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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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425
颗粒名称: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
分类号: F293.2;F293.33
页数: 12
页码: 25-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7年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概况,其中包括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管理等。
关键词: 厦门市 国土资源 房产管理

内容

综述
  2007年,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工作坚持“主动融入,找准站位,突出重点,保障发展,改进作风,服务群众,紧盯目标,狠抓落实”的思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市国土房产局被评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1.持续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做到一次下达、中期调剂,充分发挥了计划指标的最大效益。全年通过上级政府批准74个批次,总用地面积208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636公顷、农用地1574公顷。全年共为466个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其中商服用地55宗,土地面积82.1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0宗,土地面积354.72公顷;住宅用地77宗,土地面积298.7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4宗,土地面积451.71公顷;特殊用地10宗,土地面积60.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0宗,土地面积788.16公顷。此外,批准开发用地35宗,土地面积914.38公顷;储备用地52宗,土地面积715.50公顷;拆迁用地5宗,土地面积7.03公顷;管理用地2宗,土地面积27.09公顷;批准临时用地18宗,土地面积84.30公顷。
  2.保障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进一步加大调解与裁决力度,共召开调解会135场,成功调解94件,调解成功率达68.9%;受理拆迁裁决136件,召开征地拆迁听证会49场,下发裁决书46件,申请强制拆迁21件,实际强制拆迁9件。出台进一步加强对房屋拆迁拆除业务招投标管理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市场秩序,全年有32个征地拆迁项目和27个拆除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530.84万平方米和223.77万平方米。共发布征地预告、公告93个,完成征地面积1505.58公顷(含收回国有土地);发布拆迁通告93个(其中拆迁城市房屋34个),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10.65万平方米(其中拆迁城市房屋48.52万平方米);完成安置建筑面积101.44万平方米(其中拆迁城市房屋49.11万平方米)。
  3.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修订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并正式实施。积极推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试行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实现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与招商引资相衔接。重新修订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增容地价规定,实现增容地价与市场地价的接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建立建设用地提醒动工制度,防止新的土地闲置。组织对逾期未动工项目进行清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做好土地收储工作,增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规范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全年通过招拍挂出让土地56宗,土地面积345.7万平方米,成交金额250.9亿元。
  4.公房管理新体制开始运作。全面实施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出台6个配套文件,组织1200多人的业务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保障性租赁房政策规定宣传活动,完成申请登记系统、公开摇号系统和选房管理系统建设。从存量公房中筹措564套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配租工作,已有294户家庭搬入新居。
  完成直管公房维修和租金征收管理市场化改革,组织4批22处直管公有非住宅用房竞价招租,面积9806.34平方米,竞租价比标底价提高了20.7%。完成住宅租金收缴2659.48万元。市国土房产局会同岛外各区出台岛外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标准,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覆盖全市;给162户廉租房租金补助安置对象发放租金补助款约53.08万元,核减2681户公房住户的租金,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扎实推进危房治理和抢险工作,完成危旧房排查4210幢,建筑面积392万平方米;完成房屋安全鉴定563幢(件),鉴定面积12.20万平方米;整治重点危房615幢,建筑面积9.79万平方米。
  5.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两个“70%”的规定,共出让以住宅为主的商品房用地142.76万平方米。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安置房用地110万平方米;供应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用地39.83万平方米。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立案处理房产违法案件22宗;责令2家违规中介机构进行整改;对18家涉嫌代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中介机构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组织专题调研,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分析制度,及时在媒体上进行点评、解读。推动中介机构诚信建设,组织了以“制止不正当竞争、反对商业贿赂”为主题的评估行业自律公约签约仪式。举办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共454人参加。完成新旧商品房买卖合同版本的衔接工作。全年共办理房产交易2.57万件,增长10%;交易面积296.5万平方米,增长9%;交易金额103.14亿元,增长13%;协征契税(房产二级市场)2.25亿元,增长17%;协征营业税(房产二级市场)3.2亿元,增长44%。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4.38万件,增长4%;合同登记面积479万平方米,增长13%;合同金额401.66亿元,增长40%。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7.21万件,增长35%;抵押面积2420万平方米,增长27%;抵押担保金额816亿元,增长76%。审批预售许可证358件,批准预售面积603.7万平方米,增长50%。
