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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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568
颗粒名称: 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3
页码: 189-1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7年厦门市审判机关的情况,概括了市中级法院、海事法院、司法行政、海防打私、仲裁等。
关键词: 审判 政法 厦门市

内容

市中级法院
  【概况】 2007年,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9035件,审结、执结37405件,分别比上年上升6.29%和6.77%,结案率95.82%。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536件,审结、执结6139件,结案率93.94%。两级法院审限内结案率均为100%。
  1.刑事审判。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3109件5078人,审结3032件4830人;受理二审刑事案件449件,审结449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4152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683人,宣告无罪1人。突出抓好涉黑涉恶及危害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法从重、从快对陈清河等64名被告人的涉黑案和彭登强奸、猥亵幼女案等作出一审宣判,共审结一审抢劫、强奸、绑架、故意伤害、杀人等案件856件1456人,审结毒品案件289件360人,审结盗窃案件873件1313人;审结公职人员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41件43人;审结走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39件77人,审结商业欺诈、危害税收征管等案件42件74人,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案件42件67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出台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和死刑犯刑前会见亲属等人性化举措。加强对少年刑事审判工作领导,依法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进一步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涉及附带民事赔偿及刑事裁判中财产刑的执行工作,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270件。
  2.民商事审判。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9967件,审结19080件;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3020件,审结2931件;结案总标的37.79亿元。在全年审结的22011件各类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含撤诉)结案10437件,调撤率47.32%,同比上升1.06%。妥善审理涉及就业、就学、就医、婚姻、家庭等事关民生问题的案件5000余件,审结劳动争议、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3500余件,为874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957万余元;着重审理好实施项目带动、发展区域经济过程中发生的案件以及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案件,依法审理涉及贷款、购销、股权、保险、票据、证券、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纠纷案件3429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2501件,诉讼标的11.17亿元;审结涉农案件2561件;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17件,审结96件;审结一、二审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四涉”案件468件。
  3.行政审判。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一审案件217件,审结198件,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67件,占33.8%;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17件,占8.6%;裁定驳回16件,占8.1%;撤诉50件,占25.3%;受理行政二审案件98件,审结93件,其中判决维持原判40件,占43.01%;裁定驳回19件,占20.4%;撤诉10件,占10.8%。受理行政再审案件2件,审结1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13件,执结899件。
  4.执行工作。妥善执行以厦门升汇华纶集团有限公司、唯开通讯(中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标的分别为6.5亿元和2.68亿元的49件系列案件;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专项活动,共执结拖欠工程款、劳动报酬、赡养费等案件3353件。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财产评估、拍卖委托等程序;加大执行力度,公开曝光不自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信息,推广“预警催告”、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等措施;积极推进执行和解,顺利和解了中外建公司、万山禾公司等陈年老案和湖滨南路周转房、仙岳医院等强制搬迁难案;推广和完善执行救助金制度,年内又有集美、海沧、思明、湖里法院设立执行救助金,共发放救助金36.1万元;继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正式将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年内,全市两级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9767件(不含中止案件),执结率95.69%,同比上升1.09%;执行标的额22.85亿元;执结案件中自动履行、和解结案4890件,占50.07%,同比上升16.83%;强制执行、终结结案4433件,占45.39%。
