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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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822
颗粒名称: 地质矿产管理
分类号: TD98
页数: 2
页码: 39-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6年厦门市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记事,概括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公布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全省率先完成矿山开发整合试点、开展全市地下热水资源调查等。
关键词: 厦门市 地质管理 矿产管理

内容

【建立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1月,厦门市建立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该项制度规定,按照“谁破坏、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采矿企业在办理已建矿山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有偿出让时,要求采矿权人编制《矿山生态恢复整治方案》,并在《厦门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中约定,要求矿主缴存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已建矿山延续、变更登记有偿出让时,通过以合同形式进行约定,要求受让人定期缴存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按批准的矿区面积计算,标准为3元/平方米·年,于每年4月1日缴存到出让人指定的专户上;矿山闭坑时,如果受让人按照市国土房产局批准的治理方案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将破坏的矿山生态予以恢复,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出让人将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本金退还受让人;受让人在关闭矿山后6个月内未完成治理或治理不符合要求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出让人直接用于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如果矿山位于国道、省道可视范围,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采矿为设定条件的整治开采,受让的采矿权人必须以“青山挂白”治理为首要任务;整治性开采的期限为三年,要求有年度量化治理任务,三年后必须完成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受让人每年缴存20万元的生态恢复保证金,每年1月,出让人将对受让人上一年度的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受让人未按规定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出让人有权终止该出让合同,并注销《采矿许可证》,已缴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截至年底,已有80多家矿山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缴存了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
  【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006年,全市有19个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并提出预防和治理建议,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开展全市地下热水资源调查】 为查清全市地下热水资源基本情况,服务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市国土房产局从8月开始开展全市地下热水资源调查工作。至年底已基本圈定7个地热点的热异常范围,并初步查明2个地热点的水质、水量。
  【“青山挂白”二期整治通过省验收】 2006年,厦门市开展“青山挂白”第二期专项整治工作。截至年底,全市共完成治理点65处,治理面积55.07万平方米(其中持证矿山边开采、边治理27.15万平方米),植树30.07万棵,喷播植被生态混凝土2.13万平方米,工程措施填土石方约14.2万立方米,石砌护坡1162米、排水沟2944米。11月,“青山挂白”专项整治二期通过省检查验收组验收。 (曾卫国)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厦门年鉴.2007》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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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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