  6.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管理取得新成效。完成厦门工业集中区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住房保障政策意见的起草工作。出台1993~1997年军队复员干部住房政策。完成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由10%提高到12%。完成住房信息系统第一期建设。审核发放了748个单位6608人次的住房货币化补贴,补贴金额8136万元;核定出售公有住房1950套,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1.2亿元。推出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在全省率先建成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系统。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7611个,缴存职工29.04万人,新增缴存单位782个,新增缴存职工2.24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24.3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68%,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达到106.83亿元;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还贷14.09亿元;为7560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9.35亿元,个贷使用率达82.1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0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21个百分点。贷款逾期率由年初的0.26‰降至0.13‰,实现了贷款逾期率和逾期贷款金额双下降。
  7.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地质灾害防治规范有效。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现“两个100%”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海沧区竹兰山建筑花岗岩矿山开发整合,成为全省第一个完成矿山开发整合试点的设区市。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完成采矿权并轨。开展全市地下热水资源调查工作,完成6个调查点的野外调查作业。继续推进“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完成裸露山体平台治理32处,面积13.32万平方米,植树、植爬山虎11.55万棵,回填客土8.99万立方米,干砌挡土墙1230多立方米。制订并实施《厦门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成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安排治理灾点34处(已完成29处),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产权产籍和档案管理业务基础进一步夯实。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按计划全面展开。编制并组织实施《厦门市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完成全市华侨农林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任务。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和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在海沧、集美和翔安增设3个基层工作站,岛外各区全部实现就地收件,就地审批,就地发证。完成“两证合一”的土地房屋权证的改版工作,新版土地房屋产权证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农村成片土地房产测绘有序推进。实施房产测绘预算审查制度,将房产测绘管理的关口前移。进一步规范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共接收房地产权属、土地管理档案8.09万卷;数字化档案67.67万卷,占馆藏档案的93.5%;提供档案利用8625人次。全市共完成城镇地籍调查2120宗,比上年同期增长46.92%;办理城镇土地房屋登记发证11.4578万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3.24%。完成农村地籍调查3.2155万宗,办理农村土地房屋登记1.1631万件。完成城市单位房屋初始测绘1287幢、780.67万平方米;城市单位房屋变更测绘53幢、17.73万平方米;城市私房449幢、9.35万平方米。
  9.测绘和信息化建设的保障作用明显增强。认真组织实施《厦门市基础测绘“十一五”发展规划》,完成集美区灌口镇等区域1∶500地籍精度测图,编制完成厦门市电子地图。进一步强化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管,建立卫星遥感数据统一购买、统一分发和统一经费保障机制。主动为各部门提供用图服务,共分发各种用图2万余幅。认真组织重点项目工程测量,为70多个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工程测量保障。完成“杏林湾片区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约30平方公里范围内村庄、学校外围第一排建筑物1∶500大比例尺局部修补测。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完成“金土工程”一期试点项目建设招标;完成市国土房产局数据中心机房建设,达到国家A级机房标准。
  10.依法行政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严格落实国土房产听证程序,共组织各类听证会59场。在全市区级国土部门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开始发挥“减压阀”、“稳定器”的作用。深入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对制作涉嫌违规使用中国版图的消费卡和使用有问题中国地图的巨幅广告牌进行了查处。(曾卫国)
  土地管理
  【开展评选“节约集约用地工业企业”活动】 3月23日,市国土房产局与市经济发展局、厦门日报社联合举办“十佳节约集约用地工业企业”评选活动。凡在厦门市工商注册且在厦门市生产,年产值500万以上,用地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均可参选。根据企业2004~2006年在用地、产值、就业人数、税收和投资等方面的平均情况,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参选企业所属行业、行业水平和产业发展方向等,评选“厦门市十佳节约集约用地工业企业”;同时在轻工、化工、电子、机械冶金等四大行业分别评选“地均产值”、“地均就业率”、“地均税收”和“地均投资强度”4个单项先进企业若干家。
  评选过程中市国土房产局还举办了“节约集约用地企业发展之路”大型系列报道、“我们的家,我们的梦”中学生征文比赛、“节约集约用地之旅”市民参观等一系列配套活动;编辑出版了《节约集约用地企业评选活动特辑》。
  6月24日晚,主办单位在厦门人民会堂举行纪念第17个全国“土地日”暨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工业企业颁奖晚会,国土资源部代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领导为获奖企业颁奖。“厦门市十佳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工业企业”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瑞声达听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厦门天能电子有限公司
  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
  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星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翔鹭石化企业(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中盛粮油企业有限公司
  厦门聚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地均产值”先进企业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
  翔鹭石化企业(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中盛粮油企业有限公司
  “地均投资”先进企业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