  【妥善执结凯歌高尔夫球俱乐部与和华公司委托经营纠纷案件】 申请人和华(海外)置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凯歌(厦门)高尔夫球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台北市人,双方因投资经营理念差异,导致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经台湾地区仲裁机构仲裁,凯歌俱乐部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却在厦门。于是,和华公司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仲裁案件的法律效力。2004年7月23日,厦门中院依法裁定,对台湾“中华仲裁协会”裁决的效力予以认可。该起案件是祖国大陆首例认可台湾地区仲裁机构裁决案。同年7月30日,和华公司向厦门中院申请执行这笔总额高达4000多万元人民币的债务。厦门中院查封了凯歌俱乐部的财产,并召集双方反复地做工作,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截至2007年3月,凯歌俱乐部分6期还清债务的本息,和华公司也向凯歌俱乐部归还300张高尔夫球证,双方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允许死刑犯刑前会见亲属】 9月27日,市中级法院率先在全省实行死刑犯会见亲属制度,让死刑犯在行刑前见上亲属最后一面。此举是该院继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被告人出庭戴头套、被告人有权选择出庭时着装等系列措施后推出的又一项人性化举措,对保障死刑罪犯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方面具有示范意义。
  【出台新的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意见】 1月,市中级法院出台并实施《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财产刑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规定:将服刑人员执行财产刑的情况作为是否“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的一项内容进行考核,明确对已履行或部分履行和确无能力履行的服刑人员在减刑幅度上有所区别,要求审判人员重点审查服刑人员考核周期的台账收支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以此判断服刑人员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及履行能力的大小。对于经审查确有履行能力的,要求其限期缴交,逾期拒不缴交的,一律认定不认罪服法,不予减刑;对于确无履行能力的,则综合其悔改表现酌情扣减减刑幅度。年内,市中院依照该规定累计对520名罪犯追缴罚金和没收财产260万元,对137名拒不履行财产刑的罪犯不予减刑,有力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刑罚的严肃性。
  【建立基层执行联络员制度】 年内,市中级法院推出执行联络员制度。选择翔安区建立联络员试点单位,聘请111名基层村(居)人员担任法院的执行联络员,提供执行线索、促进和解,执行效果明显提高。12月,市中级法院和市综治办、市司法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区在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主要职责是:为人民法院在基层执行时提供送达法律文书、了解执行线索、促成和解、宣传教育等协助性工作;上级法院、专门法院、外地法院执行工作需要使用当地执行联络员的,执行联络员应当予以支持。
  【实施法官判后答疑制度】 8月,市中级法院出台并实施《法官判后答疑实施意见》,规定凡当事人不服中院生效裁判或对裁判内容有异议,在裁判宣告后三个月内到厦门中院申诉或者反映情况的,由立案庭统一安排原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负责进行答疑,解答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证据认证、事实认定、有关法律规定及其他相关内容提出的问题和质疑。规定同时明确判后答疑的实施步骤、要求和答疑后的处理方式,并明确将法官落实判后答疑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年度十大民生案件评出】 年内,市区两级法院审结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等民生案件8341件。其中,109名员工劳动合同效力案、某企业拖欠1623名工人工资案、交通事故同命同价赔偿案、酒店建设噪声污染处罚案、婚介服务不能退费条款被否决案、沈某二手房买卖隐瞒信息案、邱某银行卡被盗刷案、柯某获得司法救助案、工伤与第三者侵权双重赔偿案和女孩甲状腺被误割医疗纠纷案被评为2007年度十大民生案件。
  (吴密菱)
  海事法院
  【概况】 2007年,厦门海事法院新收各类案件818件,比上年上升1.0%。其中,诉讼案件682件,上升3.2%;执行案件136件,下降10.5%。收案标的6.2亿元,下降23.5%。共结案799件,下降2.4%。其中,诉讼案件结案654件,下降1.0%;执行结案145件,下降9.9%。结案标的4.8亿元,下降12.7%。诉讼结案中,海事海商案件结案460件,诉前保全37件,强制令2件,宣告死亡案14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3件,债权登记案21件,申请支付令案86件,申请再审案8件,确权案16件,其他特别程序案件7件。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上诉省法院二审案件60件,其中改判18件,无发回重审案件,改判发回率30.0%。未结案共270件,其中诉讼未结案205件,比上年上升15.8%;执行未结案件65件,比上年下降12.2%。全年“四涉”案件收案94件,标的金额2.9亿元。其中,涉外70件,涉港15件,涉台9件。“四涉”案件结案66件,结案标的金额1.7亿元。其中,涉外42件,涉港18件,涉台6件。全年调解撤诉案件304件,调解撤诉率达66.1%,比上年上升2.7个百分点。年内,海商庭庭长温文华被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
