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与渔业执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653
颗粒名称: 海洋与渔业执法
分类号: P74;F326.4
页数: 3
页码: 288-290
摘要: 本章节包括了概况、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海洋执法专项行动、非法填海行政处罚案、禁渔区捕捞作业行政处罚案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海洋 渔业 厦门市

内容

【概况】 2007年,厦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部门,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和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圆满地完成海洋生态保护、海域使用监察、渔政渔港监督、公共安全维护等任务。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国海监厦门市支队、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被农业部授予“2007渔政工作先进单位”,被中国海监总队授予“2007中国海监模范支队”,被东海区海监总队授予“2007年度东海区海监模范支队”,被市人民政府授予“厦门市‘十五’期间环保先进单位”。年内,共实施执法检查5314次,查处、纠正违法行为459起,罚款1038.9万元。
  1.深化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在全面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同时,突出对海洋工程环境、自然保护区以及非法采砂、非法倾废的执法监察。全年开展执法检查2788次,办理案件194起,罚款254.98万元。
  2.全面开展海域使用监察。海洋执法监察队伍通过对围填海、海水养殖等用海项目实施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性执法,强化对用海项目过程的监督检查,促进海域使用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全年开展执法检查2526次、检查项目227个,办理案件9起,罚款778.14万元。
  3.加大渔政渔港监督。一是以打击非法捕捞、违规养殖和“三无”渔船为重点,出动执法船艇923航次、执法人员7559人次,检查各类渔船3480艘次,行政处罚案件430起,罚款68.9万元。二是以维护渔业船舶安全和港航秩序为主线,出动执法船艇258航次,现场执法监督3655人次,登船检查各类船舶412艘次,查处各类违法渔业港航安全行为83起,罚款2.01万元。三是年审渔业捕捞许可证692(本),办理渔船进出港签证3414艘次,职务船员考证29人,船员审换证及任离职签证499人次,办理渔船变更、注销451艘;检验各类渔业船舶2304艘;检验审核船用产品、图纸66批(套);办理渔港工程安全审核2起。
  4.积极维护公共安全。一是确保厦金航道安全畅通。组织海上联合执法队伍,通过轮班巡航、专项检查、联合行动形式,出动船艇310艘次、执法队员2812人次,拆除妨碍航行的网具300张、浮子1020个,劝离渔船132艘,确保春运期间乃至全年厦金航线安全畅通。二是维护海上治安秩序。海上治安巡查大队成立后,处置海上治安案件11起,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46人。三是积极防台抗台。全年防御台风4次,在劝导渔船进港、人员上岸、承担应急抢险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厦避风的2000多艘次船舶安然无恙。四是110社会联动。接举报214起,做到接报必处、有警必出。五是海上联合执法。年内,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厦门海域使用管理规定》授权,组织厦门海事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海警三支队、厦门公安边防支队等10多个涉海部门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10多次,共同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域使用秩序、打击违规捕捞和保障港口安全。同时,依托厦漳泉城市联盟框架,联合泉州和漳州海洋与渔业部门,联手解决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环境保护和海上捕捞秩序等问题。
  【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 一是强化法制建设。2月新修订的《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生效,为更科学、合理管理海域资源、保护海洋环境提供了基础性依据。《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被市人大列为2007年度法规备选项目,完成法规条文的草拟及调研工作。二是严格行政监督。先后出台《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分别对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和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进行规范。会审重大海洋案件6起,涉及处罚金额396万元;组织海洋行政处罚听证3件,涉及处罚金额68万元。三是开展普法宣传。与厦门电视台合作,定期制作“海洋视点”节目在黄金时间播出;利用报纸、网络,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宣传;组织志愿者清理无居民海岛垃圾,举办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现场咨询等活动。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培训23批次135人次,厦门渔港监督局培训5批次30人次,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组织执法资格培训,22人获得执法资格。此外还完善执法装备,投资600多万元建设海域执法监控系统。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增快艇1艘,专门用于海上治安巡查。
  【海洋执法专项行动】 年内,市海洋与渔业局先后组织开展了10次海洋执法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1.保障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养殖清退。除配合各区清退网箱养殖2.7万多箱、浅海吊养2.3万多亩、滩涂养殖9.4万多亩外,还组织各海上执法队伍开展大规模拆除行动46次,拆除定置网7277张,插网5400米,吊养设施660亩,网池2000亩,有效地保障了养殖清退工作的顺利进行。