  厦门星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聚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地均税收”先进企业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
  厦门星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啤酒(厦门)有限公司
  “地均从业人员”先进企业
  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
  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星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鑫华宝哇橡胶杂件制品有限公司
  【颁布新版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2007年初,市政府对2005年5月1日批准实施的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的基准日确定为2007年1月1日,从9月5日起正式执行。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1.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思明、湖里区由700元/平方米(地面价,下同)调整为900元/平方米;海沧区、集美区由140~250元/平方米调整为480元/平方米;同安区、翔安区由80~250元/平方米调整为288元/平方米。
  2.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思明、湖里区最高价位由7000元/平方米(楼面价,下同)调整为14000元/平方米,最低价位为2000元/平方米保持不变,上调幅度为0%~100%;海沧区、集美区最高价位由2300元/平方米调整为4000元/平方米,最低价位由310元/平方米调整为1000元/平方米,上调幅度为47%~326%;同安区、翔安区最高价位由3800元/平方米调整为4500元/平方米,最低价位从250元/平方米调整为450元/平方米,上调幅度为57%~253%。
  3.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思明区、湖里区最高价位由2000元/平方米(楼面价,下同)调整为5000元/平方米,最低价位由800元/平方米调整为2000元/平方米,上调幅度为86%~280%;海沧区、集美区最高价位由750元/平方米调整为2500元/平方米,最低价位由100元/平方米调整为700元/平方米,上调幅度为120%~700%;同安区、翔安区最高价位由350元/平方米调整为1400元/平方米,最低价位由100元/平方米调整为450元/平方米,上调幅度为260%~400%。
  4.办公、旅馆用地基准地价。思明区、湖里区办公用地最高价位由1600元/平方米(楼面价,下同)调整为4500元/平方米,最低价位由600元/平方米调整为900元/平方米,调整幅度为0%~181%;旅馆用地最高价位由1400元/平方米调整为3500元/平方米,最低价位由500元/平方米调整为1000元/平方米,上调幅度为20%~211%。海沧区、集美区办公用地最高价位由470元/平方米调整为800元/平方米,最低价位由80元/平方米调整为200元/平方米,上调幅度为25%~364%;旅馆用地最高价位由380元/平方米调整为750元/平方米,最低价位由80元/平方米调整为200元/平方米,上调幅度为67%~362%。同安区、翔安区办公用地最高价位由300元/平方米调整为600元/平方米,最低价位由100元/平方米调整为200元/平方米,上调幅度为83%~186%;旅馆用地最高价位由220元/平方米调整为350元/平方米,最低价位由90元/平方米调整为200元/平方米,上调幅度为50%~200%。
  【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 3月16日,厦门市首次组织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共3幅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97.7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1.56万平方米,成交金额5.86亿元。截至年底,全市共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8宗,土地面积157.5万平方米,成交金额9.4亿元。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是2007年厦门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 6~9月,市国土房产局在海沧东浮、集美杏林、同安洪塘、翔安新圩以及岛内思明等5个国土资源所进行规范化建设试点,重点解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责不够明确与统一,管理制度不规范,业务资料和档案未规范集中统一管理等问题,继续改善办公条件,优化办公环境,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从11月起,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全面铺开,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
  【举办全市征地拆迁项目经理培训班】 5月16~18日,市国土房产局举办全市征地拆迁项目经理培训班。经过三天集中授课和研讨,对如何当好项目经理、相关法规和房屋评估知识、物权法公布实施后的征地拆迁问题等内容进行培训,共有205人参加。经严格考试,有40人达到合格水平。
  【完成全市华侨农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为了保障归国华侨切身利益,扶持华侨农场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2007年,厦门市对天马、竹坝华侨农场开展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于国有农场用地属于国有土地,在为华侨农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时,区分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分别办理,为农业用地和未利用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建设用地颁发城镇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工作于年底全面完成,共办理权证20本、土地面积736.6公顷。
  【厦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启动】 6月,厦门市成立由副市长裴金佳为组长的厦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这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基本农田状况,查清城乡各类用地现状,査清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健全土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强化调查成果开发应用,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市国土房产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10个部门参加这次土地调查工作。截至年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顺利,启动海沧主要建成区1∶500地籍精度数字测图项目,组织开展大地控制基准厦门92度坐标系转换国家80度坐标系作业,获得厦门市辖域近1800平方公里的快鸟卫星影像数据,制定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作业方案并开展前期工作等。
  【成立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6月4日,市国土房产局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市5个国土房产分局成立国土资源人民调解委员会,20个国土资源所设立国土资源人民调解小组。国土资源人民调解组织的主要任务是:调解国土资源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纠纷发生。通知还要求国土房产分局与区司法局之间、国土资源所与镇(街)司法所之间要建立联动联调工作室,整合资源,交换信息,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优势,努力化解矛盾。至8月中旬,上述组织全部成立,共配备行业性人民调解员54名。
  【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