  【成功审理“景云”轮系列案件】 “景云”轮系列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争议标的近2亿元,涉及大陆、香港、台湾两岸三地及欧美国家,除各类书证、电子证据外,仅案件鉴定结论、专家报告、庭审笔录、律师代理词等材料就达30万字。合议庭前后9天分3次公开开庭集中审理,并在庭审后对案件中存在的各项争议点逐一进行深入研讨,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判决书全文近5万字,分7个部分,用14个专题详尽阐述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判案理由。一审判决后,败诉方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的判决,向国外当事人展示厦门海事法院公正的司法形象和较高的司法能力,增强其对我国海事司法环境的信心。
  【判决全国首例MSN电子证据讼争案】 原告福州沃克斯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嘉宏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案,是厦门海事法院遇到的第一例以MSN聊天记录作为呈堂证供的商事纠纷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以打印件形式体现的MSN记录作为主要证据,但被告予以否认。由于电子证据在我国还属于摸索阶段,现行法律未明确其法律地位。厦门海事法院承办法官在查阅大量书籍、资料的基础上,认为数据电文在作为证据提交时,除形成计算机打印的书面材料或在磁盘或光盘等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文件外,还应提供相应的源数据文件以供核对,确定两者之间没有实质差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原件的形式要求。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不符上述要求,7月5日,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法庭一审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成功调解一起巨额保险合同纠纷案】 年内,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5000多万元人民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赔偿金额产生较大争议,并分别聘请专家出庭对专业问题进行论证,该案引起各方关注。为查清案件事实,主审法官在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摆事实,讲道理,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案件圆满解决。
  【破解执行难】 一是开展清理积案专项行动。着重对拖欠工程款、船员工资、船员人身伤亡、关系社会安定稳定等方面的案件、各级党政关注的重大案件及上级交办、督办、转办的案件以及2005年以前未结案件等六类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深挖财产线索,开拓执行新路,清案率达78.5%,收到较好效果。二是把握重点,全力突破大案。嘉盛公司申请执行北方筑路公司一案,标的1300多万元。厦门海事法院通过依法裁定划拨应尽协助义务而未尽的协助义务人相应存款数额,使本案执行标的最终落到实处。三是抓住时机,解决疑难老案。2002年7月立案受理的郭长城、郭亚知申请执行龙海市石码航运公司案,由于被执行人关门歇业多年,无履行债务能力,5年来执行进展甚微。2007年初,当得知当地政府决定对被执行人住所地一带土地进行征用,承办人员先后三赴石码,与龙海市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最后申请人领到被执行人的18万元拆迁补偿款。(陈耀)
  司法行政
  【概况】 2007年,厦门市司法行政机关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本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1.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本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结合重点工程、工业集中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有针对性召开6场各种类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现场会,取得良好效果。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使司法行政服务大局的职能得到充分体现。
  2.基层基础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先后出台3个指导基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较好地解决许多长期困扰基层建设发展的问题。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全市司法所平均用房面积达95平方米,工作人员平均4.14人,公务员本科以上学历占66.3%;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首次以高于全省的规范化司法所考评验收标准,对本市20个申报考评的司法所进行考评验收,9个司法所达到规范化要求。全市37个镇(街)纠纷解决服务中心的规范工作得到加强,各区开拓思路,创新“中心”化解矛盾方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安全稳定。年内,排查9386件民间矛盾纠纷,成功调处9255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6%。