  2.保障厦金航线安全畅通。组织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厦门渔港监督局、厦门海事局执法支队、厦门市航道管理站,通过轮班巡航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共出动舰艇68艘次,组织巡航206次,出动执法力量739人次,拆除定置网浮子225个,定置网具39张。检查渔船33艘次,劝导驱赶渔船67艘。
  3.整治非法采砂。牵头组织国土、海事、城市执法、水路运输等部门,建立了海陆联动的整治非法采砂管理机制,各单位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近3000多人次、船艇400多艘次,查处违法采、运砂船400艘次,罚款200多万元,其中,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50起,累计收缴罚款76.1万元,移交其他部门处理39起,罚款63.4万元。此外,对逃逸的13艘非法采砂船,还通过《厦门日报》公开追逃和发文通报周边相关部门。
  4.整治非法海洋倾废。沿集美大桥、集美大桥机场侧、潮尾礁、鳄鱼屿和东坑湾海堤一线划定警戒线,严禁船舶装载淤泥跨越警戒线。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取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巡查监管方式,由3个直属大队和海上治安巡查大队队员进行轮流值班,环东海域整治范围的各施工单位派员参加,对越出警戒线的运泥船进行及时处理。同时,报请市政府取消屡犯不改单位在厦门的施工资格。全年查处非法抛泥倾废船舶34艘次,罚款153.7万元,有效制止船舶乱倾废行为。
  5.整治非法围填海。累计对5起非法填海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起,决定罚款780余万元,有效地规范了海域使用秩序。
  6.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开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宣传与查处的执法行动,在黄厝文昌鱼保护区核心区海域设置20个宣传告示牌,检查宾馆、酒店和工艺品店等场所66家,发现并处罚违法经营水生野生动物行为1起,查处非法采捕文昌鱼行为1起。开展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内炸礁、爆破监管执法,全年巡航检查施工船220船次,及时发现、制止、纠正了93次违规操作行为,开具整改意见书18份,立案查处违法水下爆破案1起。
  7.伏季休渔和护渔行动。开展2007年伏季休渔工作和3次“护渔2007”专项行动,累计张贴或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685份,检查渔船1272艘次,查处35艘非法捕捞渔船。组织一次非法渔船现场拆解会,集中拆解30艘非法捕捞渔船。
  8.渔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共张贴安全宣传告示43份,发放宣传手册440份,开展海上安全生产检查101次,登临检查渔船251艘次;参与海上搜救行动2次,成功救助失踪渔民;认真开展执法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全年海上执法工作安全有序。
  9.维护水产品质量安全。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30多位养殖户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开展执法检查21次,检查水产养殖场386家,发放宣传材料3128份,抽检水产样品40份进行甲醛含量和药物残留检测,查处3起在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农药的行为。
  10.遏制西海域非法新增养殖。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组织执法拆除行动34次,出动执法人员272人次,民工329人次,动用船艇30艘次,共拆除定置网173张、养殖泡沫700个、插网3800米,避免出现大规模养殖回潮现象,为马銮湾的后续开发建设工程打下了良好基础。
  【非法填海行政处罚案】 厦门市某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于2005年10月开始在象鼻山以东海域填海建设码头和堆场。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现场测量,填海面积为19063.86平方米,其中占用厦门西部海域I类面积16900.86平方米,占用厦门西部海域Ⅱ类面积2163平方米。其填海所占用的海域已确权给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嵩屿港区二期岸壁工程用海范围。该填海案违法事实清楚,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厦价[1997]费字110号《关于实施厦门市海域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海域I类海域填海工程的海域使用金标准为21元/平方米,西海域Ⅱ类海域填海工程的海域使用金标准为31.5元/平方米,当事人占用该海域进行填海工程应缴纳海域使用金为423052.56元。
  鉴于当事人非法填海位置处于码头、港口规划区,将来的码头、港口建设也需填海,因此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07年7月24日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230525.6元(罚款数额以非法填海面积应缴纳海域使用金的10倍计算)的处罚决定。本案是厦门海洋监察史上处罚额度最高的案件。
  【违法使用化学药品行政处罚案】 8月7日,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执法人员在翔安新店镇后村海域滩涂一个泥蚶养殖场检查时发现业主使用违禁药物三唑磷用于清塘。渔政人员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500元。
  【禁渔区捕捞作业行政处罚案】 5月28日,闽龙渔1161船在禁渔线内从事单船拖网作业。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该船舶证书齐全,但在国家划定的禁渔线内进行单船拖网捕捞作业,船上有网具3张,捕获小杂鱼102.5公斤(价值人民300元),违法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闽龙渔1161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阅读

相关人物

钟向前
责任者

相关地名

厦门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