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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建置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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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810
颗粒名称:
建置沿革
分类号:
K928.6
页数:
2
页码:
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厦门市建置沿革的社会发展情况。
关键词:
建置沿革
厦门市
地理
内容
【唐以前建置】 根据海沧一带的考古发现,厦门的文明史可以上溯至距今8000年至10000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厦门本岛在公元前3000多年前也有了人类活动的踪迹。
厦门岛古称嘉禾屿,别称鹭岛。汉代属侯官县地。晋太康三年(282年)隶属同安县(后并入晋安县)。隋代为南安县属地。唐代中叶,厦门岛称新城,后设嘉禾里,仍为南安县属地。后唐长兴四年(933年)改隶同安县。
【宋元时期建置】 宋代厦门仍称嘉禾里,归同安县绥德乡管辖。元代改里为都,厦门设四个都,即二十一都、二十二都、二十三都和二十四都,仍隶属同安县绥德乡。
【明清时期建置】 明代实行里都图制,厦门为嘉禾里,下设四个都,每个都下辖两个图(此时的鼓浪屿属二十二都二图)。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徙永宁卫中、左千户所驻守嘉禾屿,并在嘉禾屿西南俗称厦门(一称下门)的地方筑城,此后遂以中左所作为岛名。明永历九年(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郑成功改中左所为思明州,所辖境域包括厦门岛、鼓浪屿、浯洲(金门岛)、烈屿(小金门岛)等岛屿。
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清军攻占思明州后,启用厦门作为岛名,但行政区划沿袭明制,厦门仍属同安县绥德乡。康熙二十二年,台湾回归中国版图后,福建水师提督移驻厦门。康熙二十三年设立台厦兵备道,管理台湾、厦门两地政务(雍正五年改为台湾道)。同年开放厦门为通洋正口,并在厦门设立海关。康熙二十五年,泉州府海防同知移驻厦门。雍正五年(1727年),分守兴泉道移驻厦门。雍正十二年改称兴泉永道,管辖兴化府(今莆田市)、泉州府和永春州。至此,厦门成为福建东南沿海的军事、政治、经济中心。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厦门成为《南京条约》中规定的五个通商口岸之一。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十一日(1843年11月2日),厦门正式开埠。光绪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1902年11月21日),清政府正式批准《厦门鼓浪屿租界土地章程》,鼓浪屿成为“万国租界”。
【民国时期建置】 清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同年九月二十四日(11月14日),厦门光复。翌日成立福建军政府厦门军政分府,随即恢复兴泉永道,仍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但在行政区划上,厦门岛仍属同安县嘉禾里。
1912年撤销兴泉永道,以其辖区设南路道,改道台为观察使,南路道观察使署设在厦门。4月,福建军政府将厦门岛、金门岛及附近的岛屿(不包括鼓浪屿)从同安县划出,成立思明县。此为厦门设立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之始。同年9月,福建省议会通过决议,将思明县升格为思明府。1913年3月废府,恢复思明县建制。1914年6月,改南路道为厦门道。1915年1月,从思明县析出大、小金门岛和大、小嶝岛设立的金门县开署。
1920年,厦门开始在岛上西南隅进行大规模的市政建设。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基本形成近代化城市的雏形。1933年2月,成立厦门市政筹备处,开始筹备建市。2月22日,福建省政府委员会议通过厦门建市案,市名改为思明市。在思明市筹备过程中,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于是年11月发动“闽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12月1日,人民革命政府宣布成立厦门特别市。翌年1月“闽变”失败,国民政府宣布撤销厦门特别市,恢复思明县。1935年2月18日,国民政府通过厦门设市案,市区范围即今将军祠以西、厦门大学以北、湖滨南路以南约10平方公里地带;禾山区归同安县管辖;撤销思明县。4月1日,厦门市政府正式成立,为福建省直辖市。同月,禾山区改为特别区,直属省政府及第四行政督察区管辖。1937年9月,禾山特别区改为厦门市禾山区,归厦门市管辖。
1938年5月12日,日本侵略军侵占厦门,厦门市政府迁到鼓浪屿,随即迁往海澄,改称厦门市政府办事处。1939年7月1日,汪伪国民政府宣布成立伪厦门特别市政府,管辖范围包括厦门、金门、浯屿等岛屿。1941年12月8日,日军侵占鼓浪屿。1943年3月,汪伪国民政府改伪厦门特别市为伪国民政府直辖市。同年5月29日,日本政府在鼓浪屿举行所谓“鼓浪屿租界行政权移交仪式”,宣称将鼓浪屿移交给厦门市政府。实际上,鼓浪屿还是掌握在日本人手中。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10月3日,厦门市政府迁回厦门。此时的厦门市辖厦门岛、鼓浪屿及其附近岛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置】 1949年10月17日,厦门解放。10月21日正式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1953年11月,同安县集美乡划归厦门市,厦门市管辖范围开始拓展到岛外。1957年4月,同安县灌口区的东孚等12个乡(镇)划归厦门市。1958年10月,同安县的全部和海澄县的海沧、新垵2个乡划归厦门市。1970年7月,同安县改属晋江专区。1973年9月,同安县复归厦门市管辖。
1980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在厦门湖里划出2.5平方公里设立经济特区。同年11月成立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福建省人民政府。翌年10月15日,厦门经济特区湖里加工区第一期工程正式动工。198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把厦门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厦门全岛(包括鼓浪屿),并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同年9月,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合并,厦门市人民政府行使地方和经济特区的双重职能。1985年2月,同安县被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同年7月,国家决定在厦门的集美、杏林、海沧、嵩屿一带实行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1987年8月,厦门市区级行政区划进行调整,郊区改为集美区,岛内增设湖里区。1988年4月,国务院批准厦门为计划单列市,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89年5月,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和杏林、海沧地区为台商投资区。杏林、海沧台商投资区实行厦门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1992年1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象屿保税区,保税区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同年12月,国务院批准集美、后溪两镇为台商投资区。至此,厦门市形成6区1县全面开放的格局。1994年2月,国务院批准厦门市行政级别升格为副省级。1996年11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1997年5月1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正式对外办公。
2003年5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厦门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同意撤销厦门市鼓浪屿区和开元区,其行政区域划归思明区管辖;杏林区更名为海沧区;设立翔安区。至2006年12月底,厦门市下辖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和翔安6个区。 (李启宇)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7》
出版者:海风出版社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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