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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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173
颗粒名称: 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3
页码: 236-238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2008年厦门市检察包括“李联友案”被最高检评为十大精品案件、一调查项目获评全省年度十佳、全省首个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基地成立情况。
关键词: 检察机关 2008年 厦门市

内容

【概况】 2008年,厦门市检察机关以恢复重建30周年为新起点,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有17个集体和50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湖里区检察院和思明区检察院被评为2007~2008年度全省先进检察院。
  1.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年内,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318人,提起公诉4888人,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4.5%和4%。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突出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共批准逮捕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277人,提起公诉1380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嫌疑人2049人,提起公诉2093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310人,提起公诉386人。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17人,已提起公诉229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防控飞车抢夺路面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1人,起诉32人。打击整治虚假信息诈骗,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03人,起诉159人。加大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力度,共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77人,起诉213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制假售假和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犯罪嫌疑人33人,提起公诉43人。
  2.宽严相济,化解矛盾促和谐。一是制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关执法标准,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等,分不同情况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7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50人。二是通过剖析案件、以案释法、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2份,17份已被采纳。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和青少年维权网站。开展社区矫正、跟踪回访等后续工作,协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犯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
  3.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内,市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54件6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0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共查办贪污贿赂大案46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1件,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8人。查办各类商业贿赂案件46件49人,其中,涉及中央确定的重点行业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43件46人;开展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在市场监管中失职渎职、包庇放纵经济违法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人。利用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10人。坚持惩治和预防并举,建立健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相衔接工作机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共受理查询申请3批次。加强与国土资源、医药卫生、教育、金融等部门和重点国有企业的联系协作,深入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调查13项。结合办案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4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4.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一是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共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8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提出纠正意见1件,侦查机关纠正1件;依法追捕14人,追诉35人,追诉漏罪54条;对侦查中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5件,均已得到纠正。二是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抗诉标准,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9件。适应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69件,经审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行政抗诉3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15件,省、市两级法院再审改判、调解7件。三是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场所的监督。建立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对26名不符合条件呈报减刑、假释的罪犯,向刑罚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提出了纠正,均得到采纳。与厦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建立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制度,对监管改造活动中的违法情况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40条,均得到纠正或采纳。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落实权利告知、定期通报、实地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全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继续保持零超期羁押。
  5.执法为民,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全年共查办发生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土地征用中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37件41人。查办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按照市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示精神,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开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工作,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利益、破坏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共批捕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等妨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犯罪嫌疑人44人,起诉60人,查办涉及新农村建设职务犯罪案件12件16人。针对公共财政大量投入农村基层建设的情况,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健全防范机制,与乡镇建立联系制度,妥善处理“涉农”信访案件。深化便民维权工作,适应修改后的《律师法》,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指定专人和设立专用场所接待律师阅卷,在检察网站设立律师接待窗口,推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建立限期答复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适时通报工作部署和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办案公示制和诉讼理由说明书制度;设立检察业务公开电子触摸屏,改善接待环境。开展涉检信访排查调处工作,全年共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247件次。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缠访缠诉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6.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一是深化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确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无一例外进入监督程序。组织人民监督员视察、参加庭审评议活动、督察评估自侦案件质量。建立检务督察与纪检监察职能相衔接、管案与管人并重、同步实施的监督格局。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以及起诉后判无罪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察,建立实名举报线索逐件备查和跟踪督察制度。二是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完善扣押冻结款物等制度,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扩大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范围,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全市区级检察院简易程序适用率在54%。推行非羁押诉讼,对变更强制措施不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适用取保候审,建立不捕、不诉案件答疑说理和不诉案件听证制度,将释法说明和理顺当事人的情绪结合起来,减少社会对抗。
  【“李联友案”被最高检评为十大精品案件】 2月,厦门市检察院反贪局承办的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原主任李联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经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07年度“十大精品案件”。此案也是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唯一入选的案件。该案由厦门市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13日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李联友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调查项目获评全省年度十佳】 市检察院关于陈培森合同诈骗案的预防调查项目被省检察院评为2008年度全省“十佳预防调查项目”。该案当事人陈培森多次伪造授权委托书、公证书等证明文件,前往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遗失补证、产权过户和产权抵押,擅自变卖其他公司的房产,涉案财产达千万元之巨。厦门市检察机关经开展预防调查,发现陈培森涉嫌职务类犯罪,并向市土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还就此案制作和播出3集电视专题预防腐败教育片《暗渡陈仓》,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全省首个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基地成立】 10月,同安区检察院与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青少年法律保护中心合作,设立了全省首个“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基地”。该研究基地主要从事与未成年人犯罪、权益保护、少年司法制度等有关的科技活动,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对接,为检查干警学习先进司法理念、提高业务能力创造良好平台,更好地推动未成年人检查工作的发展。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厦门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资料收录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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