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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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174
颗粒名称: 审判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3
页码: 238-240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2008年厦门市审判包括市中级法院、海事法院情况。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审判 厦门

内容

市中级法院
  【概况】 2008年,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4585件,审结、执结51138件,分别比上年上升41.8%和36.71%,审限内结案率100%。其中,市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996件,审结、执结7291件,分别比上年上升22.1%和18.8%。年内,市中级法院、海沧区法院、同安区法院分别被最高法院列为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司法改革联系点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基层试点单位。同安区法院被评为“全省十佳法院”,集美区法院灌口人民法庭被评为“全省十佳人民法庭”。
  1.刑事审判。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3452件5528人,审结3337件5171人;受理二审刑事案件431件,审结427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4626名被告人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777人,宣告无罪3人。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危害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严重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上述案件313件740人。针对毒品、盗窃、诈骗等突出治安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2件44人、盗窃案件1048件1503人、诈骗案件94件195人。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走私、涉招投标犯罪、恶意阻挠重点工程建设、争夺地材供应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124件212人。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审结75件88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738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对1337名服刑人员裁定减刑、假释,对280名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财产刑的服刑人员不予假释或裁减减刑幅度。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61件。加强对少年刑事审判工作领导,出台《“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工作意见》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细则》,推行法官判后忠告、回访帮教。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进一步提高少年审判工作水平。
  2.民商事审判。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29804件,审结27872件;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4093件,审结3835件;标的总额54.61亿元。在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含撤诉)结案占54.23%。审结婚姻家庭、社区邻里纠纷及人身权纠纷案件3564件,劳动争议等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7162件,执结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劳动报酬等案件1065件。审结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案件2035件、1.02亿元。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等涉农案件622件。主动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出台《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紧抓涉及金融、企业经营、房地产等纠纷案件的审理,共审结上述案件9714件。审结企业改制、股权转让、承包、兼并、分立、破产等纠纷案件482件。审结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39件。完善涉台审判机制,探索解决涉台案件法律文书送达难、主体资格认定难、事实审查和证据认定难等问题,审结涉台案件122件,审结涉外、涉港澳案件311件。
  3.行政审判。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412件,审结317件,比增89.86%和60.1%;受理行政二审案件142件,审结131件,比增44.89%和40.86%。加强非诉讼行政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工作,执结征收社会抚养费、公路规费、环保排污费等非诉执行案件944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市法制局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4.执行工作。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4533件,执结13617件,分别比上年上升46.2%、39.4%,执结标的22.07亿元,实际执行标的到位率80.32%。完善执行工作网络,推行悬赏执行、交叉执行、预警催告等措施,统一调配全市法院执行人员和司法警察,开展金融案件、侨房案件、执行积案等专项清理。实施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运用媒体曝光、限制融资、限制出境、限制置产、拘留以及将涉嫌拒不执行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有效敦促了一批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加大执行救助力度,为292名特困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金84.84万元。
  5.涉诉信访工作。全市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1687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218件。建立信访形势分析、信访流程管理和涉诉信访协调处理机制,健全接待日正常接访、院领导带案下访和中层领导轮流接访制度,推行判后答疑,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建立台账,落实到人,做到有领导包案、有专人负责,有解决时限,有稳控措施,并加强跟踪督办。做好中央政法委督办的重信重访案件的化解工作,积极参与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两级法院领导共接访555人次,促使黄龙光等一批信访案件息诉罢访,文屏大厦用电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的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没有发生奥运会期间进京非正常上访。
  【审结首例台湾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案】 7月16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审结台湾日南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日南公司)与香港全通集团公司(下称香港全通)、福建全通资源再生工业园有限公司(下称福建全通)、陈正智兄弟3人(均为台湾人)股权转让纠纷案。2002年,日南公司以诈欺为由向台湾地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香港全通、福建全通、陈正智兄弟3人等赔偿经济损失。台中地方法院于2004年8月18日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陈正智兄弟3人以及香港全通、福建全通等支付日南公司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1485.56万元。日南公司于2005年8月8日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认可台中地方法院作出的该和解笔录。厦门市中级法院审查认为,该和解笔录虽然由刑庭做出,但涉及事项是民事部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精神,裁定认可该笔录效力。该案是大陆地区受理的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案。该案的审结有效地减少了两岸当事人的讼累,在保护两岸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方面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促进了两岸关系的进展。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 12月5日,全市召开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决定成立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等36个成员单位组成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市中级法院。明确重点清理8类案件: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非法干预未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的案件;涉及台商、台胞的案件;涉及侨房使用权的案件;因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当引发的重复信访案件;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未执行案件。为确保执行清积活动顺利开展,从8月开始,市中级法院组织对2007年12月以前受理的未结执行案件进行专项清理,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2965件案件落实责任制,加大执行力度,至年底共执结1768件。
