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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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768
颗粒名称: 社会保障
分类号: C975
页数: 3
页码: 496-4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7年厦门市社会保障的工作情况。其中包含:概况、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平稳过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三年调整目标全面完成、原有企业年金整体移交、厦门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厦门全民医保做法被誉为“厦门模式”等。
关键词: 厦门市 社会保障 社会问题

内容

【概况】 2007年,厦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以扩大覆盖、完善制度、统筹城乡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完成连续三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任务,顺利启动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势头。至年末,有3.83万名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其中2.13万人办理退养手续。完成《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修订工作,被征地农民和退养渔民的平均月退养金超过600元,为全国最高。工伤保险政策标准进一步健全,首次施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全年减少向企业征收工伤保险费1000万元。生育保险工作逐步推进,率先在全国将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积累经验。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98.97%。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21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2家工伤保险辅助医疗器具配置协议医疗机构、1家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纳入定点服务,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实现社会化发放。
  【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 年内,厦门市社会保险综合完成参保率826.6%,居全省首位。全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77.51万人。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9.14万人,比上年增加10.0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118.86万人,比上年增加23.85万人;失业保险84.83万人,比上年增加7.71万人;工伤保险96.55万人,比上年增加15.84万人;生育保险78.13万,比上年增加54.45万人;农村养老保险14.25万人。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征收55.36亿元,比上年增加11.55亿元。至年底,社会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105.42亿元。
  【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平稳过渡】 2007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退休5460人(不含农场职工、渔民、被征地人员),其中养老金增加的4804人,占87.99%;养老金降低的656人,占12.01%。由于新旧计发办法5年过渡期内实行保低限高的过渡政策,退休职工实际领取的养老金仍按照旧办法计发,待遇标准没有降低。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三年调整目标全面完成】 2007年,厦门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调整前2005年末的月人均1053元增加到1500元以上,增幅居全国上游水平。由此,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三年调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原有企业年金整体移交】 12月28日,厦门市原有企业年金移交签约仪式在厦门宾馆举行,厦门市社保中心作为统一委托人将经办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整体移交给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进行运营(参见本书保险业栏目“人寿保险”相关条目)。
  【厦门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 7月底,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厦门市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厦门实施的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符合国务院试点精神,其中一些做法获得中央领导的高度赞许,称厦门是“出经验的地方”。
  【厦门全民医保做法被誉为“厦门模式”】 11月,厦门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该《实施意见》体现了“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主要特点有:(1)补助力度加大。政府全面提高全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未成年人、农村居民总的筹资额度每人每年统一提高到240元,政府每年新增约1.5亿元的补助资金。(2)覆盖范围更广。对在劳动年龄内且未参加任何社会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含农村居民),可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并放宽农民工子女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投保范围。(3)鼓励连续参保。门诊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每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4)医疗待遇提升。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和外来工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待遇。(5)统筹城乡医保,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住院医疗待遇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待遇完全一致,逐步形成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大医保”体系。(6)群众就医方便。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网络,向农村居民发放社会保障卡,使所有参保人员均凭社会保障卡刷卡报销,方便群众就医结算。2007年,厦门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进展顺利,已登记参保13.3万人。厦门全民医保的主要政策和做法被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确定为“厦门模式”,在全国进行经验介绍并加以推广。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大幅度提高】 根据《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8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相应提高,平均每人每月提高113元。由此,全市每月增发失业保险金达92万元(见表1)。
  【体检可刷社会保障卡】 7月1日起,除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之外,其他本市参保人员,以及按本市城镇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中本人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刷卡体检,体检额度为每人不超过200元。
  【首次发放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 6月17日,厦门市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发卡仪式在前埔社区举行,首批20位参保市民代表领到社会保障卡。至6月23日,制作完成的6万多张社会保障卡全部发放到参保市民手中。7月1日起,参保的市民可凭保障卡到医保定点医院刷卡就医。
  【第二轮补充医疗保险协议签署】 8月9日,市社保中心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厦门分公司在厦门宾馆签署第二轮补充医疗保险合作协议,协议期限从2007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2.8元,补充医疗保险最高保障金为16万元。厦门市自1997年前出台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共有53万多人参保,8000多人次受益,保险公司赔付金额达1.2亿元。补充医疗保险机制对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保障居民生活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参见本书保险业栏目“人寿保险”相关条目)。
  【未成年人医保项目增补74项】 8月15日,《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增补目录》启用。该《增补目录》共增补医保诊疗项目74条,范围涵盖儿内科、外科、儿科护理以及部分儿童先天性疾病筛查检验项目等,重点在临床上常见病、危重症疾病诊疗必需、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同时,一些较常见的严重先天性缺陷的功能重建、修复手术首次补列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医保项目的增补,减轻了未成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16万建筑行业农民工参保】 2007年,厦门市继续推行“平安计划”,扩大建筑行业农民工参保覆盖面。同时开通建筑企业网上申报工作邮箱,确保全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参保。全年参保的建设工程项目1614个,缴纳资金达5391.55万元,覆盖建筑行业参保农民工约16万人。
  【建立工伤事故保险费率浮动制度】 2007年初,市劳动保障部门下发《关于做好2007年社保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7643家单位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全年向企业减少征收工伤保险费1000万元。施行费率浮动制度,既完善工伤事故预防激励制约机制,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缴费负担,进一步分散了用人单位的风险。
  【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和疗效评价标准出台】 年内,市劳动保障部门针对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准入、疗效评价和康复机构管理问题,组织专家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在全国率先出台《厦门市工伤职工康复准入、康复期限及疗效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为康复治疗和疗效评价的鉴定确认提供标准依据,使工伤康复工作规范、标准,确保鉴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工伤保险抚恤金可一次性领取】 6月起,参加厦门市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的职工如果不幸因工伤死亡,其供养亲属可以自由选择按月领取或一次性领取抚恤金。至年底,厦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有80多万人,以往工伤保险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只能选择定期发放,此次增加抚恤金领取方式,既满足了工亡职工家属的实际需要,又保障了工亡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5722起】 截至年底,全市完成工伤伤残鉴定1847人,其他劳动能力鉴定约500人。做出工伤认定结论5722起,不予认定结论37起,不予受理11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43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21起。
  【农民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为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有效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年内,厦门市将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7月1日起,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凡适用《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办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8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 年内,厦门市将失地退养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同时,进一步规范退管基础建设,对申报2007年退管达标的社区进行检查验收工作。全年累计接收8.13万名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率达98.97%,社区管理率实现100%。
  【提高医疗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 2007年,厦门市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9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98家。至年底,共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的医疗机构162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203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21家、工伤保险辅助医疗器具配置协议医疗机构2家、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1家,形成了管理规范、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网络安全的定点医疗、购药、工伤救治服务体系。
  【加大医保稽核工作力度】 年内,市社保中心会同劳动监察部门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网上监控系统,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等措施手段,对全市12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05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考核。全年查处医社保基金违规案件55件,挽回医保基金损失60万多元。对16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进行暂停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4~6个月处罚,并追回经济损失26.4万元,处罚金36.5万元。(陈相秋)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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