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问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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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784
颗粒名称: 妇女儿童问题
分类号: C913
页数: 6
页码: 520-5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7年厦门市妇女儿童问题的工作情况。其中包含:外来女工健康调查、未成年人犯罪调研、中小学生健康调查、学生体质监测情况、中小学生消费状况调查、中学生亲子关系调查、青少年生理卫生普及情况调查等。
关键词: 社会生活 妇女儿童 问题

内容

【外来女工健康调查】 厦门市目前共有外来务工人员100余万人,其中70%以上是女性。据湖里区732名外来女工体检结果显示,有八成以上的外来女工存在健康问题,不少外来女工在体检中被查出同时患有2种至5种疾病,其中宫颈疾病的检出率达到39.89%,阴道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检出率分别为41.8%、12.91%。而《厦门商报》记者对外来女工健康情况进行的一次调查证实了这一点。此次主要调查人群是收入在500~1200元之间的外来女工,收回问卷376份,其中参与受访的外来女工已婚的259人,未婚的117人。
  1.生活负担重,精神压力大。外来女工工作、生活负荷很重,容易出现激素分泌紊乱,罹患各种妇科疾病的风险更大。调查显示,71.5%的外来女工感到生活压力“很重”或“非常重”;74.3%在生活中“觉得经常郁闷”或“无时无刻感到郁闷”。
  2.就医率低。调查结果显示:生病后选择马上去医院就医的外来女工只占14.3%,70.8%以上的外来女工则选择“自己买药吃”或者“忍住,拖一阵子看看”,另有15%选择去小诊所诊治。外来女工97.3%没有定期去医院体检,65.4%没有注射过疾病预防针,96.8%没有办理生育保险,60.5%没有在怀孕期去医院做定期检查。在她们中,宫颈癌的患病率明显高于城市妇女,孕产妇死亡率也明显较高。不少没有生育保险的孕产妇冒险在家产子,她们缺乏必要的产前检查,文化程度的限制、经济条件的局限让她们面临比城市孕产妇更大的危险。
  3.性观念不成熟。调查显示:外来年轻女工婚前性行为相当普遍,发生率在50%以上,且年龄偏小,十七八岁就开始有性生活的十分普遍。在市妇幼保健院就诊的妇科炎症患者中,外来女工比城市妇女至少多三分之一以上,外来妹未婚先孕的现象也日趋严重。此外,外来女工生殖健康知识严重缺乏,加上背井离乡,远离亲人,在陌生环境中情感孤独,容易发生婚前性行为。但因为工作的不稳定,性伙伴难以相对固定,尤其是服务行业的外来女工因为接触范围广,存在更大的风险。据厦门市卫生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在全市发现的HIV(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外来流动人口所占的比例高达82.76%,外来流动人口成为厦门艾滋病防治的重点人群。
  4.性保健知识匮乏。调查中发现,不少外来女工年纪小、受教育程度低,不仅性知识缺乏,性保健意识也相当淡薄。不少外来女工怀孕七八个月才去医院咨询如何流产,有人以为药品说明书上标注“孕妇禁用”的药品就可以用来流产。有的女孩子连什么是避孕都不知道,更不知道安全期如何计算,月经期间不能过性生活这些基本知识。(来源:《厦门商报》2008-03-07)
  【未成年人犯罪调研】 2008年3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调研报告》。报告显示,近几年厦门市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很快,平均每年刑事案件增长24%。
  一、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和类型。
  1.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步上升。从厦门市两级法院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情况看,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自从1999年迈过百人大关后,便开始居高不下并呈现上升趋势,年均增长率达24%。2004年未成年刑事案件骤升至204件,同比增长高达126.6%,未成年罪犯人数骤升至245人,同比增长高达145%,2005年、2006年未成年刑事案件继续攀升,其中2006年未成年人犯罪进入一个新的高峰期,犯罪率由上世纪的5%上升到11.9%,未成年刑事案件升至276件,比2003年增加206.7%,未成年罪犯人数升至386人,比2003年增加286%。