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没有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等问题。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本市刑释解教人员建档立卡率达95%以上,帮教率100%,安置率97.3%;刑释解教“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工程”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中央和省委有关部门的肯定。注重抓好“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1个区,24个镇街,84个村居,430名调解员通过市考评达到标准。年内,思明区司法局被评为全省唯一的全国模范县(市、区)司法局,思明区中华街道调委会被评为全省唯一的城区街道“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元司法所所长齐秀秀和梧村司法所所长张玉锋被评为全省“十佳司法所长”,并荣立三等功。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下发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意见和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推动“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在全市建立23个示范点,着重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在农村、社区设立“法律图书角”,在同安竹坝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培育一批典型示范单位。《法制日报》以专版形式全面宣传报道厦门市“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厦门电视台开设“司法行政视点”栏目,《厦门日报》开展“在法治阳光沐浴下”法治征文活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现场会在厦门召开,会议评价厦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重视、体系完善、亮点不断、成绩显著”。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组织部署“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系列活动,开展《物权法》、《公证法》大型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市直机关开展公务员网上法律知识的考试,参考人数7685人,参考率95%;组织开展法制影视、法制文艺、法制日报、法制春联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组织6个区开展法制板报评比活动,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廉政法律知识考试;各区组织开展的法律早市、法律夜市和法律超市等法制宣传活动,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年内,市、区、街(镇)三级提供法制宣传专项经费479.1万元,举办各类法制讲座594次,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1784次,印制分发各类法制宣传材料95万册(份)。
  4.法律服务工作。主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组织律师积极投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涉法信访接待处理工作。起草《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规则》,成立信访局律师团。在市、区两级信访局设立律师接访室并制定值班制度,首批有23家律师事务所参与值班,在工青妇组织、老龄委、消协成立律师团,在湖里台湾水果集散中心设立法律服务室等,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服务台资企业的工作力度,成立台商协会法律顾问团,28家律师事务所与台资企业建立“一对一”法律服务关系;举办海峡两岸律师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两岸律师交流得到加强。各区政府普遍建立律师顾问团,翔安区的政府律师顾问团经验被省司法厅推广。“贸易救济法律事务中心认真做好《欧盟节能灯反倾销日落复审》和《外国专利应对方法》两个课题的调研,提出应对措施,取得良好成效。市公证机构提出“365天无休假服务”承诺,方便群众申办公证,并在社区建立联系点,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定期到社区提供公证服务,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解决弃婴收养的落户问题,办理大量的“事实抚养”及“事实收养”公证,解决了一些民众因未办理相关收养手续而无法落户的问题,抓好防止公证出现错证工作,严格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公证办证质量和水平。在全省率先成立司法鉴定人协会和法医类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出台《关于司法鉴定行业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实行《司法鉴定服务评价表》一案一表和司法鉴定人出庭报告制度,促进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积极拓宽法律援助渠道,建立完善农民工和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37个镇(街)设立法律援助站,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70件(其中司法鉴定援助案件68起),同比增长24.4%;“12348”法律咨询专线接听来电42467个,同比增长16%。做好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1461人参加考试,443人通过。
