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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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818
颗粒名称: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
分类号: F293.2;F293.33
页数: 13
页码: 28-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6年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概况,其中包括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管理等。
关键词: 国土资源 厦门市 房产管理

内容

综述
  2006年,厦门市国土房产部门围绕“一个突破、两个保障、两个提高、三个加强、做好四项基础工作”(即:努力实现房屋管理工作新突破;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保障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力度,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继续做好国土房产四项基础性工作)的目标,自觉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和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按照保重点、保基础设施项目、保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加大安置房、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供应,兼顾招商引资用地需求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火炬翔安产业区、同安工业集中区、轻工食品工业区、五缘湾等一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用地及时得到保障。对高校等大项目用地,实行分期分批报批,促进节约用地。全年共组织上报64个批次、6个单独选址用地的报批,为250多个项目办理农转用报批,总用地面积2565公顷(含农用地面积2006公顷),其中使用厦门市2006年农转用指标1270公顷,使用国家指标363公顷,使用省统筹指标373公顷。全市供应各类建设用地809宗、3505.84公顷,其中住宅用地430.41公顷,公共建筑用地311.74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60.3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67.3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583.06公顷,商服用地101.7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87.17公顷,特殊用地41.44公顷,临时用地22.56公顷。编制完成环东海域两个取土(石)点土地整理项目立项及规划设计方案,完成养殖滩涂用地界定工作。以山海协作的形式,分别与龙岩市、三明市签订1.5万亩和2万亩基本农田易地补划协议。全市7个国家级和2个省级开发区的四至范围、图件、坐标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并公告。在全省率先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
  二、全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
  成立“征地拆迁协调小组”和“福厦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督导组”,安排7名人员进驻市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具体协调、指导征地拆迁工作。起草并由市政府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审查征地拆迁中非正常户口迁移及突击分户等现象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关奖励问题的通知》等7个重要文件。对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评审程序和房屋拆迁公示进行规范。建立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福厦铁路征地拆迁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全市征地拆迁例会,集中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共培训1374人。加大调解和裁决力度,确保征地拆迁进度,共召开调解会180场,成功调解126件,调解成功率达70%;召开征地拆迁听证会54场;受理拆迁裁决180件,下发裁决书54件,申请强制拆迁27件,实际强制拆迁12件。全市共发布征地预告(公告)85个,完成征地面积3704.8公顷(含收回国有土地);发布拆迁通告100个(其中拆迁城市房屋29个),拆迁房屋面积189.6万平方米(其中拆迁城市房屋39.9万平方米)。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把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若干问题的通知》编印成单行本,发放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手中。建立基本农田监控责任到人制度,将每片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分工到国土所,实行图、表册和实地“三位一体”的管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工作,将各区、镇、村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分发到区、镇(街)、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大检查,严格落实基本农田占用“五不准”制度(即: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保证基本农田不受破坏。
  四、规范土地资产管理。
  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人民法院执行涉及处置土地使用权有关工作的意见》、《关于经济适用房收取地价标准的意见》;修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出台《经营性用地项目增容地价征收管理补充规定》,改革增容地价计收办法,实现与市场价格接轨。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完成岛内2004年以前历史遗留闲置土地的处置。对加油站用地进行清理整治,有9家手续不完整的加油站被责令限期补办用地手续。发布公告,培训人员,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起草《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积极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工作意见》(讨论稿)。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初审会议事规程》,建立双月十日土地出让方案初审会制度。全年通过招拍挂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42宗。建立了网格地价动态跟踪点,加强地价的动态监测。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共收储土地30宗,协议收储面积160公顷,实际新增土地储备面积2340公顷(其中,通过收储新增储备151公顷,通过征地拆迁新增储备2189公顷)。加强土地批后跟踪管理,同安分局开发了土地利用跟踪管理信息系统,土地批后管理更加到位。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
  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增加民生项目土地供应量。全年供应以居住为主的商品房用地164.14公顷,可建建筑面积430.09万平方米;供应社会保障性住房用地27.46公顷、安置房用地180.65公顷、廉租房用地2.43公顷、其他住宅用地55.72公顷。大力发展满足本市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和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严格执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规定,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上。编制完成《厦门市“十一五”房地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以“厦门网上房地产”为主的动态信息披露制度,引导理性投资、理性消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的管理。在房地产经纪行业中建立诚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业务培训,举办4期商品房销售人员业务培训班,共有500余人参加;在房地产中介行业开展“优秀中介机构”评选活动,提高房地产中介行业诚信、自律的自觉性。开展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对全市135个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立案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违规销售行为17宗,对4家违法预售商品房的开发商给予罚款处罚;对开发商涉嫌违规返租行为、涉嫌“捂盘”等问题做出责令其限期整改处理;取消了32家经纪机构资质。