  2.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多元化。据厦门中院调查,近年来厦门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呈现多元化趋势。2005年以来,厦门两级法院先后审理多起有多名未成年人参与的利用网络进行盗窃和诈骗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法5大类近40个罪名,仍以抢劫、盗窃、抢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财及暴力型犯罪居多,其中抢劫罪497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37.9%;盗窃罪388人,占总数的29.6%;抢夺罪98人,占总数的8.2%;故意伤害罪151人,占总数的11.5%;强奸罪21人,占总数的1.6%。此外,票据诈骗、招摇撞骗、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介绍容留卖淫、出售假币、贩毒等类型的未成年人犯罪共123人,占总数的9.4%。2001~2006年,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999件,判处未成年罪犯1311人,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7.8%,占判处罪犯总人数的9.9%。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1.家庭原因:由于家庭功能的缺失、家庭教育的偏差,导致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家庭不和,父母经常吵骂、打架,父母离异或对子女不管不问或经常粗暴打骂子女,问题家庭养成了问题孩子,使这些未成年人的心理畸形发展,存在性格孤僻、易冲动等人格问题;有的家庭成员间传递情感的方式以表达愤怒、不满,相互指责、贬低为主,教养方式不当造成孩子行为差异、人格缺陷,并以暴力、攻击的方式表现出来;有的家庭父母忙于打工谋生、经商做生意,对孩子平时的不良习惯、错误思想没有及时引导,放任自流,使这些未成年人误交损友。有些未成年人过早地离家外出打工或游荡在社会上,种种诱因而产生犯罪心理,误入违法犯罪的歧途,父母直到案发,对子女的违法犯罪行为毫无觉察。
  2.社会原因: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时期,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对未成年人的畸形发展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日益泛滥的充满色情、颓废、暴力、拜金的影视片、刊物、淫秽物品以及网络,对未成年人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成为未成年犯罪以暴力为主要手段的原因。
  3.学校因素:个别教师有违师德,对违背校纪校规受处分或学习成绩差的同学动不动就批评甚至体罚、侮辱,使这些处于生长发育关键时期的“双差生”产生自卑、厌学心理而逃学、旷课流入社会,出现早恋、抽烟、沉湎网络、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游移于犯罪边缘,进而走上犯罪道路。厦门籍的未成年犯近85%属于此类情况。
  4.除了以上三个主要原因之外,还有的未成年人因家境困难,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处于学校不管、家庭不管、社会不管的“三不管”状态,加上他们又没有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在缺乏充分的心理准备和必要的社会经验的情况下仓促地走向社会,结果是经常三五成群纠合在一起,惹是生非,滑入犯罪泥潭。来自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山区的受教育程度不高的未成年罪犯中,近90%属于此类情况。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共同犯罪较多。未成年人犯罪共同作案、团伙犯罪较多,占未成年刑事案件的69.3%。厦门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分为两类:一类是偶合性共同犯罪。由于未成年人受“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往往以哥们义气为纽带,以邻居、同学、亲朋关系为桥梁,拉帮结派、交叉影响,在相互不良刺激、感染中,共同的失落感、消极志趣使他们纠合在一起实行犯罪,此类共同犯罪多出于报复、侵财的目的,具有偶发性、突发性的特点;另一类是傍依成年人结伙共同犯罪。有的甚至模仿黑社会组织,有“老大”和“马仔”之分。据对在福建省少管所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调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占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的75%。