  【实施人民调解员巡回培训计划】 10月20日,市中级法院启动人民调解员巡回培训计划,抽调民事审判业务庭领导、各基层法庭庭长组成法律实务宣讲团,计划用一年时间深入全市各街区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巡回培训。至年底,已先后深入厦港司法所和同安交警大队,针对城市拆迁、家事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人民调解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展开培训,受训人员近百人。据统计,厦门共有人民调解员18318名,2007~2008年全市排查出的15126件纠纷中,由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的就有14330件。
  【向当事人发放办案监督卡】 10月1日,市中级法院要求两级法院案件承办人员在收案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发放“办案监督卡”。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办案过程中,可以通过写信、登录网站举报、拨打举报电话、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市中级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署名反映法官存在违反《法官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有”或省高院“七条禁令”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对未按要求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办案监督卡的办案人员,市中级法院将视情节给予批评直至追究效能责任。(吴密菱)
  海事法院
  【概况】 2008年,厦门海事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新成绩。新收案件749件,比上年下降8.4%。其中诉讼收案659件,执行收案90件,分别比上年下降3.4%和33.8%。结案833件,比上年上升4.3%。其中,诉讼结案719件,比上年上升9.9%,审结率83.2%,比上年上升7.1个百分点。诉讼结案中,调解撤诉348件,比上年上升16.4%;上诉46件,比上年下降2.1%;改判发回13件,比上年下降27.8%。涉外和涉港澳台“四涉”案件收案85件,占诉讼收案的12.9%,结案66件,占诉讼结案的9.2%。执行结案114件,比上年下降21.4%。全年审、执结的833件案件无一件申诉上访,审执过程平稳有序。厦门海事法院重视民生案件的审理,共受理涉及船员工资、造船企业打工人员、渔船雇佣人员的人身伤亡和海上养殖纠纷等关系民生案件232件,占收案总数31%。年内,厦门海事法院机关党委荣获“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厦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审判服务大局新作为】 围绕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和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积极探索服务保障新举措。召开厦门海事法院工作会议暨建院18周年纪念大会,明确新目标和任务;召开厦门市海事审判座谈会,向有关部门和涉海单位通报近5年厦门海事法院服务保障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基本情况;召开宁德市海事审判座谈会,就理顺职能,加强协作,巩固加强福安法庭,依法保障和规范闽东航运、造船业的发展等方面内容进行研究讨论。针对海峡两岸海上航运可能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加强涉台海事审判研究,服务海峡两岸海上航运》的调研材料;通过对辖区陆源污染海域情况开展调研,形成《关于我省陆源污染海域案件相关问题调研情况》的材料。根据海事审判工作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主动与福建海事局就海事管理和海事案件审理中相互配合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达成初步意向。
  【大要案审理】 2008年5月,厦门海事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英国伦敦临时仲裁庭作出的关于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与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公司、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选择权协议纠纷一案的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这起涉案标的金额高达3.7亿元人民币的大案的审结,不仅是我国法院第一次以缺员仲裁庭裁决违反仲裁程序为由对外国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也是伦敦海事仲裁裁决第一次因此而在国外被拒绝承认和执行。该案中,作出仲裁裁决的两名英国仲裁员是世界著名仲裁专家,为外方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国内5位教授也均系我国相关法律学科的领军人物。面对这种情况,厦门海事法院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组成专门合议庭,查阅了荷兰海牙国际法院图书检索数据库、英国劳氏法律报告数据库、美国法律法学数据库、联合国托管图书馆藏资料库有关资料等,研究、翻译、整理了近500万字的中英文专著、论文、案例和英国仲裁法的背景资料等,在此基础上,依据联合国《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经过两年艰苦努力,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批准,于2008年5月依法作出该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裁定。该案的成功审结,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公平正义,充分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的权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此专门通报表扬。
  【“海通7”轮沉没案审理】 2007年7月,中国某公司所属的巴拿马籍货轮“海通7”在由巴布亚新几内亚驶往中国张家港的途中,遭遇超强台风“万宜”,在西太平洋关岛海域沉没,3名船员遇难、6名失踪。事后,9名船员家属雇请律师与船东方面交涉,要求赔偿损失,但历经一年没有任何结果,此后,受害人家属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厦门海事法院经多方了解,主审法官得知船东方面曾就“海通7”轮向英国的航海者保险公司投保了保赔保障险,但由于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是船东而不是船员本身或其亲属,保险公司无法成为这些船员家属的赔偿主体。为此,主审法官通过多种渠道,包括通过长期与国外保赔协会有业务联系的国内保险机构和海事律师了解该英国保险公司的情况。经近一个月努力,船员家属与船东、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9名船员家属拿到500多万元的赔偿。该案的审理受到广泛好评,2008年8月8日《人民法院报》整版报道了案件审理经验和司法理念。
  【执行工作】 厦门海事法院坚持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年初旧存2007年12月20日以前执行积案65件,标的金额5503万元。年内,共清理执行积案54件,清案率83%。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执行瀚海船业有限公司一案,标的达2200多万元。该案在审理时已进行过诉讼保全,考虑到如果拍卖、变卖保全财产,将使被执行人经营红火的修船厂关门停业,承办人多次召集当事人座谈协商,做当事人双方思想工作,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审判管理】 厦门海事法院适应形势发展,强化审判管理。一是认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定期对已生效并归档的案件从审判质量、卷宗质量、审理期限、归档期限和移送期限五个方面进行逐项评查。二是对上诉改判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改判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三是建立审判、执行情况通报制度,统计核对各庭审判执行数据,按季制作成书面专报并在院局域网公布。四是构建干部业绩考核体系,实行审判管理数字化,将个人办案质量与效率同业绩考核挂钩。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厦门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资料收录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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