  2006年,办理各类权证10.11万件,同比增长19%。办理房产交易2.33万件,同比增长36%;交易面积27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6%;交易金额91.35亿元,同比增长53%。协征契税(房产三级市场)1.92亿元,同比增长78%;协征营业税(房产三级市场)2.22亿元,同比增长204%。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4.21万件,同比增长21%;合同登记面积423.7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合同金额285.95亿元,同比增长57%。
  六、创新房屋管理工作机制。
  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由市国土房产局起草《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政策。市国土房产局组织实施了五缘湾、古楼、观音山等3个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7.79公顷,建筑面积29.3万平方米,竣工后可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2287套。从12月起,全市开始受理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
  完成房管所机构改革,建立公房管理新机制。经市编委批准,撤销市国土房产局所辖8个房管所,组建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查局直属分局和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建立公有非住宅房屋公开招租制度。积极探索公房管理市场化改革,在厦禾、鹭江等片区开展直管公房专项服务市场化改革试点。出台政策,提高部分一楼沿街直管非住宅商业用房租金标准,使非住宅用房租金与市场租金水平接轨。建设厦门市住房信息系统和直管公房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直管公房档案管理、租金收缴模块程序的设计及近400万条历年收缴租金信息的整理。扩大廉租房安置覆盖面,组织对岛外城镇范围内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民政救济对象进行调查。起草《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暂行办法》,并组织征求意见。对2005年确定的223户廉租户进行安置,其中158户为租金补助安置,65户为实物安置。做好公房租金和租赁收益金收缴工作,共收缴公房租金6558.60万元,完成应收数的92.62%;征收租赁收益金1277.78万元。
  七、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使用管理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
  组织开展全市住房状况和收入情况抽样调查,以电话、网上和入户调查的方式,共调查9221户家庭,形成《厦门市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依据。从5月起,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调整为工资总额。取消了住房公积金房贷险。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建成住房公积金自动还贷系统。完成原同安区房改资金的移交接收工作,实现全市住房资金的统一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6829个,缴存职工26.38万人,较上年底增加缴存单位256个,增加缴存人数1.78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19.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2亿元,增长26.71%,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2.49亿元,归集余额44.5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7.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3亿元,增长33.43%。累计为61716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70.79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余额36.22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81.3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0多个百分点,高出全省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个贷使用率居全国前列、全省首位。
  八、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危房治理工作。
  完成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将2005年新发生的27处仍有危害性的地灾(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开展防灾知识普及教育,共有584人次接受了培训。组织指导对35处位于村民居住区和城镇的险、灾点实施治理、排险,共投入资金1453.63万元。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19个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新建工程进行评估,控制人为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全市共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113份、“防灾避险明白卡”200份,设立警示牌170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18次。加快危房改造步伐。提出由单位“解危”向成片“治理改造”转变,拟定《厦门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审批;全面开展危房排查和解危工作,委托鉴定房屋292幢,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属危房的共247幢4.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36幢3.9万平方米;共整治危房202幢(处),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其中排险加固55幢0.94万平方米;翻改建119幢1.85万平方米;拆除28幢1.02万平方米。完成各类房屋修缮3052幢22.6万平方米。
  九、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由市国土房产局和市行政执法局联合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无证非法采矿档案制度、举报有奖制、查处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制度等四项制度。全市共查处无证非法开采195起(人次),超深越界开采花岗岩7起,责令停产整顿矿山32起,注销采矿许可证28本;纠正违法行为161起,处罚56件,罚款40.52万元,查封开采设备34部,没收非法所得5550元,检查运载土砂石车辆2528部,暂扣处理254部。矿山延续、扩大矿界变更登记工作顺利推进,为82个到期矿山办理延续登记,注销采矿许可证28本。截至年底,全市持证矿山数120个。大力推进“青山挂白”治理工作,二期专项治理通过省验收。对持证在采矿山进行边开采边治理的,收取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开展全市地下热水资源调查工作,已对2处温泉点开始进行专项调查。
  十、推进国土查四项基础业务建设。
  1.产权产籍管理。编制完成《厦门市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同安私房超占超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落实<关于无法取得厦门市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的商品房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处理意见>的具体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确民用建筑地下室车库不同区域的权利及范围的划定问题,制定人防范围内车位的确权办证新方案。加强对房产测绘市场的监管,印发《关于建立厦门市房地产测绘成果质量评定制度的通知》,建立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评定和市场淘汰制度。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推进农村成片土地房屋权籍管理工作,同安、集美两区的农村土地房屋测绘项目已组织测绘队伍进场测绘。加快权籍信息系统开发,全市近一半国土所已将数据集中到市局服务器统一管理。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涉侨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做好房侨清退工作。全市共办理城镇土地房屋登记发证101185件,比增12.2%;城镇地籍调查1443宗;城镇房产测绘504.58万平方米;农村土地房屋登记38974件,比增10.8%,完成地籍调查34570宗,累计完成地籍调查112312宗,全市农村累计完成房产测绘145225宗,经验收合格109064宗。