  2.犯罪手段日渐成人。在厦门中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的未成年人有意识地模仿电视、电影上的犯罪方法,作案前精心策划、严密分工,作案后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有的未成年人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策划和犯罪过程中组织实施均显得成熟老练,没有心虚、胆怯的表现,采取蒙面、持刀、电击、麻醉等成人化手段作案,且手段残忍,不计后果;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电子设备以及枪支、化学医药材料作案,伪造证件、信用卡或利用高科技手段破译、盗用他人密码窃取钱财;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有的甚至采用非法拘禁等手段胁迫未成年女子卖淫等。
  3.犯罪年龄日趋低龄。根据厦门中院的统计数据,2001~2006年,厦门市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罪犯共有187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14.3%。其中,2001年21人,占当年未成年罪犯总数(下同)的13.1%;2002年20人,占13.7%;2003年13人,占13%;2004年20人,占8.2%;2005年50人,占18.2%;2006年73人,占18.9%。尽管该年龄段的罪犯所占比例小,但总体呈上升之势。犯罪主体日趋低龄化,平均年龄已经降到16.3岁,有的参与犯罪时不满14岁,甚至有的小学生也参与犯罪。
  4.社会危害严重。在审判实践中,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绑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屡见不鲜。2001~2006年,被处刑的1311名未成年罪犯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9人,被判处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53人。未成年罪犯被判处监禁刑的比例高达79%,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21.6%。监禁刑的大量适用,特别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反映出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后果严重。(来源:《海峡导报》2008-03-24)
  【中小学生健康调查】 2007年六一前夕,《厦门商报》对全市3所中小学进行随机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50份,收回149份有效答卷。
  1.饮食结构。58%的高中生每天吃早餐,10%的高中生从不吃早餐;初中生只有52%吃早餐;在小学生组,仅有37.5%吃早餐。有42%的高中生几乎每天中午都在学校附近吃快餐,64%的高中生晚上吃夜宵。而在孩子们最喜爱的食物上,“冰激凌、汉堡、零食、烧烤”等不健康食品占了大多数。而且养成“早餐错过,午餐随便,晚餐加倍”这样的不合理的饮食习惯。
  2.缺少运动。从2000年后,厦门市中考就取消了体育考试。在调查中认为自己偏胖的学生,高中生占44%,初中生占33%,小学生占25%。在关于“每周做运动的时间有多少”的调查中,只有32%的高中生偶尔会有意识地运动一下,68%学生几乎不运动。学业压力较轻的小学生,也有34.3%的孩子除了体育课几乎不运动。
  3.睡眠不足。被抽查的初中生中有三成每天睡眠不足9小时,而高中生的平均睡眠时间也不到8个小时。在主观题中,孩子们对“现在最想做的事情”里,超过一半的学生写下了:睡觉、休息。
  在小学五年级的49份调查问卷中,8~9点(均为晚上时间,下同)睡觉的为9.4%、9~10点睡觉的为75%、10~11点睡觉的为15.6%;在初中三年级的50份调查问卷中,9~10点睡觉的为2.4%,10~11点睡觉的为64.3%,11~12点睡觉的为33.3%;在高中三年级的50份调查问卷中,9~10点睡觉的为0%,10~11点睡觉的为54%,11~12点睡觉的为40%,12点之后的为6%。