  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厦门市从8月开始此次专项行动。市、区两级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监察、行政执法、公检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纠工作小组,形成了由政府牵头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土地执法工作局面。专项行动中,共发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96宗,已立案查处184宗,拆除建筑物12.30万平方米,没收建筑物1.29万平方米,罚款30.21万元,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3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
  【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9月,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厦门市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共立案查处30宗“以租代征”土地违法行为,共拆除建筑物2.63万平方米,没收建筑物0.78万平方米,罚款2.0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4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2人。
  【完成土地变更调查】 10月10日,厦门市开展全市土地变更调查工作,11月12日完成全市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分析,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后提交国土资源部并获得确认。其有关地类汇总结果见表1。
  【建立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 为使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与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地对接,确保工业项目及时落地,10月9日,市国土房产局印发《关于试行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的通知》,建立并试行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至年底,采用预申请方式运作的工业用地有3宗,土地面积约53.35公顷。
  该项制度规定,对已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类型等基本要求,但具体出让方案未定的工业用地,试行用地预申请制度。具体程序为:各区政府(或开发业主)将拟出让的工业用地初步方案提交给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将拟出让的工业用地基本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意向人提出申请,由各区政府(或开发业主)接洽该意向人,商定具体出让条件交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按照工业用地简化程序进行操作并上网公示;公示期间若还有意向人对公示地块提出申请,则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公示期内若无人对意向人供地提出异议,则将意向人确定为受让人。
  【调整征收集体土地村镇企业用地补偿标准】 10月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村镇企业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该《通知》对涉及村镇企事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作了相关调整,属合法批准的村镇企业用地且已缴交土地配套费的,思明、湖里区按每平方米500元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海沧、集美区按每平方米400元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同安、翔安区按每平方米300元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若未按规定缴交土地配套费的,则按上述标准扣减相应的工业用地土地配套费(按50元/平方米)后予以补偿。上述标准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征地(预)公告、补偿通告、拆迁通告的,仍按市政府原有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国土房产局政务公开工作获全国先进】 2007年,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被评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该局坚持突出重点、不断深化,实现政务公开内容的广泛性。针对热点和敏感问题及时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一是预先公告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定期发布公房招租信息、每月公布土地批租情况,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工业用地出让一律实行公开招拍挂,直管公房非住宅经营使用权公开招租;二是及时公布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条件、配租程序、租金标准等有关政策,对申请户轮侯配租号码进行公开摇号(电视台直播),在报纸上公示申请户信息,对违法用地案件的处罚处理情况等也在报纸上进行公开,接受监督;三是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及直管公房小修工程和租金收缴等业务实行公开招投标;四是重大政策出台前召开听证会,多方征求意见;五是各项业务审批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均公之于众。此外,还坚持内部事务公开,如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职务晋升竞争上岗,各单位的办公费、接待费、用车用油等情况定期公开。在政务公开手段方面,该局综合运用文字材料、口头答询、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手机短信、政务会议、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建立了多渠道、多形式的公开平台,营造透明公正、便民高效的政务环境。
  【公开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2007年,厦门市通过“招拍挂”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55宗,工地面积342.65万平方米,可建筑面积767.85万平方米,出让总价249.21亿元。其中经营性用地48宗,土地面积185.15万平方米,成交金额239.77亿元;工业用地8宗,土地面积157.5万平方米,成交金额9.4亿元(详见表2)。
  【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土地综合开发项目成果显著】 截至2007年年底,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第一个重大业主项目厦门软件园二期(产业区)77栋建筑单体(包括研发楼、酒店、公寓、商业配套等),涉及建筑面积160多万平方米已全部竣工,已有119家企业正式入驻办公。该项目通过节约集约利用虎仔山的山丘地和原废弃的采石坑,建成了全国软件行业最大的产业园区。在五缘湾片区开发中,公司坚持开发、储备和供应同步进行,实现综合开发的资金平衡和土地供求平衡。年内,该片区出让商住用地15宗、土地面积约77万平方米,土地出让收入超过120亿元。公司承担开发的同安工业集中区已经完成主、次道路交通工程,以及电力、有线电视、路灯照明、给水、雨污水和区域排洪、场地平整等建设工作,为园区的启用奠定了基础。环东海域综合整治、机械工业集中区、杏林湾片区等其他业主项目也都有序进展。全年共支付工程资金50.05亿元。自2005年以来,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了20多个重大建设项目的业主职责,涉及土地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总投资超过500亿元。
  (曾卫国)
  房产管理