  2.基础测绘。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通过市政府批准。完成“厦门空间地理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方案编制。完成本岛南部等重点区域1∶500地籍精度测图项目,实测面积15.91平方公里,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了现势性强的数字地形图。购买全市1043平方公里QuickBird(快鸟)卫星影像数据用于制作卫星影像挂图。主动地为公安、规划等部门提供地理信息服务,为重点工程提供测绘保障,共分发空间基础地理数据48470幅,完成“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发工程”所涉约32平方公里范围内村庄、厂房等6800余栋建筑物修补测工作。市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被国家测绘局评为“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
  3.国土房产信息化建设。完成国土房产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方案。“金土工程”一期试点建设方案通过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验收。完成局智能办公自动化系统升级和局政务信息网站改版。市国土房产局政务信息网站连续两届被评为厦门市十佳“政府优秀网站”。市国土房产局连续两年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网上政务公开示范单位”。
  4.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全年接收档案76850卷,整理各类档案26960卷,档案利用9791人次,安全保管档案近594148卷;完成权属、土地档案电脑录入66159卷、扫描112161卷。完善档案管理系统软件二期,实现新增档案接收与数字化录入同步,档案利用实现电子化、网络化。
  十一、提高依法行政和国土房产执法水平。
  狠抓普法教育,编印《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诉讼案例选编》,以案说法。落实国土资源听证程序,举办国土资源听证66场。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重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共接待来访群众2710人次,受理信访投诉案件1579起,办结率99.6%;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34件,满意率100%。市国土房产局被市政协评为“关于建议建设‘廉租房’,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需求问题”优秀提案承办单位、2003~2006年度全市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制定《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执法责任。强化市局、分局、国土所三级联动,落实动态巡查制度。组织对2005年以来企业违法违规建厂房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查处,共立案查处19件,占地面积1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26万平方米。对2005年以来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清查,发现各类违法违规用地2090宗,违法用地面积519.1公顷。开展粘土机砖厂用地清理检查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加强地图市场执法检查,缴获非法盗版地图近千张。全年共立案查处国土资源与房产违法案件134件,结案120件。市国土房产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国测绘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市国土房产局、新民国土所、后溪国土所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曾卫国)
  土地管理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交易再创新高】 2006年,全市通过“招拍挂”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42宗,土地面积224.14公顷,可建建筑面积507.84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45.31亿元。再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和成交金额新高。
  【厦门与三明、龙岩签订3.5万亩基本农田易地补划协议】 厦门市基本农田保护率平均达90%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问题成为建设用地需求的瓶颈。年初,市国土房产局提出通过异地补划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得到市、区两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省国土资源厅的支持下,通过与三明、龙岩两地的反复协商,分别与之达成1.5万亩、2万亩基本农田易地有偿补划协议,为厦门市两年内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提供了发展空间。
  【厦门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土地使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示范城市】 9月,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2006年土地使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示范工作,全国共安排28个省、市作为示范单位,厦门市为示范单位之一。纳入动态监测的内容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以及转让、出租、抵押的二级市场交易的宗地数据;各季度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包括:不同土地来源、土地用途、供应方式等;各地土地供应和交易的新闻动态信息,各地发布的土地市场相关数据、有关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数据以及土地市场相关政策法规等。要求数据信息录入上传到中国土地市场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政策法规等时效性强的信息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上传发布;土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一周内上传发布;土地供应结果、土地二级市场等宗地信息至少每周集中录入上传一次。
  【同安建立用地批后管理信息系统】 5月,市国土房产局同安分局采用通用CAD平台(AutoCAD2005)和关系型数据库(Visual Foxpro6.0)建立的系统结构,开发建成土地利用跟踪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将已供地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用地范围、实际用途、权属变更、使用情况等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能够真实、准确地掌握辖区各类建设用地批后实际利用现状。借助该信息技术平台,每宗建设用地批准后,相关信息立即被输入系统,并即时传送给项目所在地国土所,确保了批后管理数据库的现势性。该系统的建立,实现了分局与各国土资源管理所信息资源共享,使土地批后跟踪管理真正落实到位,彻底扭转了系统建立之前人工管理工作强度大、数据不完整、数据更新不及时、监督管理难到位的被动局面,提高了建设项目落地率。
  【完成岛内2004年以前历史遗留闲置土地处置】 2006年,厦门市加强了建设用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积极盘活存量商品房用地。一是禁止开发商在未达到法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前,转让或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二是严格开工、竣工时间要求,保证市场供应的预期量;三是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促进部分闲置多年的商品房用地的开发建设,提高商品房用地实际供应总量和利用效率。全年共处理厦门岛内闲置土地72宗,涉及土地面积149.41公顷。其中收回或撤销批准用地14宗,土地面积14.12公顷;限期动工收取闲置费20宗,土地面积54.73公顷,土地闲置费1229.51万元;限期动工不收闲置费38宗,土地面积80.56公顷。
