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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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592
颗粒名称: 国家税务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2
页码: 223-2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7年厦门市国家税务的情况,概括了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积极应对出口退税率调整、推行咨询电话录音回放点评制度、车辆购置税申报电子化、外资企业税源普查、上门为大型跨国公司服务等。
关键词: 国家税务 厦门市 2007年

内容

【概况】 2007年,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直接组织收入189.6亿元,同比增长24.58%;办理出口退税143.5亿元,增长30.45%;国税收入占GDP比重达13.8%。税收成本逐年降低,2007年不到1%。税收执法日益规范,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国税收入99.5%由纳税人主动缴纳。年内,市国税局在全系统21个窗口单位开展“零投诉”活动,继续完善“一站式服务”、“预约服务”,为特殊情况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行政执法连续六年零诉讼;征管质量持续提升,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连续七年全系统未发现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九届“文明单位”。
  【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 上半年,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会签、公开发布、备查备案四个环节,为今后制定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程序规范。年内,市国税局还对2006年8月底以前发布的787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保留477份,全文废止失效260份,部分条款失效49份,修订1份。
  【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 3月16日,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草案在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统一税前扣除的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对于2007年3月16日前批准设立在厦门经济特区(思明、湖里)的内外资企业、台商投资区(集美、海沧)的外资企业,可以在新法施行后五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政策。
  【积极应对出口退税率调整】 6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出口退税新政策,厦门市国税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工作,让相关企业及时了解新政策。同时,就退税率的调整对本市出口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开展全面的测算和分析,选取占全市出口商品比重较大的石材、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等几大类商品,向国家税务总局、省市有关部门提交专题调研报告,为上级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推行咨询电话录音回放点评制度】 6月,市国税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中心推行咨询电话录音回放点评制度,每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咨询电话录音,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回复效率等三个方面对工作人员的咨询回复进行逐项点评,并将纳税人电话咨询集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刊登在《海峡导报》国税政策每周问答专栏上。全年,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共受理电话323056个,同比增长12.7%;回复网站在线咨询问题5674个,同比增长67.47%;满意率、准确率、回复率均在99%以上,受到纳税人的普遍好评。
  【车辆购置税申报电子化】 6月,厦门市国税局正式采用车辆购置税电子申报系统,实现开票、申报数据一线通,即从车行机动车发票开票软件上直接提取信息,生成电子数据,再传送到车购税征管部门,完成申报纳税。据测算,这套系统上线运行,可大量减少纳税申报时间。
  【外资企业税源普查】 6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市国税局对全市外资企业税源情况进行调查,选取1380户,占外资企业总户数的30%,经调查,企业增值税实际入库数33.68亿元,消费税实际入库数1.95亿元,涉外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数16.68亿元,分别占厦门市2006年度外资企业上述税收实际入库数的53.27%、98.95%和83.35%。
  【上门为大型跨国公司服务】 6月,针对戴尔等大型跨国公司发票的原始信息录入和最终开具分别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流转完成,发票的真实性完全由销售人员决定,开具发票人员无法核验的情况,厦门市国税局开展了上门服务,对戴尔等公司销售人员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使用特点、开具要求、红字发票冲销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做到发票管理的提前“介入”。
  【实现出口收汇核销无纸化】 经过市国税局、贸发局和外汇管理局一年多的积极推动,厦门成为全国5个出口收汇核销试点地区之一。年内,厦门5000多家出口企业基本实现出口退税核销的“电子化”,企业可足不出户在网上完成所有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并直接到国税部门办理出口退税。
  【开展规范税收秩序的专项检查】 年内,市国税局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组织专项检查,全年共检查企业358户,有问题户数235户,结案263户,移送司法机关37件,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及罚没合计6686万元,查补入库6195万元。其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利用伪造海关完税凭证偷税和两套账、账外经营偷逃税款等违法案件集中力量进行查处。
  【首次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动用极刑】 10月25日,备受各界关注的叶双凯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主犯叶双凯一审被判处死刑。该案是厦门市近年来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首次使用极刑,同时本案也创下厦门破获的税案中虚开增值税额的最高纪录。经查,2003年7月至2005年6月案发,叶双凯犯罪团伙先后以厦门巨邦、博申、荣济和依可赛等公司名义,向16个省市的21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51份,虚开税额1939.66万元,价税合计1.52亿元。
  【税收管理员平台正式上线】 12月17日,厦门国税税收管理员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分为税源分析、互动工作、四小票管理、征管监控、出口退税任务、工作底稿、统计分析等业务模块,通过与综合征管软件2.0版的配合,使厦门国税任何一个基层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都可实现工作流程监控,实现工作有记录、流程可跟踪、结果可共享、工作量公开,成为税收管理员的记事器、操作台、导航仪和标准尺。
  【国家明确厦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 12月26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明确在深圳、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将获得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的过渡优惠政策。
  【部分行业应税所得率下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厦门对各行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调整,新的应税所得率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新增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为3%~10%,娱乐业应税所得率由20%~40%调整为15%~30%,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应税所得率由7%~20%分别调整为5%~15%、7%~15%、4%~15%,建筑业应税所得率由10%~20%调整为8%~20%,饮食业应税所得率由10%~25%调整为8%~25%。虽然新应税所得率较2000年制定的有较大幅度增长,但企业的利润率水平也较当年有较大变化,而且由于涉及企业户数较少,税额较小,所以对厦门整体影响不大。
  【完善征管查互动协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市国税局于9月启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这一机制实现了从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到税务稽查的一个闭合循环系统。作为配套,同时出台包括低税负预警制度、纳税评估与稽查反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制度、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制度和完善底稿及相关台账制度在内的一系列互动工作制度。通过建立互动机制,可以及时发现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及时进行改进。
  【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 年内,市国税局开展增值税日常评估和加油站成品油纳税评估421户次,查补增值税税款1240.8万元;对税负率低于全国预警值的批发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进行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查补税款1060万元。
  【加强国际税收管理】 为积极推进反避税工作,年内,市国税局采取管理部门优先选案、稽查部门补充选案的“双向选案”方式选取避税嫌疑户,对13户年收入超亿元重点户开展转让定价审计工作,补征税款429.43万元。
  【严格发票管理】 2007年,市国税局对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俗称“四小票”)认真做好采集、比对和审核检查工作,开展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共核查209户,滞留票4439份、税额7707万元。完成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一机多票推行工作和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检查清理工作。(刘颖)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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