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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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376
颗粒名称: 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524-525
摘要: 本本文记述了2008年福建省厦门市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情况,包括复退军人、军休人员安置、复员退伍新政出台、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提高、厦门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烈士事迹浮雕长廊揭幕几方面情况。
关键词: 厦门市 优抚安置 双拥工作

内容

【复退军人、军休人员安置】 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581名,其中农村籍150名,城镇420名,转业士官11名,安置率为100%。复工复职、复学、安排就业27名,3名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395名,自谋职业率为94%,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待分配期间生活费906.67万元。年度计划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59人,实际接收安置15人,完成计划25%。接收无军籍退休职工2人。
  【复员退伍新政出台】 7月7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2008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解决195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对195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的生活困难退休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全市有124人办理手续并领取生活补助,年度发放生活补助金14.88万元。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提高】 10月1日起,厦门市调整各类重点抚恤补助金标准。(1)烈属。城镇由每人每月743元调整为842元;农村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34元。(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城镇由每人每月723元调整为820元;农村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34元。(3)病故军人遗属。城镇由每人每月704元调整为798元;农村由每人每月472元调整为525元。(4)在乡复员军人。城镇由每人每月577元调整为654元;农村由每人每月335元调整为373元。(5)在乡红军老战士。由每人每月1650元调整为1871元。(6)红军失散人员。城镇由每人每月944元调整为1070元;农村由每人每月730元调整为813元;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且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130元。
  【厦门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1月4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厦门再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集美区同时被授予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杰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双拥办主任卓锦绵代表厦门市出席大会并领奖。此次双拥会上全国共有355个双拥模范城(县)、255个爱国拥军模范单位、128名爱国拥军模范和拥政爱民模范受到表彰。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 全年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1209.45万元,下拨中央下达的2008年度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538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800万元,其中发放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金36.81万元、各类医疗补助救助金200万元。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 全年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236人户,共计800万元。此外,根据《中共厦门市委〔200〕42-5号会议纪要》,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由原来按照厦门市城镇职工上年收入总额的30%调整到40%,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由原来按照厦门市农村居民上年纯收入总额的75%调整到100%。上述标准从2009年1月起执行。
  【烈士事迹浮雕长廊揭幕】 3月,市民政局完成对市烈士陵园主体改造、园区绿化、烈士事迹浮雕长廊建设,共投入资金480多万元。烈士事迹浮雕长廊《光辉永驻》长49.1017米,寓意厦门于1949年10月17日解放,内容共分囊萤之光、罢工怒潮等8个专题和《后记》,全景展现了1926年2月福建省第一个党支部成立至1949年10月厦门解放的革命历史画卷。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厦门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资料收录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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