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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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821
颗粒名称: 房产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6
页码: 34-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6年厦门市房产管理的记事,概括了启动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配租工作、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计算办法、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轮候配租操作办法、出台严格控制被拆迁人多购买安置房的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制度、房地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实施、在全省率先建成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系统等。
关键词: 厦门市 房产管理 2006年

内容

【厦门市商品房销售呈现量价齐升态势】 2006年全年商品房预售批准量407.77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23.93%。其中商品住宅预售批准量305.68万平方米,上升34.79%。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411.57万平方米,成交量与上年同比上升28.07%,年销售量首次突破40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销量为304.98万平方米,上升29.57%。厦门市全年三级市场面积交易量273.36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33.27%,其中二手居住用房(包括房改房、住宅、别墅)交易量201.69万平方米,上升38.72%。
  从商品居住用房分户型销售情况看,120~144平方米和144~180平方米的户型仍是市场的主流,分别占总销售量的24.39%、21.81%,面积大于180平方米的户型占总量比例为16.05%,100~120平方米户型占总量的比例为13.40%,其余各户型所占比例均小于10%。90平方米以下户型销售量为55.83万平方米,占总销量的17.50%,90平方米以上户型销售量263.12万平方米,占总销量的82.50%。从商品居住用房(包括住宅和别墅)销量的分价比例看,每平方米均价小于3000元的比例最小,仅占总量的2.70%,基本上集中在岛外同安区;价格区间大于7000元所占比例最大,占39.02%;价格段在4000~5000元次之,占总量的18.49%;价格段在5000~6000元和6000~7000元的面积销量分别占总量的15.75%、14.12%左右;价格段在3000~4000元占总量的9.93%。
  从商品居住用房的购房人群分布来看,厦门本地人购房面积占购房总量的43.15%,外地人占总量的56.85%。在外地的购房人群中,福建省内的占大多数,占总量的39.24%。从购房均价上看,境外人士购房均价最高,每平方米均价8124元,外省市人购房均价最低,均价每平方米6050元。
  2006年厦门市商品房总平均价格6728元/平方米,同比上升21.97%。商品居住用房(包括住宅和别墅)平均价格6719元/平方米,同比上升30.16%,其中,岛内商品居住用房均价8091元/平方米,岛外商品居住用房均价4750元/平方米。
  【经营性项目用地增容地价与市场价格接轨】 根据国家相关用地政策,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取得。近两年,厦门市经营性项目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屡创价格新高。由于厦门市原增容地价以规划批准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生效的政府颁布的基准地价标准征收。因此,一些早期以协议出让或通过土地市场取得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的开发企业,便以增加容积率来扩大利润空间,也导致了不公平竞争。市国土房产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06年8月出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经营性用地项目增容地价征收管理补充规定》,实现增容地价与市场价格的接轨,以防止和避免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杜绝不公平竞争,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情况向社会公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管理提高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的通知》要求,2006年厦门市将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和各类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拟供地的土地面积、位置、用途、容积率、开发程序、供地方式以及供地结果通过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及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在全省率先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 10月,厦门市第二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详查)工作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验收。这项工作于2003年底启动,2005年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国家土地利用基础图件与数据更新示范项目。通过3年来的土地利用现状外业全面调查和内业建库工作,进一步核清了全市各类用地面积和分布情况。与2003年变更调查数据相比,全市核减耕地6.04万亩,增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20万亩。此次调查建成了1∶5000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用地报批、土地执法监察、基本农田划定、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缴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更为准确、翔实的基础数据。
  【实现福利性住房向保障性住房转变】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2006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在全国没有先例、没有经验、没有资料可鉴的情况下,市国土房产局经过不断研究,于6月份完成《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稿,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性住房”这一概念,提出由福利性住房向保障性住房转变的新理念。经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形成政府规章并颁布实施。市国土房产局还相继制定并由政府颁布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市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操作办法》等规章。11月16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厦门市正式展开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12月,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工作全面开展。社会保障性住房由探索阶段转入具体实践阶段。
  【社会保障性住房实现五大突破】