  调查发现,大部分学生早上起床时间为6点左右。如按照学生午睡1小时进行推算,有15.6%的小学生每天睡眠不足10小时,33.3%的初中生每天睡眠不足9小时,6%的高中生每天睡眠不足7小时。而实际的问卷调查中,不少学生反映午休时间也没有达到1小时的标准。甚至有为数不少的学生,中午是没有午休的。
  据对高一年段的48名学生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早上6∶00~6∶30分之间起床的有40人,占83.3%。剩下8人也都在7∶00前准时起床。从统计数据看,这48名高中生的每天平均睡眠时间为7.3个小时(包括午休),能睡9小时的9人,能睡8小时的11人,能睡7小时的27人,能睡6小时的5人。
  至于晚睡的原因,78%的高中生、57.1%的初中生和56.3%的小学生是因为做作业而晚睡。此外,10%的高中生、4.8%的初中生和3.1%的小学生有失眠现象。不少受访学生说,晚睡的主要原因是做作业,经常晚睡已经导致部分学生形成了失眠。
  (来源:厦门网2007-06-02)
  ·相关背景·
  据全国学生体质监测数据表明,尽管青少年的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但青少年学生的部分体能素质指标近20年来持续下降;超肥胖学生的比例迅速增加,城市中超重与肥胖的男生已接近四分之一;中学生视力不良率已超过三分之二,大学生则高达83%。厦门市是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点之一,监测数据与全国的平均值大体相当,有的单项数据不良率高于全国平均值。全市儿童中肥胖儿童超过6.7%,摄食结构不合理,活动量少,学习紧张,是孩子肥胖的主要原因。据专家介绍:除了遗传以外,不合理的饮食习惯及缺少运动是儿童肥胖的主要原因。
  【学生体质监测情况】 据市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所提供的监测数据,2005年厦门市城市男生肥胖率为18.17%,较2000年增长3.27个百分点;乡村男生肥胖率为9.39%,增长4.32个百分点;城市女生肥胖率10.62%,增长4.52个百分点;乡村女生肥胖率为4.67%,增长2.67个百分点。
  与2000年相比,2005年学生视力低下率有所下降,但仍处于一个较高的发病率,特别是16~18年龄组(高中阶段),城市男女年龄组均达到80%以上,其中城市女生更高达91.2%。主要原因是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近距离用眼时间过长。另外,随着电子游戏机盛行,计算机普及、网络信息的发展,中小学生长时间玩游戏、上网、看电视也是导致近视发生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厦门市学生的机能水平(肺活量)显著下降,绝大多数年龄组学生的肺活量在2005年达到最低点,乡村学生的下肢爆发力(立定跳远)近十年出现了明显的负增长;城市和乡村13~18岁(中学阶段)男生上肢爆发力也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反映学生耐力素质的50米×8往返跑、100米跑(男)、800米跑(女)的总体水平下降显著。多数体育教师认为,导致学生机能、耐力素质出现显著下降的原因与学生自身因素以及学校开展体育锻炼条件限制有关。2007年6月,民盟厦门市委员会的课题组对厦门市中小学生体质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因学习紧张无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57.87%,因锻炼辛苦及家长反对占17.5%。(来源:《厦门晚报》2008-02-28)
  【中小学生消费状况调查】 为了更充分、客观地了解厦门市中小学生的消费状况,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随机抽取了全市6个区的8所小学以及9所中学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围绕中小学生消费者的消费支配能力、消费心理、消费行为、消费维权能力以及获得消费知识的渴望程度等。共有612名五年级小学生和617名中学生参与了此次调查活动。
  一、学生零花钱的来源。