  【启动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配租工作】 1月,市国土房产局正式启动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配租工作,组织制定《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计算办法》、《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轮候配租操作办法》、《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管理操作办法》、《厦门市引进人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轮候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中低收入家庭第一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操作规则》、《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调查审核工作流程》等配套文件,形成了系统完整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配租工作政策体系。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配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市区联动的严格的“五审、二监督、二公示”准入制度,并建立退出机制。2月28日,市国土房产局采用电视直播的形式,组织对首批7639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轮候号码进行了公开摇号。到12月底,全市共受理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11634户,公示了1~6000号轮候号申请户资格。公示后,取消轮候资格235户,下调房型98户,1例骗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住户经查实后,作出给予取消申请资格并责令限期退出保障性租赁房的处理。有294户符合条件的家庭入住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计算办法】 2月13日,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印发《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计算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采用市场租金评估法、成本计算法等方法,以市场租金评估法为主进行测算和制定。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为标准租金和调节租金两部分组成。标准租金为租金标准乘以房屋面积,调节租金为楼层调节租金加上舒适度调节租金。楼层调节租金主要考虑楼层高低因素确定,高层(小高层)建筑以住宅部分的第3层作为标准层,多层建筑以第2层为标准层,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多层建筑的顶楼按一楼楼层计算。舒适度调节租金根据该套房屋的朝向、通风、采光等因素确定,房屋有一面朝南的舒适度调节系数为0.003,其他房型的舒适度调节系数为零。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按签订合同时公布的租金标准进行计算,在租赁合同期内租金标准不调整。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轮候配租操作办法】 2月16日,市国土房产局印发《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轮候配租操作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按中低收入家庭(其中孤寡、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等特殊照顾对象可单列轮候)、公务人员、引进人才等进行分类并各自单列轮候;根据需要可按申请人户籍所在行政区分类并各自单列轮候;其他对象经批准可单列轮候。申请人的轮候号码为唯一的号码。轮候号码必须连续,不得重号和漏号。轮候号码从小到大进行排序;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被取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的轮候号码为无效号码,不得重新使用或更换申请人。首批申请的轮候号码不以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产生,由计算机随机排序确定申请人轮候号码并组织公示;首批以后的轮候号码,按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从首批受理申请的轮候号码的最大号数往下续接。申请人已取得的轮候号码作为确定申请人轮候配租顺序的唯一依据;按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则进行配租。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填报安置意向,在取得轮候号码后如需改变安置意向的,必须重新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按房源情况分批组织配租。特殊照顾对象优先配租。特殊对象经批准可直接配租。
  【出台严格控制被拆迁人多购买安置房的措施】 3月28日,市国土房产局印发《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中严格控制被拆迁人多购买安置房的通知》,采取三项措施严格控制被拆迁人多购买安置房:(1)实行产权调换的,一般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安置房的实际建筑面积安置;对于原房屋面积小、实际居住人口多(指具有在被拆迁房屋的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的被拆迁户,可在不增加安置套数的前提下结合人口因素适当增加安置面积,以改善住房条件。(2)对增加安置面积仍不能解决居住困难的,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后,可准予多购买一套安置房。(3)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增加“被拆迁人购买的安置房经拆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才可办理产权证,否则不予办理产权证,且拆迁人有权收回未经审核确认的安置房”等条款。
  【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制度】 2007年,厦门市采取四项措施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分析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数据采集的及时性、数据传递的准确性、分析判断的科学性。二是全面建立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制度,立足“网上房地产”,对每月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在强化市场监测分析研究、掌握市场发展动态的同时,准确、及时地向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报送市场监测报告及报表,同时向市住房保障办报送市场信息。三是从3月份开始,恢复《厦门房地产信息》的编辑印刷,在向社会发布市场信息的同时,分别发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满足市场需要。四是每季度参加一次省建设厅召开的房地产市场运行形势分析会,深入分析市场形势,为主管部门提供准确和翔实的数据信息。
