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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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179
颗粒名称: 仲裁
分类号: D915.7
页数: 2
页码: 243-244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2008年厦门市仲裁包括仲裁委员会换届、仲裁员队伍建设、仲裁宣传暨学术交流活动、仲裁业务建设情况。
关键词: 仲裁 厦门市 2008年

内容

【概述】 2008年,厦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仲裁案件519件,总标的额人民币6.56亿元,分别比上年上升28%和26%。从受案类型看,房屋买卖纠纷235件,占总受案量的45.28%;工矿产品买卖纠纷63件,占12.14%;租赁合同纠纷51件,占9.8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35件,占6.74%;特许经营合同纠纷25件,占4.82%;借款合同纠纷19件,占3.66%;合作开发合同纠纷11件,占2.12%;加工、承揽、定作合同纠纷9件,占1.73%;保险合同纠纷8件,占1.54%;委托代理合同纠纷7件,占1.35%。此外,物流费用、车辆挂靠合同、技术转让、担保合同、广告合同、服务合同、居间合同、物业管理、劳务合作、经营合同、确权、土地使用权补偿等纠纷,亦有少量受理。从案件当事人所处区域看,一方为国外当事人的案件1件,一方为港澳台当事人的案件20件,双方为港澳台当事人的案件1件,一方为厦门以外地区当事人的案件109件,双方为厦门以外地区当事人的案件55件。全年受案情况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出现一些新型案件,如加工承揽、担保、居间等纠纷,计21件,而房屋买卖纠纷虽然仍居各类案件之首,但占比较2007年度(占比达48.32%)略有下降。(2)物流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开始出现,物流仲裁中心、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建设初显成效。(3)涉外和涉港澳台及外地(主要是漳州、泉州两地)当事人案件显著增加。(4)受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增多,少量出现民间借贷纠纷和担保合同纠纷案件。(5)仲裁协议不规范情形有所增加,需加强合法有效仲裁协议的宣传推广。全年共结案450件,其中111件为2008年度之前结转的案件,339件为当年受理。裁决结案351件,撤案、和解或调解结案99件,和解、调解率达22%。办案效率方面,每件办结案件从组庭到结案平均66天,其中: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从组庭到结案平均110天;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从组庭到结案平均47天。据不完全统计,年内,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1件,被不予执行3件,办结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在70%以上。共计145名仲裁员739人次参与办案,其中新聘仲裁员有61名188人次,外地仲裁员计5名5人次。
  【仲裁委员会换届】 1月30日,市政府正式下文确定第四届仲裁委员会成员,主任为原市人大副主任汪兴裕。3月24日,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第三届委员会工作总结及第四届委员会工作建议,充分肯定第三届委员会各项工作,对第四届委员会的未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4月30日,厦门仲裁委举行换届大会,市委、市政府领导,第四届委员会班子成员以及一百余名在厦的第四届仲裁员,出席换届大会。
  【仲裁员队伍建设】 第四届仲裁委员会共聘请仲裁员343名,较上一届增加104名。其中,厦门250名,漳州33名,福州17名,北京14名,泉州8名,上海7名,广州、深圳、烟台、太原各1名;台湾4名,香港3名,美国、日本、新加坡各1名。新一届仲裁员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硕士及其以上学历占39%,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占90%;行业分布更趋合理,30%从事研究工作,30%为律师,30%来自机关事业单位,另有10%来自于企业。
  【仲裁宣传暨学术交流活动】 年内,仲裁委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国有企业宣传。与厦门市国资委联合组织全市国企法务人员前往长沙、南昌走访,考察国企法律风险防范先进经验。国企法务人员对于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基本达成共识,部分已将相关经济纠纷提请仲裁。二是密切与市总商会工作联系。3月13日,在总商会召开仲裁法律制度座谈会,厦门仲裁委副主任兼秘书长林建文作主题发言,建发集团邹少荣亦向参会人员介绍仲裁制度。6月30日,与市总商会合办的“实战商法”系列讲座开讲,厦门仲裁委邀请厦门大学法学院肖伟教授主讲“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实务”。9月5日,厦门仲裁委接待哈尔滨工商联和哈尔滨仲裁委组成的联合考察团。11月18~19日,厦门仲裁委汪兴裕主任与市总商会陈大中前往北京,参加“非公”仲裁试点单位经验介绍会。12月18日,厦门仲裁委与市总商会共同前往昆明,与昆明市工商联和昆明福建商会进行交流。三是金融系统宣传。10月15日,厦门仲裁委与厦门市银行业协会共同举办全市银行系统法务工作人员金融仲裁专题讲座。厦门仲裁委与厦门市金融办、厦门市银监局、厦门市银行业协会建立协调沟通渠道,确立开展金融仲裁的工作机制。四是区域仲裁宣传加大力度。7月22日,厦门仲裁委领导带队走访龙岩市司法局和龙岩律协,对在龙岩地区开展仲裁工作进行沟通与磋商。8月1日,漳州市律协领导来访,交流漳州地区仲裁工作开展有关问题。8月30~31日,应漳州市律协邀请,厦门仲裁委派员参加漳州市律协召开的全市律师会议,与漳州市律协联合编制《合同示范文本》,并发放给漳州市全体律师。五是与新加坡律师事务所合作。4月14、16日,分别在厦门和福州举办两场“国际商事仲裁专题研讨会”,邀请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美国仲裁协会的专家,介绍国际仲裁最新动态,省内外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9月23日,厦门仲裁委与中国贸促会厦门分会、美国盛智律师事务所联袂举办“避免法律风险-美国破产法和产品责任法”专题讲座,与会者反响热烈。11月24日,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共同开设“国际商事仲裁”专题讲座,特邀新加坡李福泉律师主讲。
  【仲裁业务建设】 (1)立案工作。制定《仲裁费收退费管理办法》,明确争议金额计算方法和仲裁费收退费标准及办理手续,规范仲裁收退费管理。(2)仲裁文书管理。制定《厦门仲裁委员会结案文书校对管理办法》、《厦门仲裁委员会结案文书核阅管理办法》,明确结案文书审核权限和审核流程,最大限度避免裁决或文字错误,确保仲裁裁决质量。(3)制定《异地仲裁员来厦(办案)费用管理办法》,规范异地仲裁员来厦办案相关费用管理。(4)加强庭审纪律稽查,安排专门人员参加庭审,如实记录仲裁员是否准时到庭、庭审过程中是否接听手机、是否公平公证对待双方当事人等。定期向业务秘书发案件催办函,督促业务秘书及时结案,提高办案效率。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厦门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资料收录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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