  2006年,厦门市提出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在建设管理方面与以前的政策性住房相比,实现五大突破:一是彻底将公房分配的福利性质转变为保障性质。二是强化了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新机制。三是针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四是在建设与分配管理方面,严格控制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户型和面积标准,坚持小户型的原则;社会保障性住房分配坚持“只能一套”的原则;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分类租金补助办法,改“暗补”为“明补”;严格限制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上市转让;建立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的联动作用等。五是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出售价格根据控制性建设成本、基准地价综合测算确定。社会保障性住房新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厦门市建立起了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从机制上确保了让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享受到政府的住房保障,使更多的市民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对于稳定商品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厦门市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做法,得到建设部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住房与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认为值得全国推广借鉴。
  【完成岛外廉租户对象调查】 10月,厦门市组织对岛外城镇范围内的廉租户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据统计,截至2006年10月,岛外城镇范围内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民政救济对象共有222户,人口500人。这些廉租户居住地比较分散。此次调查为将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岛外作好了准备。
  【市公房管理中心成立】 9月,经市委编委批准,厦门市撤销8个房管所建制,组建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局内设处室。公房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能: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律、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直管公房、代管信托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政府投资建造房屋财政拨款建设的种类周转房和安置房、国有企业移交的房产以及其他国有房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受委托管理房屋的监管办法,组织标的物承包经营项目、物业管理、公房维修等招投标工作;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平台,公开房屋租赁信息;负责公房的修缮、扩(改)建和抢险救灾工作;制定租金标准,负责公房租金的收取、转租收益金的征收和公房发展资金的筹集汇总、统计工作,并根据资金筹集情况编制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办理公房被拆迁的补偿、安置、移交等相关工作;负责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等房源的筹集和分配、管理工作;受委托负责信托、代管房的退管工作以及社会主义改造房涉及落实华侨政策等相关工作。
  【建立公有非住宅房屋定期公开招租制度】 3月,公有非住宅房屋公开招租建立“双月十五日发布公告、二十六日成交”的定期公开招租制度,使公有非住宅房屋公开招租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整个招租过程由公证处全程公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006年,全市共组织6批次、34处、6445平方米公有非住宅房屋向社会公开招租,成交价较起拍价多出6.1万元,高出58.8%。
  【积极探索公房管理市场化改革】 年底,市国土房产局在厦禾、鹭江、文屏三个片区开展直管公房管理市场化改革试点,将直管公房小修工程和租金收缴等推向市场,由具备提供该项服务能力的企业通过投标来承担公房管理的服务职能,已有4924户、建筑面积23.55万平方米的直管公房委托企业提供专项服务。
  【提高部分一楼沿街直管非住宅商业用房租金标准】 11月16日,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厦门市调整部分一楼沿街直管非住宅商业用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对部分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最高增幅达180%,接近市场租金水平。为扶持承租单位的经济发展,扼制转租牟利现象,此次调租主要针对存在转租行为的承租人,用于自营的可暂缓调租。新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预计此次调租可为市财政增收1000万元,同时可防止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有效杜绝直管非住宅商业用房出租过程中的腐败。
  【完成千幢危房排查】 3~5月,市危改办组织对主要集中在思明区、湖里区和集美区的1000多幢危房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统计,历年来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于危房的共有1223幢,建筑面积26.4万平方米,其中已得到整改的377幢,6.34万平方米;未整改的846幢,20.06万平方米。尚未改造的危房绝大多数为各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闲置的危房,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已基本排除。
  【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度审计制度】 自2006年起,每年第一季度由市审计机关对全市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3~5月,市审计局组织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02年7月至2005年12月的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会计处理基本能遵守相关会计制度,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财务收支状况基本相符,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的要求,公积金支取手续基本完整,贷款手续基本完备。到2005年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为78.72%,比全国平均贷款率高33.4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0.034%,比国家标准值低0.116%;经审计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为2.42%,比国家标准值高1.22%。审计未发现资金被侵占、挪用和违规抵押担保现象。同时,审计部门还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提出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
  【全市房改资金实现统一管理】 2月起,同安区房改资金完整纳入市级房改资金管理,从而实现全市房改资金的统一管理。由于历史原因,同安区(原同安县)房改资金一直由区单列管理,资金在使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遗留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2003年,同安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职能划归市国土房产局后,该局即对存在问题与区政府、区财政进行多次沟通协调,经过几年的努力,解决了多笔逾期贷款的归还问题,为房改资金实现统一管理扫清了障碍。