  【调整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 4月,厦门市农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调整方案开始实施。调整方案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新发拆迁通告的建设项目,涉及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的,在具有安置房(其中期房应已办理规划选址、通过项目用地预审)的条件下,应实行产权调换,不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安置房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的部分,以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二是产权调换后,因安置房户型面积等原因造成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余额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内的,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标准为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超过30平方米的,必须实行产权调换。三是拆迁人和拆迁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实施拆迁补偿安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公开查处违法用地典型案件】 4月,厦门市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市国土房产局采取动态巡查、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对2005年1月1日以来新增建设用地进行了拉网式清理排查。全市共发现各类违法违规用地528宗,面积101公顷。其中,103宗已经结案,159宗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立案查处,266件已经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了处理期限;共有4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双规,有10人被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此次专项行动受到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规范房屋拆迁公示工作】 6月,厦门市开始对房屋拆迁公示工作加以规范:一是各拆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厦门市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查局关于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监督与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内容的公示。二是房屋拆迁必须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屋拆迁政策及有关资料、评估结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三是公示地点应位于拆迁工作点明显位置,公示时应在拆迁工作点设置投诉举报箱,并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房屋拆迁政策及有关资料、评估结果公示时间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拆迁工作结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每签订一户,就公示一户,公示时间直至拆迁工作结束。四是市、区征地拆迁管理人员及拆迁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拆迁公示情况的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的拆迁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轻微的给予不良记录并由市、区拆迁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拆迁资格。
  【规范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评审程序】 1月,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规定,对实行评估的拆迁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诚信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得选择有过不良行为记录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送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市财政审核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反馈。评估机构应充分考虑市财政审核中心的审核意见,认真修正数据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拆迁人(项目建设单位)、拆迁公司应以正式评估报告结果和法规规定为依据,与被拆迁人商谈,签订协议。项目建设单位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市国土局征地拆迁处和市财政审核中心确认后,才能按确认的数额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
  【市国土房产局直属分局成立】 9月,根据市委编制委员会批复,组建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查局直属分局,为市国土房产局的派出机构,级别为正处级,主要负责思明、湖里两辖区内的国土资源与房产等行政管理工作。
  (曾卫国)
  房产管理
  【厦门市商品房销售呈现量价齐升态势】 2006年全年商品房预售批准量407.77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23.93%。其中商品住宅预售批准量305.68万平方米,上升34.79%。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411.57万平方米,成交量与上年同比上升28.07%,年销售量首次突破40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销量为304.98万平方米,上升29.57%。厦门市全年三级市场面积交易量273.36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33.27%,其中二手居住用房(包括房改房、住宅、别墅)交易量201.69万平方米,上升38.72%。
  从商品居住用房分户型销售情况看,120~144平方米和144~180平方米的户型仍是市场的主流,分别占总销售量的24.39%、21.81%,面积大于180平方米的户型占总量比例为16.05%,100~120平方米户型占总量的比例为13.40%,其余各户型所占比例均小于10%。90平方米以下户型销售量为55.83万平方米,占总销量的17.50%,90平方米以上户型销售量263.12万平方米,占总销量的82.50%。从商品居住用房(包括住宅和别墅)销量的分价比例看,每平方米均价小于3000元的比例最小,仅占总量的2.70%,基本上集中在岛外同安区;价格区间大于7000元所占比例最大,占39.02%;价格段在4000~5000元次之,占总量的18.49%;价格段在5000~6000元和6000~7000元的面积销量分别占总量的15.75%、14.12%左右;价格段在3000~4000元占总量的9.93%。
  从商品居住用房的购房人群分布来看,厦门本地人购房面积占购房总量的43.15%,外地人占总量的56.85%。在外地的购房人群中,福建省内的占大多数,占总量的39.24%。从购房均价上看,境外人士购房均价最高,每平方米均价8124元,外省市人购房均价最低,均价每平方米6050元。
  2006年厦门市商品房总平均价格6728元/平方米,同比上升21.97%。商品居住用房(包括住宅和别墅)平均价格6719元/平方米,同比上升30.16%,其中,岛内商品居住用房均价8091元/平方米,岛外商品居住用房均价4750元/平方米。
