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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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448
颗粒名称: 规划管理
分类号: TU984.2
页数: 2
页码: 53-54
摘要: 为使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合理,2007年,市规划局推行规划编制项目立项制度,制定了《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查管理补充规定》,将委托的规划编制项目全部纳入立项程序,按级审批,使全局项目委托程序基本规范化。这一做法得到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肯定,并要求市直各部委办局所编制的专项规划,都必须经过市规划局立项后方可拨付经费。二是规范规划编制组织程序,创新项目委托和结案验收。将规划成果主动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借助外力来推动实施。如健康步道、岛外工业区绿化专项规划等,通过市领导关注,相关部门推动,及时得到落实。将最新的规划成果在内部发布,便于全局掌握最新的规划成果。
关键词: 城市规划 规划管理 厦门市

内容

【规划编制实行“三个创新”】 一是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创新规划编制项目立项制度。为使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合理,2007年,市规划局推行规划编制项目立项制度,制定了《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查管理补充规定》,将委托的规划编制项目全部纳入立项程序,按级审批,使全局项目委托程序基本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内部建立立项约谈程序,即项目立项后,即召集规划编制单位、主办处室进行立项阶段碰头,明确项目委托要求,细化技术内容,保障项目下一步开展的速度和质量。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将项目初审阶段与市规划院初审阶段相合并,在保证规划质量的同时,加快编制的速度。这一做法得到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肯定,并要求市直各部委办局所编制的专项规划,都必须经过市规划局立项后方可拨付经费。二是规范规划编制组织程序,创新项目委托和结案验收。针对长期以来规划成果收尾慢、历史遗留问题多的问题,加快了项目的结案程序。凡对于按相关程序审查或市委会议审议后确定的规划项目,以及针对因市委、市政府政策调整而暂缓的规划,及时下达阶段验收意见,并给予结案,有效地解决了规划编制周期长、规划难以形成成果的问题。三是创新规划编制体制,抓好规划成果实施层面的工作。主要采取四项措施:(1)实行规划预选址制度。在项目未立项、无明确业主的情况下,将公共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内部选址,由规划处向各分局和用地处申办,使得关系公众利益的项目用地在规划中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预留。(2)借外力实施规划。将规划成果主动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借助外力来推动实施。如健康步道、岛外工业区绿化专项规划等,通过市领导关注,相关部门推动,及时得到落实。(3)与发改委前期办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把每月审定的编制项目上报前期办,从中讨论生成一批可以实施的项目。(4)启动规划成果“一张图”发布制度。将最新的规划成果在内部发布,便于全局掌握最新的规划成果。
  【出台规划审批“三个举措”】 一是制定相关制度,提供审批依据。2007年,通过一系列个案研究,先后制订了工业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工业建筑使用功能转变、卫生医疗机构项目、社会福利与养老机构项目、自用办公楼项目、住宅建筑项目、土地“招拍挂”条件、工业用地增容等审批管理意见和审批管理办法,以集中解决一批带普遍性的问题,统一规划审批标准,为业务审批工作提供了依据,大大减少了研究个案的次数。二是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先后出台住宅、办公、酒店、厂房等规划审批技术标准细则;制定规划审批中弹性较大的阳台、挑空、层高等部分设计、审批的控制标准;与国土局联合,确定房屋确权手续相关简化的条款和管理办法;针对“国六条”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并出台统一的审批与控制标准,有效地规范了规划审批程序。据统计,自3月底实施以来,审批件仅为127件,比2006年同期下降了49.6%,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规范审批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针对建筑设计市场中存在的不断扩大阳台、空中花园、跃层大面积挑空、提高建筑层高等泛化趋势,及时出台相关的审批技术标准细则和补充规定,从定义、程序、时间和具体操作上作出明确规定,既有效抑制了利用不同使用功能设计定位规避土地出让金和因此可能产生预留变相增容空间的操作方式,又约束了审批中可能出现的自由裁量权问题,进而增加了规划审批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减少了由此可能引发的权属纠纷问题。同时,为使规划管理更科学合理,在对规划审批中易产生纠纷、争议的环节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查相分离的办法;通过与市国土局协调,在规划审批环节中增加了建筑间距实地测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筑面积按现有测算细则测算的规定,消除了困扰房产纠纷中最突出的日照采光权纠纷问题和长期以来因采用不同规范标准而隐性存在规划审批与实施过程中的建筑面积膨胀的问题,增加了规划审批的科学性。
  【规划管理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实现角色和职能的转变。以前规划管理主要局限于批后管理,但随着《物权法》、《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对此,市规划局主动加强可能引发的权益纠纷方面问题的研究,规范执法办法,摸索出一些规划审批和管理的机制。二是实现被动工作到主动工作的转变。牢固树立“群众工作无小事”的观念,由以往群众来局上访转变为规划部门主动上门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并主动与法院、律师进行沟通,协助解决好规划方面的纠纷。三是实现批后监督到内部审批监督的转变。在内部业务审批上,敢于坚持原则,督促审批相关处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批,提高了全局依法行政意识和管理水平。
  【市规划局技术档案全部实现数字化】 2007年,市规划局及其分局共整理扫描档案2.8万件,2006年以前所有档案全部整理并扫描完毕,并将所有技术档案将纳入信息中心数据库,为各项业务审批工作提供服务。
  (朱家鹏)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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