  1.小学生零用钱的拥有及可支配情况。调查显示,有59.7%的小学生父母平时有给零用钱。其中,思明区有70.4%被调查对象父母平时有给零用钱,比例最高;海沧区为67%,同安区63%,翔安区为60.5%,湖里区为55.4%;集美区最低,为40.9%。有76.8%的小学生在“生活、学习需要”的情况下才会要求父母给买东西。出于“自己喜欢”要求父母给买的占16.7%,因为“别人有,自己也想有”而要求父母给买的占3.7%,在“同学推荐”的情况下要求父母给买的占2.8%。有67.4%的小学生平时买东西时,一般是“找父母拿钱,自己去买”,有18.6%的小学生是“长辈带着去买”,有11.3%的小学生是父母帮买,有2.7%的小学生是“让同学代买”。调查表明,厦门市小学生在消费中对于零用钱的支配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令人担忧的是,虽然有近八成的小学生具有良好的消费动机,但跟风消费、攀比消费的小学生比例却超过了被调查者的20%。
  2.中学生零用钱的拥有及可支配情况。通过对零用钱进行分档调查,有61.7%的中学生每月零用钱(不含伙食费)在50元以下;其次是50元~150元,占26.7%;再次是150元~250元,占6.8%;最后是250元以上,占4.8%。在问及“父母平时在什么情况下给零用钱时”,有55.2%的被调查者表示,“要在问明情况后才给零用钱”;36.7%的被调查者表示“每月固定时间会拿到固定数额的零用钱”;29.4%的人表示父母平时给零用钱是“随要随给”;22.3%的人表示“取得好成绩或受到学校奖励”时家长会给零用钱;14.1%的人是家长“想到时给”;7.7%的则是“做家务后就给”。可见,了解零用钱去向后才给孩子零用钱的父母比例仅刚过一半。
  二、学生零花钱的用途。
  1.中、小学生消费较为集中的场所略有差异。通过此次调查发现,学校附近的小商店不再是小学生消费最为集中的场所。调查显示,37.6%的小学生表示自己最经常到学习用品专营店买东西,占被调查者比例的首位;其次是大型商场和超市,占31.5%;再次是离家近的小商店,占20.8%;最后才是学校附近的小商店,占10.1%。而中学生则更多地选择了大型商场和超市,占被调查者的32.1%;而后是学校附近的小商店,占27.6%;学习用品专营店,占21.3%;离家近的小商店,占19%。
  2.超出25%的中学生表示零用钱无计划开支。有14.2%的中学生表示自己每月的零用钱能“作好使用记录,略有结余”;有59.6%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每月的零用钱能做到“有计划地用,尽量不超支”;有11.1%的被调查者则表示“想用就用,花完就好”;12.2%的被调查者表示“想用就用,不够再向父母要”;2.9%的被调查者表示“想用就用,不够向别人借”。养成无计划开支的习惯,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3.学习用品和零食为中学生零用钱的主要支出。在问及零用钱主要用于哪些方面时,有65.3%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购买学习用品”;有44.7%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购买零食”;有16.3%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为同学购买礼品或同学聚会”;有13.6%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购买游戏软件、影音制品等”;有21%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其他”。可见,人情消费、精神娱乐消费成为中学生消费的多元化表现。
  4.压岁钱的用途和去向。调查显示,49.1%的小学生把压岁钱“交由父母保管”;23.2%的人“存入自己的存折或银行卡里”;7.5%的小学生选择“找个小地方自己放起来”;7.4%的人选择“补贴家用”;6.6%的人选择“购买自己最喜欢的东西”;6.2%的小学生则是选择了“捐赠给需要帮助的人”。
  5.结余零用钱如何处理。有28%的中学生认为应该“存放在自己上锁的抽屉里”,有21.8%的中学生认为应该“购买自己最喜欢的东西”,有16.7%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存入自己的存折或银行卡里”,有10.4%的中学生认为应该“交由父母保管”,有9.3%的人认为应该“通过捐赠等,支援国家建设”,有7%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资助困难同学”,有6.8%的人选择了“补贴家用”。
  三、学生的消费观念。
  1.选购商品的标准。有75.8%的中学生将“质量要好”作为选购商品的标准之一;其次是“价格便宜”,有41.1%的中学生将其作为选购商品的标准;而将“符合时代潮流”和“名牌”作为选购商品标准的被调查者的比例也不小,分别为29.9%和14.9%。而与中学生相似的是,有83.9%的小学生将“质量好”作为其选购商品的标准之一;居第二位的依然是“价格便宜”,有52.7%的小学生进行了选择;“好玩好看”、“名牌”选择的人数比例依次为18.1%和13.7%。质量和价格仍为大多数中小学生选购商品的标准。