  【经营性项目用地增容地价与市场价格接轨】 根据国家相关用地政策,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取得。近两年,厦门市经营性项目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屡创价格新高。由于厦门市原增容地价以规划批准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生效的政府颁布的基准地价标准征收。因此,一些早期以协议出让或通过土地市场取得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的开发企业,便以增加容积率来扩大利润空间,也导致了不公平竞争。市国土房产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06年8月出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经营性用地项目增容地价征收管理补充规定》,实现增容地价与市场价格的接轨,以防止和避免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杜绝不公平竞争,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情况向社会公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管理提高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的通知》要求,2006年厦门市将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和各类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拟供地的土地面积、位置、用途、容积率、开发程序、供地方式以及供地结果通过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及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在全省率先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 10月,厦门市第二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详查)工作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验收。这项工作于2003年底启动,2005年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国家土地利用基础图件与数据更新示范项目。通过3年来的土地利用现状外业全面调查和内业建库工作,进一步核清了全市各类用地面积和分布情况。与2003年变更调查数据相比,全市核减耕地6.04万亩,增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20万亩。此次调查建成了1∶5000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用地报批、土地执法监察、基本农田划定、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缴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更为准确、翔实的基础数据。
  【实现福利性住房向保障性住房转变】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2006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在全国没有先例、没有经验、没有资料可鉴的情况下,市国土房产局经过不断研究,于6月份完成《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稿,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性住房”这一概念,提出由福利性住房向保障性住房转变的新理念。经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形成政府规章并颁布实施。市国土房产局还相继制定并由政府颁布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市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操作办法》等规章。11月16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厦门市正式展开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12月,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工作全面开展。社会保障性住房由探索阶段转入具体实践阶段。
  【社会保障性住房实现五大突破】
  2006年,厦门市提出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在建设管理方面与以前的政策性住房相比,实现五大突破:一是彻底将公房分配的福利性质转变为保障性质。二是强化了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新机制。三是针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四是在建设与分配管理方面,严格控制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户型和面积标准,坚持小户型的原则;社会保障性住房分配坚持“只能一套”的原则;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分类租金补助办法,改“暗补”为“明补”;严格限制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上市转让;建立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的联动作用等。五是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出售价格根据控制性建设成本、基准地价综合测算确定。社会保障性住房新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厦门市建立起了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从机制上确保了让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享受到政府的住房保障,使更多的市民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对于稳定商品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厦门市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做法,得到建设部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住房与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认为值得全国推广借鉴。
  【完成岛外廉租户对象调查】 10月,厦门市组织对岛外城镇范围内的廉租户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据统计,截至2006年10月,岛外城镇范围内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民政救济对象共有222户,人口500人。这些廉租户居住地比较分散。此次调查为将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岛外作好了准备。
  【市公房管理中心成立】 9月,经市委编委批准,厦门市撤销8个房管所建制,组建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局内设处室。公房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能: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律、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直管公房、代管信托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政府投资建造房屋财政拨款建设的种类周转房和安置房、国有企业移交的房产以及其他国有房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受委托管理房屋的监管办法,组织标的物承包经营项目、物业管理、公房维修等招投标工作;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平台,公开房屋租赁信息;负责公房的修缮、扩(改)建和抢险救灾工作;制定租金标准,负责公房租金的收取、转租收益金的征收和公房发展资金的筹集汇总、统计工作,并根据资金筹集情况编制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办理公房被拆迁的补偿、安置、移交等相关工作;负责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等房源的筹集和分配、管理工作;受委托负责信托、代管房的退管工作以及社会主义改造房涉及落实华侨政策等相关工作。
  【建立公有非住宅房屋定期公开招租制度】 3月,公有非住宅房屋公开招租建立“双月十五日发布公告、二十六日成交”的定期公开招租制度,使公有非住宅房屋公开招租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整个招租过程由公证处全程公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006年,全市共组织6批次、34处、6445平方米公有非住宅房屋向社会公开招租,成交价较起拍价多出6.1万元,高出58.8%。
  【积极探索公房管理市场化改革】 年底,市国土房产局在厦禾、鹭江、文屏三个片区开展直管公房管理市场化改革试点,将直管公房小修工程和租金收缴等推向市场,由具备提供该项服务能力的企业通过投标来承担公房管理的服务职能,已有4924户、建筑面积23.55万平方米的直管公房委托企业提供专项服务。