  【房地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实施】 1月1日,全市22家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150多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参加由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组织的《厦门市房地产(土地)评估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及反商业贿赂行为自律公约》签约仪式,共同倡导行业新风,树立行业诚信。《自律公约》主要内容是:(1)制止不正当竞争。约定不恶意降低收费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争揽客户,防止收费过低导致评估报告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最低收费不低于厦门市各评估机构的共同测算认定的行业成本。(2)反对商业贿赂。约定不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签订业务收入返还协议,不提供回扣性质的钱物或消费,不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变相回扣如中介费、信息费、场地使用租金等,制止各种“潜规则”的恶性蔓延,不恶意竞标。(3)房地产抵押评估报告实行备案制。由评估机构将完成的估价报告经协会审查并加盖备案章后出具,房地产抵押登记机构将只受理已加盖备案章的抵押报告。通过对评估报告实行备案制,可对评估活动进行有序的管理,从而解决了低价恶性竞争、高估低评的不良现象。(4)建立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制度。通过采取重罚甚至降级来惩戒违法违规失信者,同时奖励守约评估机构,保证自律公约的顺利实施,保障评估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5)依法纳税。每单业务均要开具正式发票,存档备查。同时,统一委托合同,让行业更加规范(见表3)。
  【在全省率先建成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系统】 1月中旬,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的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系统在建行厦门市分行系统内试运行成功。随后,又在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和兴行等6家银行推出住房公积金同行内逐月自动还贷和跨行逐月自动还贷业务,还贷种类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办理逐月自动还贷手续后,受托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授权,每月直接从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用于还款的代扣账户内,用于归还贷款本息,职工不必每年到公积金中心、银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审核及划转资金手续。这项便民利民措施为2007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开创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之先河。截至12月31日,全市有1.7万多名职工办理了逐月自动还贷。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6~9月,厦门市深入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执法检查三个阶段。
  专项整治主要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商品房预售和房地产中介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商品房预售检查的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或认购(含变相销售)问题;商品房销售情况是否与“厦门网上房地产”公示的信息一致;是否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是否按规定向购房者明示法定事项。房地产中介检查的重点是: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情况;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赚差价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代理等问题。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群众举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36宗,抽查25个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情况和51家二手房中介机构。立案处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违规销售行为17宗,对3家违法预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处罚款42万元,对2家中介机构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代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2个违规企业责令整改并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对18家中介机构涉嫌代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行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 经省政府批准,厦门市从2007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2%。
  【改变用途的乡村企事业用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台】 7月2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乡村企事业用地改变用途兴建住宅房屋、店面拆迁补偿安置的处理意见》,该文件从8月1日起实施。《意见》规定,原土地性质为土地部门批准的乡镇集体企业工业用地(或综合楼建设用地),因历史原因部分用地现状已改变用途建设住宅或店面,此类房屋遇拆迁时,如拆迁项目属财政投融资的,且被拆迁房屋是2002年12月1日之前建造,按以下意见补偿安置:一是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的,住宅房屋的住户按拆迁当年政府安置房配售价1500元/平方米的差额补交差价后,予以补偿安置,安置后的房产可以办理产权。二是合法批准的乡镇集体企业工业用地,因历史原因,由建设部门、规划部门批准其建设店面或综合楼(底层为商业店面)的,对店面在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再按区位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三是对开发单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设住宅、店面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四是涉及部队用地的同类情况参照以上意见处理。
  【岛外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标准】 10月28日,岛外4个区2007年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办法出台,补助标准按岛内现行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标准的80%执行,即人均安置面积标准为10平方米居住面积,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补助标准:一人户16元,二人户14元,三人及以上户12元,每户每月租金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720元。租金补助资金从市财政每年划拨的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今后如遇租赁市场住房租金有较大变化时,将适时调整租金补助标准。
  【岛外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实现就地办理】 10月30日,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在海沧、集美、翔安设立工作站,负责办理辖区内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至此,加上先前已设立的同安工作站,岛外各区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业务全部实现“就地收件、就地审批、就地发件”,极大地方便了岛外广大群众。
  【住房公积金信息实现网上查询】11月30日起,厦门市民只要登录厦门市政府、市国土房产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进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建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成功注册后就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了解自己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银行、账户余额、近一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等内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的市民也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了解到截止到记账日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和累计逾期本金。
