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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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490
颗粒名称: 地方立法
分类号: D624.2
页数: 1
页码: 101
摘要: 本文概括了2007年厦门市《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修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等。
关键词: 地方立法 社会法制 厦门市

内容

【概况】 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提升社会法制意识的主题,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年制定法规2件、修订2件、废止1件,较好地完成全年的立法工作任务。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1月31日经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38条,针对由养犬引发社会问题日渐凸显的情况,规范了养犬管理,协调养犬者与非养犬者的利益关系,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和管理,建立起政府监管、基层参与、养犬人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有利于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月22日经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共分8章59条,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适用范围、管理领域、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将岛外区域和全市海域纳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范畴,实现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的一体化管理。(注:该《条例》2008年4月2日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12月7日经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议事规则》共分9章60条。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作了相应的修订,此次通过的《议事规则》对其中的部分条款也作相应的修订完善,有利于国家法制的统一,同时还将近年来厦门市人大制度建设的新成果、新举措、新做法加以吸收和法定化,使之更加符合厦门市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
  (温一鹤)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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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一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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