  5.劳教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排查月”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召开劳教人员思想动态分析会290多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安防设施的投入和进行消防演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习艺劳动工具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实现连续第8年安全所的目标。逐步规范劳教管理,在劳教人员中开展“行为规范年”活动,统筹安排劳教人员习艺劳动时间和教育时间。年内,开展4期技术培训,培训劳教人员358人,培训率40%,获证率100%。厦门劳教所开展“大练兵、强素质、展警威”为主题的民警岗位练兵成果汇报演练和阅警式,受到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高度评价,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先进集体”。
  【成立“五五”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师资库】 1月22日,市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共同召开市“五五”普法讲师团成立座谈会。普法讲师团有成员23名,分别来自市人大、厦门大学法学院、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及市公、检、法、司和部分政府组成部门,主要为本市各部、委、办、局的领导干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师资。同时,成立“五五”普法师资库,由各部门推荐的141名年轻的专家学者、博士、硕士、业务骨干组成,主要为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师资。
  【钱学群律师入选香港政府首批“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1月,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学群获得香港特区政府正式批准,入选首批香港政府“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成为香港首次面向全球不限行业遴选的83名优秀人才之一。
  【司法警察协助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月,由省司法厅抽调的4名监狱警察和本市选派的6名劳教所警察,深入思明区10个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站(司法所)开展为期一年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其主要职责:协调监所对矫正对象的交接,做好有关出监所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逐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矫正活动记载等;协助制定矫正个案,落实矫正对象的教育学习,制定各类教育计划,开展集中、分类、个别方式结合的教育学习活动,分析检验教育效果;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刑罚执行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工作指导;参与对矫正对象的年度考核及矫正解除考核鉴定。
  【首批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建立】 2月,鹭江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站与市社会福利院、海滨公园管理处、毕昇印刷厂签订协议,建立街道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这是全市首批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公益劳动基地将为街道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劳动岗位,矫正对象每月到基地参加不少于12个小时的公益劳动。矫正对象通过劳动反省自己的过错,获得劳动技能的训练,并重建自尊,培养自律、自信情感和对他人的信任与尊重,更好地回归社会。
  【司法鉴定人协会成立】 3月7日,厦门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通过协会章程等文件,选举产生司法鉴定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先立当选为会长。
  【确立“法律进学校、进企业”示范点】 3月20日,市依法治市办会同市教育局、国资委召开联席会议,对全市开展“法律进学校、进企业”示范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会议确定厦门第一中学、厦门双十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厦门市旅游学校、厦门实验小学等5所市属中小学为市级“法律进学校”示范点,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电业局、厦门海沧投资总公司、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迈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市级“法律进企业”示范点。
  【法律工作者参与消费维权】 3月9日,由社会律师和专家教授组成的消费者维权法律顾问、律师团在厦门成立。其主要职能:积极开展对社会弱势消费群体的法律救助,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参与大型的公益性法律宣传活动,为消费者进行现场指导;对社会不平等格式条款或垄断行业的不平等条款进行点评,对典型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或符合《厦门市法律援助条例》援助对象要求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定期或不定期对消费者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研讨、论证,积极推动厦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和法律修订,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专业化维权水平和能力,增强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开展人民调解“十百千万”示范创建活动】 4月,厦门市部署开展人民调解“十百千万”示范创建活动。从2007年开始,通过三年努力,全市三分之一以上的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镇(街)、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居)、1000名以上的人民调解员要达到示范工作标准。同时,根据全省“十百千万”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完成1个区、10个镇(街)、100个村(居)、1000名人民调解员等省级示范单位和个人的创建任务。
