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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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458
颗粒名称: 物业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2
页码: 70-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7年厦门市物业管理的情况,概括了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和检查等。
关键词: 管理资质 物业管理 厦门市

内容

【概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市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共有252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4家,二级资质企业20家,三级资质企业188家,暂定资质企业40家。共管理近6136.34万平方米的各类物业(其中管理厦门市的各类物业总建筑面积达4975.12万平方米),1034个物业管理小区,约11827栋,近38.86万户,人口约110万人。全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覆盖率近70%。被评为国家、省级、市级示范或优秀项目的住宅区130个,其中国家示范项目29个、省级示范项目29个、市级示范72个。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收入总额8.47亿元,上缴税收总额0.53亿元,企业利润总额0.33亿元。由市建设局归集的公共设施专用基金余额达5.2亿元。
  【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和检查】 2007年,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组织多次检查。
  1.联合消防部门进行消防专项检查。配合市消防支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共同拟定《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自查,及时报告消防大队或派出所等部门;会同思明区消防大队、思明区建设局对思明区300多个物业项目的高层楼宇开展地毯式检查。
  2.专项执法检查。会同稽查办和区建设局对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同安区共22个项目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开发建设单位逾期未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无资质实施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不移交(缴交)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委员不移交资料、物业服务企业装修期间强买强卖、物业服务企业强占业主的店面出租经营等,查出违法违规事项26件,并加强督促整改。岛外的项目因法律适用条款不同,以督促为主;岛内未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案件,各街道办均已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无资质实施物业管理的案件已通过执法程序执行。(吴雪琳)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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