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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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820
颗粒名称: 土地管理
分类号: F293.2
页数: 5
页码: 30-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6年厦门市土地管理的记事,其中概括了开展评选“节约集约用地工业企业”活动、颁布新版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举办全市征地拆迁项目经理培训班、完成全市华侨农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等。
关键词: 土地管理 厦门市 经济发展

内容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交易再创新高】 2006年,全市通过“招拍挂”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42宗,土地面积224.14公顷,可建建筑面积507.84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45.31亿元。再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和成交金额新高。
  【厦门与三明、龙岩签订3.5万亩基本农田易地补划协议】 厦门市基本农田保护率平均达90%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问题成为建设用地需求的瓶颈。年初,市国土房产局提出通过异地补划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得到市、区两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省国土资源厅的支持下,通过与三明、龙岩两地的反复协商,分别与之达成1.5万亩、2万亩基本农田易地有偿补划协议,为厦门市两年内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提供了发展空间。
  【厦门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土地使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示范城市】 9月,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2006年土地使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示范工作,全国共安排28个省、市作为示范单位,厦门市为示范单位之一。纳入动态监测的内容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以及转让、出租、抵押的二级市场交易的宗地数据;各季度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包括:不同土地来源、土地用途、供应方式等;各地土地供应和交易的新闻动态信息,各地发布的土地市场相关数据、有关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数据以及土地市场相关政策法规等。要求数据信息录入上传到中国土地市场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政策法规等时效性强的信息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上传发布;土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一周内上传发布;土地供应结果、土地二级市场等宗地信息至少每周集中录入上传一次。
  【同安建立用地批后管理信息系统】 5月,市国土房产局同安分局采用通用CAD平台(AutoCAD2005)和关系型数据库(Visual Foxpro6.0)建立的系统结构,开发建成土地利用跟踪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将已供地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用地范围、实际用途、权属变更、使用情况等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能够真实、准确地掌握辖区各类建设用地批后实际利用现状。借助该信息技术平台,每宗建设用地批准后,相关信息立即被输入系统,并即时传送给项目所在地国土所,确保了批后管理数据库的现势性。该系统的建立,实现了分局与各国土资源管理所信息资源共享,使土地批后跟踪管理真正落实到位,彻底扭转了系统建立之前人工管理工作强度大、数据不完整、数据更新不及时、监督管理难到位的被动局面,提高了建设项目落地率。
  【完成岛内2004年以前历史遗留闲置土地处置】 2006年,厦门市加强了建设用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积极盘活存量商品房用地。一是禁止开发商在未达到法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前,转让或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二是严格开工、竣工时间要求,保证市场供应的预期量;三是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促进部分闲置多年的商品房用地的开发建设,提高商品房用地实际供应总量和利用效率。全年共处理厦门岛内闲置土地72宗,涉及土地面积149.41公顷。其中收回或撤销批准用地14宗,土地面积14.12公顷;限期动工收取闲置费20宗,土地面积54.73公顷,土地闲置费1229.51万元;限期动工不收闲置费38宗,土地面积80.56公顷。
  【调整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 4月,厦门市农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调整方案开始实施。调整方案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新发拆迁通告的建设项目,涉及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的,在具有安置房(其中期房应已办理规划选址、通过项目用地预审)的条件下,应实行产权调换,不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安置房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的部分,以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二是产权调换后,因安置房户型面积等原因造成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余额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内的,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标准为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超过30平方米的,必须实行产权调换。三是拆迁人和拆迁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实施拆迁补偿安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公开查处违法用地典型案件】 4月,厦门市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市国土房产局采取动态巡查、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对2005年1月1日以来新增建设用地进行了拉网式清理排查。全市共发现各类违法违规用地528宗,面积101公顷。其中,103宗已经结案,159宗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立案查处,266件已经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了处理期限;共有4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双规,有10人被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此次专项行动受到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规范房屋拆迁公示工作】 6月,厦门市开始对房屋拆迁公示工作加以规范:一是各拆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厦门市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监督与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内容的公示。二是房屋拆迁必须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屋拆迁政策及有关资料、评估结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三是公示地点应位于拆迁工作点明显位置,公示时应在拆迁工作点设置投诉举报箱,并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房屋拆迁政策及有关资料、评估结果公示时间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拆迁工作结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每签订一户,就公示一户,公示时间直至拆迁工作结束。四是市、区征地拆迁管理人员及拆迁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拆迁公示情况的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的拆迁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轻微的给予不良记录并由市、区拆迁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拆迁资格。
  【规范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评审程序】 1月,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规定,对实行评估的拆迁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诚信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得选择有过不良行为记录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送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市财政审核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反馈。评估机构应充分考虑市财政审核中心的审核意见,认真修正数据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拆迁人(项目建设单位)、拆迁公司应以正式评估报告结果和法规规定为依据,与被拆迁人商谈,签订协议。项目建设单位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市国土局征地拆迁处和市财政审核中心确认后,才能按确认的数额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
  【市国土房产局直属分局成立】 9月,根据市委编制委员会批复,组建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直属分局,为市国土房产局的派出机构,级别为正处级,主要负责思明、湖里两辖区内的国土资源与房产等行政管理工作。
  (曾卫国)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厦门年鉴.2007》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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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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