  【法律服务室进驻台湾水果销售中心】 5月29日,厦门市湖里区殿前司法所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设立法律服务室,通过纠纷调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措施,为集散中心商户和业主单位提供一个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法律意识的全新服务平台。该服务室将开辟台商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质服务原则,不断提高涉台法律服务质量,增进台商对大陆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同,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律师事务所与台企“一对一”结对】 8月23日,由市司法局、市台办及市台商协会共同举办的28家律师事务所与28家台资企业“一对一”结对子服务关系启动仪式在厦门台商会馆举行。律师事务所与台资企业建立“一对一”服务关系后,将有效地维护台资企业的正当权益,保障两岸经济交往与合作的顺利进行。
  【首次开办社区法制说书场】 4月17日,厦门市首家社区“百案说法”法制说书场在湖里区吕厝社区活动中心正式开讲。为办好法制说书场,湖里区依法治区办成立社区“百案说法”宣讲团,邀请厦门通俗文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著名说书家范寿春先生为顾问,宣讲团成员有退休的老干部、老法官、老检察官和老教师,他们收集大量生动、有趣、故事性强的案例,编印成《湖里区社区百案说法故事集》,寓法制教育内容于故事中。【鹭江公证处获评全国文明公证处】5月,市鹭江公证处被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授予“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荣誉称号。至此,厦门市已有2家“全国文明公证处”,也是全省仅有的2家。
  【首家外来人员调委会成立】 5月,厦门市在江西省劳动保障厅驻厦劳务处成立全市首家外来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将通过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和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等活动,积极为20多万驻厦江西籍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人民调解服务。
  【全省首期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在厦举办】 6月4~8日,由省委政法委主办,思明区司法局协办的福建省第一期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在厦门举办。培训内容涉及经验交流、理论探索及政策阐释等方面。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监狱管理局等省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全省各地市、各县区司法所长及公、检、法等120多位相关人员参加此次培训会。
  【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在厦门召开】 6月18~20日,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法制宣传办在厦门召开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对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部署,介绍推广厦门市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厦门市通过开展“学生带法回家”、“主课堂法制渗透”以及创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法制动漫教育等一系列有效措施,逐步构筑起以主课堂为主、课外为辅,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近几年来,厦门市未成年人犯罪率均低于全国、全省水平。
  【首次实行法律援助案件办案统一补贴标准】 6月11日,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厦门市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作出新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标准。这项规定的实施,有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有利于调动广大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启动湖里区法律服务夜市】 6月,湖里区法律服务夜市在禾山街道外来人员聚居的枋湖社区启动。每周二定期开设,由禾山司法所组织律师事务所、法律志愿者,义务为群众特别是外来打工者提供法律咨询、纠纷受理、代写诉讼文书、法律援助受理等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夜市通过集市的辐射效应为广大亟须获取法律知识、寻求法律保护但白天都要上班的外来人员送法上门,取得较好成效。
  【“司法行政视点”法制专题节目开播】 7月28日,市司法局与厦门广电集团联合开办的“司法行政视点”法制专题节目正式开播。“司法行政视点”每期15分钟,每两周播出一期,主要反映普法、基层工作(包括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国家司法考试、劳动教养等内容。