  2.有62.1%的小学生“买东西时希望得到老师或家长的指导”;有19.1%的小学生希望得到指导,但希望“不要管得太细”;有11%的小学生认为无所谓;有7.8%的小学生不希望得到老师和家长的指导,因为他们认为“指导就不自由了”。相比小学生,中学生则更趋体现其消费心理的独立性。调查显示,26.4%的被调查中学生不希望得到老师和家长的指导,“因为指导就不自由了”;26.3%的被调查者希望得到指导;有25%的消费者希望得到指导,但不要管得太细;22.3%的被调查者表示无所谓。
  3.在对中学生消费观念的倾向性调查中,有38.2%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倾向与“喜欢就买”,占被调查人数比例最多;有32.3%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更倾向于“要买就要买当前流行的”;而表示自己倾向于“生活、学习需要才买”的被调查者仅占27.2%;“只要别人有的,我也要买”的占2.3%。
  四、学生的维权意识。
  1.有78.1%的小学生表示购买吃的东西时“会”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18.6%的小学生表示自己“偶尔”会看;2%的被调查者表示“不会”看;1.3%的被调查者表示“不知道”。相比小学生,中学生在这方面更为薄弱,只有64%的中学生表示会看生产日期;有28.1%表示偶尔看;3.4%表示“不会”看;4.5%表示“不知道”。
  2.在“买到质量不好的东西或是被卖东西的人骗了”时,有33.5%的小学生最先选择“跟父母说”;有23.3%的小学生最先选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有19.7%的小学生选择“找卖东西的人理论”;有3.8%的小学生选择“跟老师说”;有19.7%的小学生选择“不了了之,自认倒霉”。而“当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有54.1%的中学生最先选择“到购买处调换”;有18%的中学生最先选择“跟父母说”;有14.8%的人选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有0.7%的人选择“跟老师说”;有12.4%的人选择“不管他,将就着用”。
  3.有85.8%的中学生表示“想知道”自己作为一名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0.8%的中学生表示“无所谓”;3.4%的中学生表示“不想”。可见,中学生们获取有关消费维权知识的愿望非常迫切。
  综上分析,厦门市中小学生的消费状况有喜有忧。令人欣喜的是,大部分中小学生有着较好的维权意识以及获取维权知识的渴望。令人担忧的是,相当多的中小学生缺乏消费常识,未能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存在偏差,且不良的社会消费风气正充斥着学生们的消费取向。
  (来源:厦门网2008-03-14)
  【中学生亲子关系调查】 2008年暑假前,双十中学的心理老师叶思思在本校初中部进行了一次关于亲子关系现状的无记名问卷调查,此次参与调查的学生一共590人,共12个班级,平均年龄为13岁。
  在回答“你的父母是否和你进行思想交流”时,32%的学生选择经常交流、43.6%选择偶尔交流、24.4%选择很少交流;当问及“与父亲倾心交谈的平均时间”时,18.6%选择“每天多于15分钟”、35%选择“每天5~15分钟”、46.4%选择“每天少于5分钟”;在“你是否与父亲分享自己的感受?”中,15.3%选择“经常”、36.6%选择“有时”、30.2%选择“很少”,17.9%选择“没有”。而“与母亲倾心交谈的时间”则为,30%选择“每天多于15分钟”、40%选择“每天5~15分钟”、30%选择“每天少于5分钟”;“是否与母亲分享自己的感受”中,12.1%选择“经常”、38.7%选择“有时”、19.7%选择“很少”、12.5%选择“没有”。在问及“与小学相比,你与父母交流是否越来越少”,超过90%的学生回答“是”。
  当问及“与父母沟通时最让你苦恼与难受的事是什么”时,有孩子说到“我最苦恼的事是爸爸妈妈总是拿我的学习成绩和别人比,说别人有多好多好,而我这个不好那个不好”,“反复批评我”,“喜欢在别人面前提我的不是”,“我的成绩不是太好,老说我是笨蛋”。有孩子在“最想对爸爸妈妈说的一句话”中回答到:“我希望爸爸妈妈不要老是拿我和别人对比,他们这样做总让我感到生气和无能,爸爸妈妈,我是你们的孩子,我和别人是不一样的!”。
  据此次调查显示,39%的学生认为家长理解尊重自己,52%的学生认为家长较理解尊重自己,只有9%的学生认为家长不理解不尊重自己。这说明大多数家长还是能够获得孩子认可的。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家长也存在一些缺少理解、尊重孩子的态度。而青春期的孩子情感细腻又非常敏感,这就很容易产生矛盾,如果处理不当,不仅拉远了与孩子之间的距离,更容易使孩子对父母产生逆反情绪,对父母的善意关心充满敌意。