  【调整土地收益金和房屋转租收益金征收政策】 11月,厦门市对土地收益金和房屋转租收益金政策进行调整: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凡单位或个人将购买的1990年5月19日之前市政府批准用于商业和旅馆的划拨商品房转租的、或将1999年12月29日之前以当时商品房价格向房管所购买的集资翻改建的非住宅房屋转租的、或将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自用自营性用地转租以及将该地上的房屋(含商品房项目中的自用自营性用房)转租的均纳入征收范围。二是根据土地房屋租赁市场行情变化情况,对四类区域路段进行调整,并增加第七类地段。三是对企业优惠对象进行了调整,对国家政策性扶持企业(包括支农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和上一年度亏损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征收标准的50%缴纳。企业上年发生的亏损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经有权机关认定;其他企业不享受优惠政策。
  【完成全市住房状况和收入情况抽样调查】 9~10月,市国土房产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开展住房状况抽样调查。此次调查总户数为9221户,其中:城镇户籍5255户,农村户籍2211户,外地户籍1624户,外籍及其他84户。调查结果表明,全市户均住房面积109平方米(其中,城镇户籍104平方米/户,岛内88平方米/户,岛外130平方米/户),人均面积27.94平方米(其中,城镇户籍27.54平方米/人,岛内25.10平方米/人,岛外30.75平方米/户)。住房自有产权的6539户,占70.91%,其中原有私房和商品住房居多,两者合计占59%;公有住房、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三者合计占24%。房屋中成套住房为7684户,占83.3%;非成套住房为1504户,占26.7%。在被调查的家庭中,有85.31%的家庭接受了家庭收入调查(含城镇、农村、外来务工),其中,年收入1万~3万元占32.26%;1万元以下的占18.82%;3万~5万元的占17.42%;7万~10万元的7.19%;5万~7万元的占6.26%;10万元以上的占3.36%。调查样本中仅有四成的住户(40.27%)有购、建、租房意向,其中欲通过市场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房和租赁住房的有1857户,占20.14%;欲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有871户,占9.45%(其中欲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575户,占6.24%;欲租赁社会保障性住房的151户,占1.64%;欲租住廉租住房的145户,占1.57%);选择自建住房意向的有985户,占10.68%。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统一要求办理房贷险】 从3月24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统一要求办理房贷险,今后是否办理房贷险由购房借款人自主选择。这一举措使贷款人既节省了保费支出,又减少了办理贷款的环节。据测算,一笔40万元、20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办理房贷险可节省保费支出4160元。
  【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从8月9日起,厦门市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由原来最高18万元提高到20万元;双职工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由原来最高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由按职工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缴交额的35倍调整至按职工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缴交额的40倍。按照2006年贷款利率计算,职工申请一笔40万、20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同期限的商业性贷款少支付利息62037.86元。
  【建成住房公积金自动还贷系统】200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成住房公积金自动还贷系统,从12月下旬起,在全省率先推出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首先在建行试行,2007年将陆续扩大到其他银行。贷款职工办理委托逐月自动还贷手续后,受托银行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每月直接从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用于还款的代扣账户内,用于归还贷款本息。贷款职工不必每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手续。据测算,一笔20年期的住房贷款,职工可减少到中心、银行办理审核、转账还贷手续各18次。这一举措的出台,既进一步方便了贷款职工,又增强了职工的还款能力。
  【加强对商品房销售活动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2006年,厦门市加强对商品房销售活动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到:销售商品房项目前,应将企业自制格式合同向市国土房产局和工商局报备;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以任何形式再行转让,对预购人确实无法履行合同,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退还开发企业的,所退房源由市国土房产局按原合同约定的条件定期组织公开摇号认购。
  【取消32家不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 5月,市国土房产局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资质年检。通过对经纪机构注册资金、执业人员、从业年限、经营业绩、诚信服务等方面的审查,有32家不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被取消了资质。全市通过审核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共有182家,其中,一级资质16家、二级资质22家、三级资质94家、临时级资质50家。
  【开展商品房预售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为: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销售的问题;商品房销售情况是否与“厦门网上房地产”公示的信息一致;是否依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的用途和范围等内容进行预售;有否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售楼处是否按规定向购房者明示法定事项;是否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销售代理机构是否具备房地产经纪资质。执法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自查为主,要求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于7月25号前填报《厦门市商品房项目预售情况自查表》。截至7月底全市共收到135个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开发商填报的《自查表》。第二阶段,根据群众举报和项目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7~9月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39宗,抽查了“名汇广场”等28个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情况。第三阶段重点是调查处理。根据群众举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全市共对135个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预售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市立案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违规销售行为29宗,对嘉盛建设有限公司等5家违法预售商品房的开发商处罚款77万元,对个别涉嫌违规返租和存在“捂盘惜售”问题的开发商做出责令其限期整改处理。