  【厦台律师举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9月25日,高雄、台南、台中等三地律师公会的律师代表近50人来厦,与厦门市律师进行以“两岸人民如何继承对岸亲人的财产”为主题的法律实务和理论交流研讨。此次活动旨在以厦台律师开启交流互访十周年为契机,推动两岸四地的律师公(协)会抓住当前难得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强两岸法学学术交流活动,为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作出贡献。
  【全省首家法医类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在厦成立】 9月27日,厦门市法医类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该机构从本市法医类鉴定机构、科研院校和政法部门中经验丰富、道德品行良好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中遴选而出。其主要职责:承担本市重大、疑难、特殊案件的专业咨询工作;对本市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业务培训、开展理论探讨,学术交流活动等。今后,市民有重大、疑难、特殊的法医鉴定案件要投诉,可以找专家委员会评判;办案或仲裁机构对鉴定有疑义,也可向该机构专家们咨询。专家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规范社会鉴定机构良性竞争,保证法医类司法鉴定忠于事实和法律。(胡雨阳)
  海防打私
  【概况】 2007年,厦门市海防管理委员会(厦门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落实海防、打私工作,厦金海域安全稳定。年内,没有发生大的涉台事件和走私案件,在省综合治理考评中,本市海防、打私工作分别获得99分和98.2分。
   【创办“平安海域”专栏】 4月,市海防打私办和各成员单位与海峡生活报社合作,创办“平安海域”专栏。该专栏每周一期,主要宣传创建“平安海域”的政策,及时反映海防、打私成员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海域”的知晓率、参与率,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加强渔船民法制宣传】 市海防打私办配合厦门环东海域整治建设,开展渔船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5次(场),增强广大渔船民的法律意识,防止阻挠施工等过激行为的发生。同时进一步强化广大渔船民的反走私意识,全年,查获渔船参与海上台货走私、贩私案件3起,同比下降433%。
  【厦金海域“中线”管理】 市海防打私办协同海警三支队、边防支队、水陆交通公安分局、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建立健全海上巡查制度,坚持每天派出执法船艇在厦金海域“中线”内巡逻,发现有越线船舶立即给予制止。年内,制止越线作业船舶22起22船。在十七大召开期间,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海上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查获违规越线作业船舶8艘。在海上重要部位巡查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越线作业行为的发生。年内,发生渔船民越线被金门方面抓扣事件32起47船104人次,同比分别下降21.95%、44.7%、42.2%。
  【创建“平安海域”活动】 市海防打私办按照把工作重心由岸上前移至海上的工作思路,广泛开展创建“平安渔村”、“平安船公司”、“平安船艇”等基层创建活动。思明区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信息员培训和渔船民法制宣传教育;湖里区强化沿海综合治理,组织沿海一线治安专项行动;集美区严格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各项创建措施落到实处;海沧区进一步落实军警民联防工作,切实加强海防打私基层组织建设;同安区把环东海域整治工作与创建“平安海域”活动结合起来一起抓,效果明显;翔安区制定《创建“平安海域”实施方案》,把任务、责任分别细化到街(镇)、村(居)和边防、渔业、交通、公安等职能部门。年内,海洋综合执法大队、船艇大队、边防所、工作站、及沿海6个街(镇)等一批基层先进单位和个人得到表彰。
  【保障全国帆船冠军赛安全】 3月13~17日,全国帆船冠军赛首次在厦门东海域举行。市海防打私办协同厦门海事局制定相关海上安全警戒预案,并组织协调海警三支队、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边防支队等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帆船比赛期间的海上安全。
  【海防基础设施“六站一中心”竣工】 年内,由国家边(海)防委员会和厦门市政府共同拨专款建设的“六站一中心”顺利竣工。“六站一中心”分别为:大嶝台轮停泊点监控站、角屿监控站、澳头监控站、何厝监控站、曾厝垵监控站、鼓浪屿信号台监控站、下何监控中心。
  【开展反走私联合专项行动】 市海防打私办协同各职能部门开展元旦、春节专项打击、春季战役、“猎鹰”、“利剑”行动和打击海上走私“三废”(废塑料、废金属、固体废物)等专项行动,取得很好的效果,确保本市海防安全稳定。年内,查获走贩私案件52起,案值1740.84万元。
  (张建新)
  仲裁
  【概况】 2007年,厦门仲裁委员会共受案405件,争议标的总额5.2亿元。年内受理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全年受案数量较2006年有所下降,但争议标的总额上升9000万元,个案平均争议标的额增加。二是商品房纠纷案件持续下降,其他类型案件则不断增加。三是案件当事人涉及的地域拓宽,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地的案件大幅上升,且涉案标的额较大。全年共受理一方当事人为厦门以外地区的案件86件,涉案标的额2.7亿元;双方当事人为厦门以外地区的案件38件,涉案标的额1.3亿元。四是系列案件和群体性案件数量同比减少,不同类型的个案明显增多。五是仲裁条款与协议约定不明的情形趋多,仲裁条款与协议是否有效、仲裁主体是否适格等,认定难度加大。六是仲裁送达难日益凸显,部分仲裁案件要综合运用多种送达方式方能有效送达。全年审结案件449件(含上年度结转案件),其中调解、和解结案97件,占总结案数的21.6%。
