属首例。
  【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年内,全市法院系统采取若干措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一是充分发挥打击职能,严厉惩处破坏农村稳定、妨碍农业发展、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促进平安农村的创建。二是充分发挥保护职能,完善司法为民措施,开辟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共同富裕。三是充分发挥教育引导职能,加强诉讼调解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妥善化解矛盾,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四是充分发挥规范职能,依法调节农村经济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五是充分发挥强制执行职能,依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护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六是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在涉农司法实践中积累经验,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市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中共厦门市委调整了市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炳发任组长,副市长詹沧洲和市中级法院院长朱珍钮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地税局、市银监局、市证监局等17家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中级法院,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人参加办公室工作。
  【创建优秀人民法庭】 为了建设公正、高效、廉洁、便民、文明的新时期人民法庭,加强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具体措施,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大力推进人民法庭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厦门市开展创建优秀人民法庭活动,各人民法庭立足于服务社区,以“巡回法庭进社区、调解进社区、送法进社区”的主要模式,积极参与“平安厦门、平安社区”建设。通过假日立案、上门立案、夜间法庭、周末法庭等措施,建立简便、快捷的便民诉讼体系;认真做好风险提示、举证指导、法律释明等工作,对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作出提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争创省级优秀人民法庭的活动中,本市的禾山、莲前、大同、新民四个人民法庭脱颖而出,成为首批“省级优秀人民法庭”。其中,湖里禾山法庭还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吴密菱 李隽)
  海事法院
  【概况】 2006年,厦门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局面。全年共收各类案件855件,比上年下降7.2%。其中诉讼收案694件,比上年下降6.3%;执行收案161件,比上年上升7.3%。收案标的8.1亿元,结案标的5.5亿元。结案数841件,比上年下降1.3%,其中诉讼结案672件,比上年下降0.7%。在诉讼结案中,海事海商案件结案507件,诉讼保全40件,强制令1件,宣告死亡案3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5件,债权登记案22件,确权案82件,申请支付令6件。执行结案169件,比上年下降3.4%。执行标的到位率72.8%,比上年上升11.3%。上诉案件共60件,比上年下降34%。二审改判17件,改判率比上年下降5.5%。所有案件均在审限内结案,无发回重审案件。全年“四涉”案件收案81件,标的金额3.2亿,其中涉外61件,涉港20件。“四涉”案件结案76件,结案标的金额9302.35万元,其中涉外48件,涉港28件。
  【英国马绍尔公司败诉】 4月下旬,马绍尔四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撤销厦门海事法院承认由英国伦敦临时仲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的裁定,要求厦门海事法院承认英国高等法院有关判决效力,并提起对厦门某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船台、船厂固定资产达4000万美元的诉讼保全申请。厦门海事法院依据《纽约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进行审查,明确告知《纽约公约》是中国法院审查外国仲裁的唯一依据,一国法院的判决不在公约支持的范围。而中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上的保全措施规定仅针对船舶及船载货物,马绍尔公司所要求保全的对象不在此列。据此,马绍尔公司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依法保障了厦门某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村民起诉公司和解结案】 年内,同安区西柯镇丙洲村86户村民起诉市政建设某公司、中铁十七局某公司,关于水域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厦门海事法院经过现场调查、取证和反复沟通协商等工作,最后全部和解撤诉结案。
  【设立跨地区巡回法庭】 8月,宁德地区遭受百年不遇的强台风袭击,受灾严重。灾后出现大量的渔船打捞、赔偿、借贷等海事海商纠纷,有的已经影响到当地社会稳定。为此,厦门海事法院先后几次深入到受灾最严重的福鼎、霞浦调研,在福鼎设立巡回法庭,就地免费受理这类纠纷,受到当地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好评。
  【加大调解案件力度】 厦门海事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尽可能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年内,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福建省平潭县航运公司运输合同保险代位求偿纠纷系列案13件。案件一经起诉,法官就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诉、辩主张,理清事实,分清责任,让双方当事人明白法律后果,最终达成协调方案,减少当事人诉讼劳累。全年调解撤诉案件278件,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3.4%,这些案件没有一件进入执行程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弱势群体司法救助】 年内,3名船员亲属起诉福建省东山县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由于原告代理人法律知识有限,法律规定可以主张的诸多赔偿项目却未提出。根据以往的做法,海事法院主要围绕原告提出的赔偿项目进行审定,没有法律依据的不予支持,有法律依据但未主张的也不予支持。如果遵循以往审判习惯,原告将遭致极为不利的法律后果。为此,承办法官本着“司法为民”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改换审判思路,即在原告总的诉讼请求额不超过其依法可得到赔偿额的情况下,对其诉讼请求额予以全额支持。该案进行执行程序后,通过追加被执行人,原告的请求额得到全额实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清理执行积案成效明显】 年初,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对一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老案、死案、难案,深挖财产线索,开拓执行新路。申请人福州某农行与被申请人福州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旧案,通过将已迁居上海的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追加为被执行人,为申请人追回欠款60多万元,最后双方执行和解。年内,共组成合议庭执行听证会十余次,结案数超过新收案数,未结案74件,比上年下降10.8%,基本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通过采取动员部署、排查摸底、制定方案、集体研究、换员执行等措施,拓宽执行思路,取得了明显的成果。10月底,执行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审判业务调研取得新进展】 年内,厦门海事法院上报论文、专题文章35篇,上报省法院学术研讨会论文12篇,上报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论文3篇,调研论文被国家、省、市级有关刊物采用31篇,获奖7篇。上报案例18篇,被国家、省级有关刊物采用9篇,在各种报刊杂志发表宣传文章16篇。年底,该院研究室获《人民法院案例选》组织工作优秀奖,受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表彰。9月,厦门海事法院召开第一届学术研讨会,围绕“公正司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发展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无船承运人的若干法律问题”等问题组织研讨。
  【调整派出法庭】 为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发展和港口建设提供服务保障,经省法院批准,厦门海事法院对派出法庭作出调整:将福安派出法庭更名为宁德派出法庭,增设泉州派出法庭,并报省编办审批。福州派出法庭办公地址迁至福州马尾区,年前已迁新址办公。
  (李洪)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厦门年鉴.2007》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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