  【产权登记年办证量突破10万本大关】 2007年,厦门市共办理城镇土地房屋权属登记11.46万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3.24%,创历史最高纪录。自1997年9月厦门市实行“两证合一”以来,每年办证数量逐步提高,已办理城镇土地房屋权证61.37万本,土地证3000本,他项权证7.7万本。
  【加强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12月20日,市国土房产局与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作出新规定:存量房交易资金的支付方式由交易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强令交易当事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交易资金结算。对于当事人选择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当事人双方应在经纪合同中明确选择资金结算方式和支付条件,并注明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号。《通知》要求,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通过“专用账户”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通知》还对“专用账户”的开设、性质、资金划转、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经纪机构设立“专用账户”必须在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备案。协会应加强对“专用账户”的监管,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资金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全面完成直管公房维修和租金征收管理市场化改革】 截至2007年年底,公房管理中心完成全市近2.5万套直管公房(其中约2.3万套直管公有住宅由中低收入家庭租住,约2000套直管非住宅公房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私人等用户租用从事生产、办公、商业经营活动)租金收缴、维修服务等项目市场化改革。
  由于直管公房建造的时间久远,房屋结构及其配套设施落后,且大多已陈旧或破损,加之房屋数量众多、分布区域广、人为使用不当等原因,维修任务十分繁重,以往大包大揽的公房维修管理模式与市公房管理中心职能增加、人员减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市公房管理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厦禾、鹭江等片区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直管公房社会化管理的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推向全市。这一改革,不仅降低公房维修成本,节省了人力资源,而且有利于发挥公房管理中心管理监督职能,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覆盖全市】 厦门市从2000年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以来,形成了“以实物安置和租金补助为主,租金核减为补充”的模式,市委、市政府连续5年把为“双困户”解决廉租住房的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至2007年,廉租住房已累计安置4812户,共投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62亿元。其中,实物安置1292套住房,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实行廉租住房租金补助626户,累计补助安置金额596.08万元;租金核减2894户,累计核减金额893.6万元。年内,岛外四个区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标准出台,至此,厦门市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实现了全市覆盖,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应保尽保”的目标。
  【停止使用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12月31日,厦门市停止使用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从2008年1月1日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补充的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2.针对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相比,可能出现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中,一项增加而另一项减少的情况,增加共有分摊部分面积超过合同约定面积3%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的约定。
  3.为减少商品房交付过程产生的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的约定作了修改,约定该商品房应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以及水、电、气、电话等及小区配套公建、基础设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4.进一步明确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时限。修改后的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初始预登记以及将办理产权登记有关资料交付买受人的期限,将有效减少因出卖人原因,造成买受人逾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
  5.新版示范文本补充了有关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归属、办理预告登记申请人及时限、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合同争议时的处理方式和房屋节能措施指标等内容。
  【停止使用旧版房地产权属证书】从12月31日起,厦门市停止使用旧版房地产权属证书,从2008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房地产权属证书。旧版的共有权证同时废止,用新版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代替,通过相应的编号上加以区别。
  新版权属证书一套共两本,一本为玫瑰红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一本为深蓝色的《厦门市土地房屋他项权证》。新版权属证书印刷精美,采用多种防伪暗记与标记,新版证书不再加盖“厦门市人民政府”印章,只加盖“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土地房屋权证专用章”与“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土地房屋权证专用章”。(曾卫国)
  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