  【提高部分一楼沿街直管非住宅商业用房租金标准】 11月16日,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厦门市调整部分一楼沿街直管非住宅商业用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对部分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最高增幅达180%,接近市场租金水平。为扶持承租单位的经济发展,扼制转租牟利现象,此次调租主要针对存在转租行为的承租人,用于自营的可暂缓调租。新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预计此次调租可为市财政增收1000万元,同时可防止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有效杜绝直管非住宅商业用房出租过程中的腐败。
  【完成千幢危房排查】 3~5月,市危改办组织对主要集中在思明区、湖里区和集美区的1000多幢危房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统计,历年来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于危房的共有1223幢,建筑面积26.4万平方米,其中已得到整改的377幢,6.34万平方米;未整改的846幢,20.06万平方米。尚未改造的危房绝大多数为各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闲置的危房,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已基本排除。
  【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度审计制度】 自2006年起,每年第一季度由市审计机关对全市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3~5月,市审计局组织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02年7月至2005年12月的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会计处理基本能遵守相关会计制度,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财务收支状况基本相符,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的要求,公积金支取手续基本完整,贷款手续基本完备。到2005年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为78.72%,比全国平均贷款率高33.4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0.034%,比国家标准值低0.116%;经审计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为2.42%,比国家标准值高1.22%。审计未发现资金被侵占、挪用和违规抵押担保现象。同时,审计部门还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提出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
  【全市房改资金实现统一管理】 2月起,同安区房改资金完整纳入市级房改资金管理,从而实现全市房改资金的统一管理。由于历史原因,同安区(原同安县)房改资金一直由区单列管理,资金在使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遗留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2003年,同安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职能划归市国土房产局后,该局即对存在问题与区政府、区财政进行多次沟通协调,经过几年的努力,解决了多笔逾期贷款的归还问题,为房改资金实现统一管理扫清了障碍。
  【调整土地收益金和房屋转租收益金征收政策】 11月,厦门市对土地收益金和房屋转租收益金政策进行调整: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凡单位或个人将购买的1990年5月19日之前市政府批准用于商业和旅馆的划拨商品房转租的、或将1999年12月29日之前以当时商品房价格向房管所购买的集资翻改建的非住宅房屋转租的、或将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自用自营性用地转租以及将该地上的房屋(含商品房项目中的自用自营性用房)转租的均纳入征收范围。二是根据土地房屋租赁市场行情变化情况,对四类区域路段进行调整,并增加第七类地段。三是对企业优惠对象进行了调整,对国家政策性扶持企业(包括支农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和上一年度亏损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征收标准的50%缴纳。企业上年发生的亏损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经有权机关认定;其他企业不享受优惠政策。
  【完成全市住房状况和收入情况抽样调查】 9~10月,市国土房产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开展住房状况抽样调查。此次调查总户数为9221户,其中:城镇户籍5255户,农村户籍2211户,外地户籍1624户,外籍及其他84户。调查结果表明,全市户均住房面积109平方米(其中,城镇户籍104平方米/户,岛内88平方米/户,岛外130平方米/户),人均面积27.94平方米(其中,城镇户籍27.54平方米/人,岛内25.10平方米/人,岛外30.75平方米/户)。住房自有产权的6539户,占70.91%,其中原有私房和商品住房居多,两者合计占59%;公有住房、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三者合计占24%。房屋中成套住房为7684户,占83.3%;非成套住房为1504户,占26.7%。在被调查的家庭中,有85.31%的家庭接受了家庭收入调查(含城镇、农村、外来务工),其中,年收入1万~3万元占32.26%;1万元以下的占18.82%;3万~5万元的占17.42%;7万~10万元的7.19%;5万~7万元的占6.26%;10万元以上的占3.36%。调查样本中仅有四成的住户(40.27%)有购、建、租房意向,其中欲通过市场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房和租赁住房的有1857户,占20.14%;欲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有871户,占9.45%(其中欲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575户,占6.24%;欲租赁社会保障性住房的151户,占1.64%;欲租住廉租住房的145户,占1.57%);选择自建住房意向的有985户,占10.68%。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统一要求办理房贷险】 从3月24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统一要求办理房贷险,今后是否办理房贷险由购房借款人自主选择。这一举措使贷款人既节省了保费支出,又减少了办理贷款的环节。据测算,一笔40万元、20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办理房贷险可节省保费支出4160元。
  【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从8月9日起,厦门市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由原来最高18万元提高到20万元;双职工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由原来最高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由按职工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缴交额的35倍调整至按职工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缴交额的40倍。按照2006年贷款利率计算,职工申请一笔40万、20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同期限的商业性贷款少支付利息62037.86元。
  【建成住房公积金自动还贷系统】200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成住房公积金自动还贷系统,从12月下旬起,在全省率先推出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首先在建行试行,2007年将陆续扩大到其他银行。贷款职工办理委托逐月自动还贷手续后,受托银行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每月直接从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用于还款的代扣账户内,用于归还贷款本息。贷款职工不必每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手续。据测算,一笔20年期的住房贷款,职工可减少到中心、银行办理审核、转账还贷手续各18次。这一举措的出台,既进一步方便了贷款职工,又增强了职工的还款能力。
  【加强对商品房销售活动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2006年,厦门市加强对商品房销售活动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到:销售商品房项目前,应将企业自制格式合同向市国土房产局和工商局报备;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以任何形式再行转让,对预购人确实无法履行合同,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退还开发企业的,所退房源由市国土房产局按原合同约定的条件定期组织公开摇号认购。
