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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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567
颗粒名称: 检察
分类号: D926.3
页数: 2
页码: 188-1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7年厦门市检察机关的记事,其中包括了思明区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室、湖里区检察院荣获全国“十佳”、成立“打黑除恶检控组”等。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厦门市 政法

内容

【概况】 2007年,厦门市检察机关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在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文明办案,维护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年内,本市检察系统有23个单位、34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湖里区检察院获“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1.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一是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133人,起诉4704人,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0.19%和7.1%;批捕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案件2527人,起诉2762人。年内,建立健全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成立“打黑除恶检控组”,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26人,起诉262人,立案查办充当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深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方式改革,完善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和落实联席会议和案件备案、纠正反馈制度,加强捕诉衔接工作,探索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适应死刑案件改革对一审提出的新要求,着重规范完善技术性证据材料文证审查,严格把好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二是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6件8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5件7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件12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案件46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8人;依法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工程预决算审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21件24人。强化办案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安全意识,依法文明办案,严格规范执法。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推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审批制,严格执行看审分离、办案安全责任检查和追究等制度。全年立案侦查的自侦案件已提起公诉47件49人,法院已判的均做有罪判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金融、建筑、交通、电力等系统建立预防网络,通过联席会议、检察建议、共同制定预防工作方案、编写行业廉政教育教材等形式,推进预防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对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三是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专项监督,以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问题为重点,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线索32条,公安机关已立案15件。依法追捕追诉23人,对139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43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注重对区检察院抗诉工作的把关指导,提出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22件。市中级法院首次以民事裁定书的方式,采纳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检察建议。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监督监狱规范收押管理制度,全市发现并纠正脱漏管罪犯103人。实行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答疑说理制度,逐案向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取得共识,减少复议复核。召开“法检两院”领导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优化法律监督环境。
  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全年共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72件次,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上访106件。对久诉不息的个别案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促使问题得到解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乱点的集中整治。坚持开展刑事检察建议、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协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3.继续深化检察制度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制定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和措施,下发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意见,试行轻罪案件不捕直诉、刑事和解等做法,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查程序适用,实行量刑建议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依法从宽法律政策的落实。注意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建立完善以预防控制、信息传输、快速反应处置、协调配合为内容的处理涉检上访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办案方式,在福建省率先成立首个“未成年人检察室”,在未成年人案件中试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有4个区检察院分别被授予全国或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思明区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室】 8月,福建省首个未成年人检察室在厦门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并正式受理案件。今后发生在思明辖区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由该检察室同一组人员实行“捕、诉、防一体化”的审查模式。“未成年人检察室”重在帮助、教育、感化失足青少年,促使他们回归社会。对于所犯罪行一般,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只有在犯罪嫌疑人罪行严重,且极有可能脱管的情况下,才适用逮捕的强制措施。该检察室还采取发给家属告知书、联系卡等,公开办案检察官的联系电话等一系列特殊的制度,方便家长和涉案未成年人与检察官交流、沟通;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一起犯罪时,对未成年人单独提起公诉,加快案件审理的速度,避免交叉感染。
  【湖里区检察院荣获全国“十佳”】 2月6日,第二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从全国2861个基层检察院中脱颖而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称号。自2005年以来,湖里区检察院人均办案位居全市第一,批捕案件平均办案期限4.8天,起诉案件平均办案期限12天,没有出现一起漏捕漏诉、错捕错诉的案件,取得了显赫的业绩。
  【成立“打黑除恶检控组”】 2007年,厦门检察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了专门办理该类案件的“打黑除恶检控组”,重点抓好挂牌督办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全年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26人,起诉262人。认真排查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线索,深挖严查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立案查办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辜勇志)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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