  【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教育部统一部署,从1月份开始,厦门市组织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为主组成宣讲团,编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画,编发有介绍防灾减灾知识内容的《致村民一封信》和《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市宣讲团自1月9日起深入农村、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以行政村和中小学校为培训单元,培训对象包括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的广大基层干部、人民群众和中小学校师生以及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站人员、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村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村、组干部等。这次下乡培训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7600张,专题宣讲18场,全市共有39个地质灾害隐患行政村、1907人接受了培训。
  【公布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月31日,厦门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厦门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该方案内容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等。根据方案,2007年厦门市地质灾害活动区域主要在同安区的汀溪镇和莲花镇、翔安区的大帽山农场、集美区的后溪镇及厦门岛的狐尾山—仙岳山—园山一带;汛期(4~10月)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和重点防范期,强降雨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防治措施包括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按照新要求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网络;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专项行动,提高群众的防灾、抗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扎实开展汛期防灾抗灾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防范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造成危害;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大力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重点治理湖里薛岭山等地质灾害;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引发新的地质灾害等。
  【在全省率先完成矿山开发整合试点】 年初,根据《福建省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方案》和《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意见》的要求,厦门市在海沧区竹兰山的华岳、沧江、顺明、明发4个采石场进行整合试点。这4个矿山生产规模1个为50万立方米/年,3个为10万立方米/年,4个矿山由西向东相连排列,开采相互影响,无法形成安全生产必需的矿山开拓道路系统,同时矿山顶部剥离的土层无法运下,造成水土流失,植被和景观被破坏。经过整合,4个矿山重新设计为自上而下台阶式统一开采方式,形成合理的矿山开拓系统;开采爆破方法改用中深孔台阶式爆破,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基本得到消除。截至年底,经过整合、改造生产设备,矿山生产规模提高到100万立方米/年,并对原弃土进行植被绿化,改善了矿山生态环境,在全省第一个完成矿山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试点,并为在全市100多个矿山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开展全市地下热水资源调查】 2007年,厦门市完成同安洪塘、翔安内安等6个地热点的全部野外调查工作,基本查明了这6个地热点的异常范围和水质、水温、水量。调查工作于2006年6月开始,共钻探测温孔466个(钻探11222米)、观测孔14个(钻探864米)、试验孔8个(钻探1159米并进行抽水试验),完成电法勘探12069米、浅层地震测试3982米,完成水质氟、二氧化硅分析346组、全分析11组、放射性分析6组。本次全市地下热水资源调查,新发现同安莲花后埔村和同安凤南农场2个地热资源点,并通过技术研究、攻关在翔安内垵村救活被友达光电公司压覆的温泉,在外围打出较大流量(每日出水量1710立方米,水温60℃)的地下热水资源。
  此外,湖里区钟宅地下热水矿区外围调查工作也取得初步成果。共钻探测温孔52个(钻探2184米)、观测孔2个(钻探196米)、试验孔2个(钻探383米并进行抽水试验),完成深层物探629点、浅层地震测试2641米。根据调查结果,原钟宅地热矿区外围有地下热水,但矿区内、外地下热水同属一个地热田,有水力联系(即相互连通),地热田中心在原钟宅地热矿区内。
  截至年末,厦门市已发现的地热点有十多处。调查工作计划于2008年下半年全部完成。
  【省级挂牌督办地质灾害治理点湖里薛岭山工程通过验收】 薛岭山位于湖里金湖路以南,金尚路以西。由于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长期以来一直作为取土区,北侧形成高度10~25米,长度约800米,坡度60~80度的人工边坡。受历年多次台风及连续降雨影响,部分边坡产生崩塌,严重威胁到薛岭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被省国土资源厅列入挂牌督办的一级地质灾害点。2006年11月,厦门市组织对该灾害点实施治理,共投入经费约800万元。治理工程于2007年12月28日通过验收,安全隐患彻底排除。(曾卫国)
  测绘管理
  【编制完成厦门市电子地图】 年底,市国土房产局组织实施的厦门市电子地图项目通过省测绘局审核,并直接用于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地名查询服务系统。该版电子地图主要功能有地图浏览、城市导航、地名查询、最短路径、测量功能、专题地图,周边信息、热点链接、公交信息等。该项目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覆盖厦门全市行政范围,地物、地貌现势性较强;二是加载卫星影像图,含有全市地形三维、漫游、解说,构图新颖;三是具有可扩展性,增加互动,方便更新纠错,不仅可为政府职能部门提供最基础的电子地图平台,各部门也可根据业务需求,在该图上加载各专题要素,形成自己的管理业务信息系统。
  【灌口1∶500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 该项目于6月启动,11月全面完成,并通过福建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抽查。共提交9个系列的数字地图产品,测绘范围覆盖灌口镇、西客站等重点区域约40平方公里,可以保障集美区灌口镇新农村规划建设和厦门西客站配套片区规划用图需要。
  【卫星遥感影像采集应用】 12月底市国土房产局组织的卫星遥感数据项目通过采购程序,已全部获取覆盖厦门市辖区2100平方公里的快鸟卫星影像数据,并着手进行正射影像处理。该项目将直接应用于厦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全市卫星影像成果保障,并提供全市各需求部门使用。
  【市国土房产数据中心机房建成使用】 10月8日,市国土房产局数据中心机房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108万元,按照国家A级机房标准建设,供配电、精密空调、远程控制、环境监测等管理和安全保障设施齐备。这项工程的建成使用,为该局全面整合信息资源,推进房地一体化的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调整城镇私房测绘收费标准】 厦门市房产测绘市场化后,由于原先制定的城镇私房房产测绘收费标准过低,导致私房测绘没有测绘单位愿意接受委托,致使部分私房无法办证,群众反映强烈。为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市国土房产局一方面要求各准入测绘单位必须从大局出发,按定额完成城镇私房测绘业务,满足百姓私房测绘的需要;另一方面及时向物价部门反映情况,主动做好沟通工作。经上级物价部门批准,从1月5日开始实行新的收费标准。新标准规定:城镇私房测量分三类按面积收费,一类每平方米1.2元,二类每平方米1.6元,三类每平方米2.2元;每宗房屋测量按面积收费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收,超过400元的按实际金额计收。(曾卫国)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8

《厦门年鉴.2008》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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