  【取消32家不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 5月,市国土房产局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资质年检。通过对经纪机构注册资金、执业人员、从业年限、经营业绩、诚信服务等方面的审查,有32家不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被取消了资质。全市通过审核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共有182家,其中,一级资质16家、二级资质22家、三级资质94家、临时级资质50家。
  【开展商品房预售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为: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销售的问题;商品房销售情况是否与“厦门网上房地产”公示的信息一致;是否依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的用途和范围等内容进行预售;有否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售楼处是否按规定向购房者明示法定事项;是否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销售代理机构是否具备房地产经纪资质。执法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自查为主,要求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于7月25号前填报《厦门市商品房项目预售情况自查表》。截至7月底全市共收到135个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开发商填报的《自查表》。第二阶段,根据群众举报和项目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7~9月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39宗,抽查了“名汇广场”等28个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情况。第三阶段重点是调查处理。根据群众举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全市共对135个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预售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市立案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违规销售行为29宗,对嘉盛建设有限公司等5家违法预售商品房的开发商处罚款77万元,对个别涉嫌违规返租和存在“捂盘惜售”问题的开发商做出责令其限期整改处理。
  【组织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 本次培训由市国土房产局委托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培训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在内的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房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市场规范、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结构、建筑知识、测绘的基本知识、观摩商品房售楼处等。同时对已持有《厦门市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换发新证。共514人报名参加本次共四期的培训,其中继续教育46人。2006年11月5日进行统一考试,报考人数468人,参考人数437人,277人考试合格,取得《厦门市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
  【开展房地产优秀中介机构评选活动】 4月,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推动和指导下,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开展了2005年度优秀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评选活动。评选还得到市物价局及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的大力支持。本次评选增设了开拓奖、优质服务奖、创新奖,公益奖等奖项,使评选的参与面更广,社会影响力更大。评选结果于8月揭晓,厦门市新景祥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获得年房地产营销机构综合奖,厦门宏隆升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获得年房地产营销机构开拓奖,厦门市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获得房地产营销机构创新奖,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获得房地产经纪机构综合奖,厦门市金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获得房地产经纪机构优质服务奖,厦门市中原联合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获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创新奖。
  【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签订自律公约】 12月30日,厦门市22家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机构估价师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由市国土房产局、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主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承办的“厦门市房地产(土地)评估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及反商业贿赂行为自律公约签约仪式”。自律公约规定了厦门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约定不恶意降价竞争、不变相提供回扣、不出具虚假报告、统一合同、依法纳税等,同时还规定了一些制约与处罚措施,如评估报告备案制、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制度等。
  【编制完成《厦门市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10月,市国土房产局启动编制《厦门市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12月完成编制任务。《纲要》对“十五”期间地籍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分析,用具体数据说明了城镇和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土地调查、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地籍信息化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纲要》结合“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这个战略目标,立足市情和地籍工作基础,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在实现地籍管理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四个构建”(即逐步完善土地房屋产权制度,建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建设统一的地籍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加强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