  【组织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 本次培训由市国土房产局委托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培训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在内的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房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市场规范、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结构、建筑知识、测绘的基本知识、观摩商品房售楼处等。同时对已持有《厦门市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换发新证。共514人报名参加本次共四期的培训,其中继续教育46人。2006年11月5日进行统一考试,报考人数468人,参考人数437人,277人考试合格,取得《厦门市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
  【开展房地产优秀中介机构评选活动】 4月,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推动和指导下,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开展了2005年度优秀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评选活动。评选还得到市物价局及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的大力支持。本次评选增设了开拓奖、优质服务奖、创新奖,公益奖等奖项,使评选的参与面更广,社会影响力更大。评选结果于8月揭晓,厦门市新景祥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获得年房地产营销机构综合奖,厦门宏隆升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获得年房地产营销机构开拓奖,厦门市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获得房地产营销机构创新奖,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获得房地产经纪机构综合奖,厦门市金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获得房地产经纪机构优质服务奖,厦门市中原联合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获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创新奖。
  【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签订自律公约】 12月30日,厦门市22家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机构估价师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由市国土房产局、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主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承办的“厦门市房地产(土地)评估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及反商业贿赂行为自律公约签约仪式”。自律公约规定了厦门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约定不恶意降价竞争、不变相提供回扣、不出具虚假报告、统一合同、依法纳税等,同时还规定了一些制约与处罚措施,如评估报告备案制、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制度等。
  【编制完成《厦门市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10月,市国土房产局启动编制《厦门市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12月完成编制任务。《纲要》对“十五”期间地籍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分析,用具体数据说明了城镇和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土地调查、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地籍信息化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纲要》结合“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这个战略目标,立足市情和地籍工作基础,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在实现地籍管理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四个构建”(即逐步完善土地房屋产权制度,建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建设统一的地籍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加强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
  【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被评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是该局综合性的对外服务窗口,自设立以来,秉承“把方便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和“服务群众更到位,服务经济更尽责”的宗旨,改善环境创温馨,苦练内功强素质,简化程序促放权,依靠科技提效率,延伸服务为群众,文明服务塑形象,年年都有新进步。2006年,综合服务大厅再推出一批便民服务新举措:一是在全市推行商品房拟售价格上网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信息的公开和监督。二是推出短信告知办事结果服务,将业务件办理情况通过内部管理系统发短信告客户。三是对商品房按揭注销抵押实行即来即办(缩短了五个工作日)。四是推出网上查询业务件办理结果服务。五是实行商品房按揭网上预登记,实现信息共享和基本资料的远程报备,工作时限缩短50%。六是建立房地产权籍登记业务常见问题咨询系统,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七是建成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系统,为购房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2006年4月,团中央、建设部授予综合服务大厅“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国土资源与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 该系统于3月投入使用,实现了从档案信息采集、入库保管、查询统计到提供利用、图像浏览的全程网络化、远程化和自动化。截至年底,该系统存储了58.8万余条案卷记录,信息覆盖率达馆藏总量的85%以上;数字化档案55.5万余卷,占馆藏档案总量的80%以上,其中案卷卷内目录记录798万余条,图像总数2457万余幅,数据占用空间近1.35TB(1381GB)。由于该系统数据结构设置合理规范,特别是工作流程控制严格,记录、图像等质量要求远高于国家标准,保证了档案利用的查全率、查准率,在预设目录模板条件下人均月工作量以标准A4幅面图像计算达3.6万张,居全省前列,数字化加工年生产能力达10万卷以上,在全省范围同类型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该系统的建成使用,实现了档案管理由实体管理模式向数字管理模式的转变。 (曾卫国)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厦门年鉴.2007》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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