  当谈到“你认为你在与父母沟通时最让你苦恼与难受的事是什么”时,学生谈到“妈妈每次都不听我讲完”、“不尊重我们,跟爸爸妈妈沟通时,他们没有等我们把话讲完就插进来,有时甚至是直接走人”、“只可以大人讲话小孩不能插嘴,却不可以小孩讲话大人不能插嘴”、“都是他们在讲,都没有我说话的份”、“爸爸妈妈没有耐心听,爱断章取义”等。专家认为,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总是希望得到他人的承认和尊重,希望摆脱成人的约束,渴望独立。在与家长沟通的过程中,他们渴望与家长平等地沟通与交流,而不仅仅只是听家长单方面地说。
  在本次调查中,孩子在回答“你觉得父母亲最关心你的哪个方面”时,73.9%的学生选择了“学习”,而在“最希望父母亲关心你的哪个方面”,只有11%的学生选择了“学习”,52.2%的学生选择“情感、感受”,28.8%的学生选择了“爱好、兴趣”。从这个调查结果可以看到,家长最关心的方面和孩子最需要被关心的方面产生了一些矛盾。要打开孩子的心扉,要真正对孩子的学习有所帮助,就要从关心孩子的心灵开始,要从孩子最需要被关心的方面入手。
  虽然这次的调查结果表明了目前家长与青春期孩子的亲子沟通现状并不容乐观。但在调查中,孩子在回答“你在与父母沟通过程中,是否经常体谅你的父母”这个问题的时候,有90%的孩子回答“是的”。在回答“你最想和父母说的一句话”时,孩子们做了这样的回答“我知道爸爸妈妈很辛苦,谢谢你们”、“爸爸妈妈,别担心我的学习,我会努力的”。(来源:《厦门商报》2008-07-18)
  【青少年生理卫生普及情况调查】 2007年上半年,厦门市九三学社在一中、双十中学、科技中学、北师大海沧附属实验中学、康桥中学、育才中学、金鸡亭中学等7所学校的学生中进行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347份。其中初中生约占64.8%,高中生约占35.2%;女生约占44.8%,男生约占55.2%。调查结果如下:
  1.学生获取生理知识的渠道。在回答“获取生理卫生知识的主要渠道”的问题时,31.55%的中学生选择来自课本,29.63%的人选择来自教师,11.85%的人选择来自网络,26.97%的人选择来自家长。有近半数的中学生认为中学生理卫生课开课内容及形式不能满足他们对性知识的了解。在生理发育过程中遇到困惑时,超过一半的学生将选择求助家长,三成多的学生打算求助朋友和同学。
  2.对学校生理卫生课的看法。现在的中学生理卫生知识教育,有28.89%的学生表示不满意。另有37.45%的人表示无所谓,表示满意的只有33.66%。有53.97%的受访中学生认为,中学生理卫生知识的教学方式应该改变,超过七成的学生希望由医护人员来教授相关课程,或者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讲座及讨论。
  3.对中学生谈恋爱的态度。受访学生的父母有52.62%强烈反对中学生谈恋爱,29.66%的父母选择耐心疏导,还有17.72%的父母认为可以谈恋爱,但是不能影响学习。对于谈恋爱的学生,有25.21%的老师会公平批评,33.3%的老师会向家长反映,约四成的老师则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而在学生中,对在中学时期谈恋爱有11.56%的学生表示赞成,30.22%的人反对,还有58.22持中立态度。近八成的学生认为谈恋爱会影响学习。49.8%的学生表示,他们会为了摆脱压抑感或孤独感而谈恋爱,31.94%是为了满足好奇心,还有7.55%的人是为了证明自己的魅力,其余10.71%的人是出于从众心理。
  4.中学生对性行为的看法。调查结果显示,有50.31%的中学生不赞成发生性行为,还有26.5%表示强烈反对,23.19%表示无所谓。22.17%的人认为中学生发生性行为是不道德的,另有44.25%的人不认为性行为不道德。数据显示,只有28.53%的中学生知道中止妊娠会对双方的身心健康产生有多大的伤害,其他学生都表示不知道或不了解。如果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69.38%的学生选择告诉家长,24.5%的学生选择自己去医院,还有一小部分选择自己去私人诊所。回答这个问题的女生中,有75.76%选择告诉家长,20.09%选择自己去医院。
  5.对性病和艾滋病知识的了解。对于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大多数受访学生都有所了解,有41.64%的学生至少知道一种传播途径,15.37%的人知道两种,38.43%知道三种。
  (来源:厦门网2007-06-02)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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