  【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被评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是该局综合性的对外服务窗口,自设立以来,秉承“把方便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和“服务群众更到位,服务经济更尽责”的宗旨,改善环境创温馨,苦练内功强素质,简化程序促放权,依靠科技提效率,延伸服务为群众,文明服务塑形象,年年都有新进步。2006年,综合服务大厅再推出一批便民服务新举措:一是在全市推行商品房拟售价格上网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信息的公开和监督。二是推出短信告知办事结果服务,将业务件办理情况通过内部管理系统发短信告客户。三是对商品房按揭注销抵押实行即来即办(缩短了五个工作日)。四是推出网上查询业务件办理结果服务。五是实行商品房按揭网上预登记,实现信息共享和基本资料的远程报备,工作时限缩短50%。六是建立房地产权籍登记业务常见问题咨询系统,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七是建成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系统,为购房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2006年4月,团中央、建设部授予综合服务大厅“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国土资源与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 该系统于3月投入使用,实现了从档案信息采集、入库保管、查询统计到提供利用、图像浏览的全程网络化、远程化和自动化。截至年底,该系统存储了58.8万余条案卷记录,信息覆盖率达馆藏总量的85%以上;数字化档案55.5万余卷,占馆藏档案总量的80%以上,其中案卷卷内目录记录798万余条,图像总数2457万余幅,数据占用空间近1.35TB(1381GB)。由于该系统数据结构设置合理规范,特别是工作流程控制严格,记录、图像等质量要求远高于国家标准,保证了档案利用的查全率、查准率,在预设目录模板条件下人均月工作量以标准A4幅面图像计算达3.6万张,居全省前列,数字化加工年生产能力达10万卷以上,在全省范围同类型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该系统的建成使用,实现了档案管理由实体管理模式向数字管理模式的转变。 (曾卫国)
  地质矿产管理
  【建立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1月,厦门市建立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该项制度规定,按照“谁破坏、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采矿企业在办理已建矿山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有偿出让时,要求采矿权人编制《矿山生态恢复整治方案》,并在《厦门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中约定,要求矿主缴存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已建矿山延续、变更登记有偿出让时,通过以合同形式进行约定,要求受让人定期缴存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按批准的矿区面积计算,标准为3元/平方米·年,于每年4月1日缴存到出让人指定的专户上;矿山闭坑时,如果受让人按照市国土房产局批准的治理方案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将破坏的矿山生态予以恢复,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出让人将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本金退还受让人;受让人在关闭矿山后6个月内未完成治理或治理不符合要求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出让人直接用于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如果矿山位于国道、省道可视范围,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采矿为设定条件的整治开采,受让的采矿权人必须以“青山挂白”治理为首要任务;整治性开采的期限为三年,要求有年度量化治理任务,三年后必须完成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受让人每年缴存20万元的生态恢复保证金,每年1月,出让人将对受让人上一年度的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受让人未按规定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出让人有权终止该出让合同,并注销《采矿许可证》,已缴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截至年底,已有80多家矿山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缴存了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
  【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006年,全市有19个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并提出预防和治理建议,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开展全市地下热水资源调查】 为查清全市地下热水资源基本情况,服务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市国土房产局从8月开始开展全市地下热水资源调查工作。至年底已基本圈定7个地热点的热异常范围,并初步查明2个地热点的水质、水量。
  【“青山挂白”二期整治通过省验收】 2006年,厦门市开展“青山挂白”第二期专项整治工作。截至年底,全市共完成治理点65处,治理面积55.07万平方米(其中持证矿山边开采、边治理27.15万平方米),植树30.07万棵,喷播植被生态混凝土2.13万平方米,工程措施填土石方约14.2万立方米,石砌护坡1162米、排水沟2944米。11月,“青山挂白”专项整治二期通过省检查验收组验收。 (曾卫国)
  测绘管理
  【建立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评定和市场淘汰制度】 11月6日,市国土房产局出台《关于建立厦门市房地产测绘成果质量评定制度的通知》,标志着厦门市房地产测绘市场进入及淘汰制度的建立。通过对房产测绘成果进行质量指标分解和综合评定,形成了对测绘单位市场管理的量化制度管理;建立规范的市场淘汰机制,将为严格管理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提高房地产测绘的质量信誉,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房地产测绘市场,保障房产权属人、开发单位的合法权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城市建设提供基础地理信息】 2006年,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先后出动1200余人次、320余台套仪器设备,为火炬高科技东部产业区、友达光电、厦门软件园二期、五缘湾营运中心、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翔安隧道、汽车工业城等近百个市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测绘保障,尤其是出色完成了厦门火炬翔安产业区百栋通用厂房、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发工程、福厦铁路建设工程三个重点建设项目的测绘保障任务,确保了各重点建设工程的如期开工和投入使用。同时,还向110指挥系统、环保生态、城市管网、森林防火、交通指挥、抗旱防汛等40余个信息管理系统和重点项目提供了3.8万余幅地理信息数据成果,构建和更新了全市多个空间地理信息平台,有效保障了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要。
  【“金土工程”建设方案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厦门市列入国土部“金土工程”一期试点城市。市国土房产局经过近一年的调研、编制和组织专家论证,于12月向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上报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电子政务系统(金土工程)一期建设方案》。该方案整合了国土房产测绘现有多个业务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网络共用,在集中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的基础上推进电子政务规范化、现代化。系统建设内容包括各专题数据库、应用系统、网络系统和标准安全体系等。12月底,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正式批复同意该《方案》。
  【编辑印制《图说厦门》】 3月,市国土房产局完成《图说厦门》编印工作。这是厦门市第一本古今地图集。图集中的地图资料由市国土房产局、福建省测绘局、厦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规划局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全书分地理变迁、政区沿革、城市发展和未来展望四篇,收录了自明朝以来至2006年初包括手绘图、石刻图、数字地图、遥感影像原貌地图等共计80幅厦门市地图,并配以文字注释,具有重要的存史价值。 (曾卫国)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厦门年鉴.2007》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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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宇
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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