  【国内首个地方物流专业仲裁中心成立】 1月9日,厦门仲裁委员会物流仲裁中心成立大会在市政府西楼报告厅举行,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到会为物流仲裁中心揭牌。该中心将精挑一批案件审理经验丰富、对物流行业流程熟悉的专家担任仲裁员,根据物流纠纷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案件审理程序,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专门的物流仲裁规则。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载入厦门仲裁委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任何阶段签订单独的仲裁协议,即可将纠纷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物流仲裁中心解决。与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仲裁具有协议管辖、一裁终局、专家断案的特点,受理的案件也不受标的及当事人所处地域的限制,在解决物流争议中,具有高效、便捷的仲裁优势。会上,詹沧洲与仲裁委主任张斌生共同为物流仲裁中心指导委员会的17位委员颁发聘书。
  【厦门仲裁委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成立】 2月15日,中国大陆第一个专业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厦门仲裁委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揭牌仪式在厦门知识产权产业化海沧基地举行,副市长叶重耕等领导出席。该中心可向厦门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内的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法律培训和仲裁服务,实行现场办公,为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专业、便捷和有效的解决途径。
  【开展“一站式立案服务”】 3月起,厦门仲裁委开展“一站式立案服务”。在立案审查时,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所需的全部资料和量预交的仲裁费,使当事人一次性办妥仲裁申请与立案手续,做到立案方便、快捷。同时进行网上预立案调研与前期准备,尽早实现网上仲裁申请,更好地满足当事人仲裁活动需要。
  【立案环节实行“个案风险提示”】 年初,厦门仲裁委在立案环节实行“个案风险提示”。即在审查立案时,如发现仲裁协议效力或仲裁主体等方面的问题可能引发程序风险时,预先告知当事人,由其选择是否继续仲裁程序,从而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制度的实施,得到当事人的普遍认同,社会反响良好。
  【举办“厦门仲裁杯”大学生辩论赛】 4月中下旬,厦门仲裁委携手厦门大学法学院举办首届“厦门仲裁杯”大学生辩论赛。辩论赛于4月中旬面向岛内外各大高校展开,吸引了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等大专院校多个学院的19支队伍80余人报名参加,辩题多为社会热点话题,涵盖教育教学、文化科技、道德伦理等多个方面。经过四轮17场激烈对决,厦门大学法学06级宪政代表队摘得桂冠。厦门日报、厦门电视台以及厦大媒体均报道了本届辩论赛盛况。
  【举办仲裁专题讲座和座谈会】 年内,厦门仲裁委举办多场仲裁专题讲座和座谈会,均收到较好的效果。2月11日,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柳经纬来厦宣讲《公司法》,重点介绍公司会议制度、公司治理以及公司整合等热点问题,市法院系统、律师界、企业界等150余位法律工作者到会听讲。3月16日,与市国资委联合举办市国企法务人员仲裁专题座谈会,向与会代表介绍仲裁制度的特点及其优势。5月13日,与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物权法讲座,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陈佳林处长介绍《物权法》,吸引厦门律师、仲裁员、机关法制人员以及企业法务人员共1000余人听课。6月22日,与市银行业协会联袂召开“厦门市金融仲裁工作座谈会”,市银监局与协会领导、市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分管领导和法务部门负责人等40余人参加会议。8月30日,与厦门总商会共同举办《公司法》专题讲座,东方航空集团总法律顾问、市仲裁委仲裁员郭俊秀博士向市企业界的法务人员深入浅出地讲述《公司法》中董事的法定职责及其履行、董事权利的法律保护、董事违反法定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纠纷的解决机制等问题。8月31日,市仲裁委物流仲裁中心举办“物流行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研讨会,针对物流企业现状和遇到的法律难题,提出仲裁灵活便捷的解决对策,厦门港务集团等30多家单位的近60名人员参加本次研讨。
  【台湾地区律师代表拜访厦门仲裁委】 9月25日,台湾地区高雄律师公会、台中律师公会、台南律师公会的律师代表40余人拜访厦门仲裁委,听取了关于厦门仲裁发展历程和未来海峡西岸区域仲裁中心发展规划的介绍,双方就仲裁领域的合作问题进行了探讨,表示今后在仲裁法律领域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
  【厦门仲裁委组团前往东南亚地区参访】 11~12月,厦门仲裁委组团前往东南亚地区参观访问,拜访香港知识产权署,听取香港政府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的经验介绍;走访澳门仲裁中心,相互介绍仲裁开展情况,探讨共同关注的问题,达成仲裁合作初步意向;前往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吉隆坡国际仲裁中心访问,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就互邀仲裁员出访、仲裁研讨、仲裁员人选互荐、仲裁法律制度推行等方面签署合作协议。(刘宗明)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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