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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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046
颗粒名称: 房产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4
页码: 75-78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2008年,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一些变化,房价波动,供求关系发生逆转。面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市国土房产局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调研。
关键词: 房产管理 厦门 市场调研

内容

【房地产市场调研】 2008年,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一些变化,房价波动,供求关系发生逆转。面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市国土房产局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调研。通过分组走访售楼处、开发公司,对在售楼盘逐个摸底,排查可能出现问题的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实时监控。同时,还组织问卷调查,召开房地产市场形势座谈会和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形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专题报告上报市领导。此外,每季度召开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会,分析市场运行特点,预测市场走势,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
  【《关于调整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的意见》】 6月由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联合出台,8月1日起施行。按新规定,厦门市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原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7000元/平方米以内)。并规定每年1月1日公布当年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008年1~7月厦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10200元/平方米。
  【调整购房入户政策】 自2008年8月1日起,在同安、翔安两区(不含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购买商品住房,除享受原有“购房入户”政策外,新增购买70~80平方米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 11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主要内容:一是调整普通商品住宅界定的价格标准。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调整为1.44倍以下,将更多购房者纳入享受优惠政策范畴。二是调整契税政策。自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实施特殊契税退还政策: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退还;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购房款总额1%退还。三是调整税收政策。除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外,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交易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是调整购房贷款政策。自10月27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下限利率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在的30%调整为20%。自1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现在单职工20万元调整到25万元,双职工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最长期限由现在20年调整为25年。
  此外,新政策的内容还包括:各商业银行可优先支持社会保障性住房和套型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项目;重点支持金融信誉度高、社会信誉好的骨干品牌房地产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普通住房项目;支持开发企业将空置的普通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对其租金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合理制定土地出让年度计划,控制土地规模和供应节奏等。
  【产权产籍管理新业务启动】 7月1日,市国土房产局正式启动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和预告登记等新业务。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和预告登记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而新增的登记类型,异议登记和更正登记都是保护真正权利人以及真正权利状态的法律措施,预告登记是防止“一房两卖”、“一房多卖”的有力措施。截至年末,办理注销登记89件,异议登记171件,预告登记310件,更正登记390件。
  【商品房地下车位销售办证意见下发】 9月11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厦门市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销售和办理权属登记实施意见》,自2008年10月11日起执行。《意见》规定,建设单位可凭地下人防车位建设成本未摊入商品房销售价承诺书、规划部门和人防部门核准的地下室平面布置图(由人防部门标示出人防专有部位和“平战两用”范围)、人防部门核定的可出售位置范围图等,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或销售手续。购买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的,应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当事人可申请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对专有人防部位,在土地房屋登记簿予以记载,不颁发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人防地下工程(专用专有部位和人防范围内的地下车位)的物业管理由本幢房屋物业管理单位统一负责。申请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权属转移登记的,相关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非商品房建设项目的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和销售,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万景公寓交付使用】 6月26日,厦门市首个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小区万景公寓竣工正式交付使用。万景公寓位于吕岭路以南,洪文路以东,总用地面积2.5万平方米,容积率2.6,绿化率35%,共有8幢11层小高层住宅,951套住房,其中一房型3套,二房型568套,三房型380套,总建筑面积7.4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商业配套面积890.15平方米。该小区建设标准精致实用,交通出行方便快捷,配套设施俱全,住房装修一次到位。截至年底,已有851户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户入住万景公寓小区。
  【新版土地房屋权利证书启用】 1月1日起,全市启用2008新版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利证书。新版土地房屋权利证书根据《物权法》精神及规定,结合厦门市十年来土地房屋权证“两证合一”的实践经验进行精心设计,经市政府批准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备案后启用。截至年底,全市发放新版权利证书6万余本。新版权利证书与97版权利证书相比,具有设计更精美、质量更有保障、纸张质量,防伪技术更好、设置更为简洁等特点。同时,新版权属证书也给权籍管理带来新的变化:一是诉讼主体的变化,由于不再加盖市政府印章,涉及权属登记案件,市政府不再作为被告,避免市政府的讼累。有关案件的起诉在区法院受理,市中级法院即可终审,减少诉讼成本,方便群众。二是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为准。三是防伪水平和印刷水平都有大幅度的提高,更有利于群众鉴别真伪。
  【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立法工作启动】 1月,《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的制定完成标志着立法工作正式启动,该《条例》在国内尚无住房保障地方立法先例可循的情况下,经过总结经验、结合厦门实际探讨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条例草案分为8章45条,全面涵盖保障房建设规划申请与分配、价格、退出机制及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条例针对三个环节进行严格规定:一是确定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标准;二是明确退出机制,保证保障房资源有效利用;三是明确惩罚机制,将各种保障房建设及分配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上升到违法层面。《条例》还规定允许“非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这是从厦门市实际出发,在全面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的基础上,为实现厦门市住房保障全覆盖提供法律保障。
  【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8月12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国土房产局为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公房管理中心承担保障性住房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办法》从制度上明确市国土房产局、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等机构在保障性住房管理上的关系与职责。强调保障性住房应自住,不得违反规定转租、转借、调换、出租、转让、经营。住户存在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为的,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处理。同时保障性住房小区根据住户家庭收入标准,实行物业服务费财政分层补助制度。在《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物业管理费补贴办法》、《维修管理办法》、《物业服务合同》、《住户手册》、《监督人员培训手册》等30多份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
  【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 6月,首个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小区万景公寓交付使用后,为了对陆续竣工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起示范作用,市国土房产局从加强小区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严格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入手,切实做好万景公寓入住后的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出台《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入住登记、违规使用告知书、违规使用处理等十几种表单及《住户服务手册》,为规范管理打下基础。二是理顺监管体制,健全监管机构。成立市公房管理中心保障性住房管理科,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监管。三是加强小区使用的监管,推动住户养成良好的居住习惯。四是认真落实退出制度的各项规定。召开落实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座谈会,对有关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并在《厦门日报》上公布,119户住户按规定退出原有住房引起较大的震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预制板房调查】 汶川大地震后,市国土房产局(市危改办)立即组织全市危房和预制板房情况的摸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市政府,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市国土房产局做好调研,提出意见。据调查全市有预制板房屋490幢,住用户15180户,占地面积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8.88万平方米。根据这一情况,市国土房产局研究提出《关于我市危房和预制板房的基本情况及治理思路》和《厦门市预制板危房解危改造实施意见》等方案,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
  【统建房补足全部产权及超标面积重新计价办法出台】 2月20日,市房改办、市住宅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统建房补足全部产权及超标面积重新计价办法的通知》,对1994~1997年间,市住宅办出售的统建房部分产权补足全部产权及超标面积计价办法重新规范。统建房部分产权补足全部产权价格调整后,计算补足全部产权的折价率为2%/年(见表9),2008年12月31日后计算单价每年上浮10%,直至与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接轨;购买统建房未按有关规定计算超标价格的,其超标面积应按补缴款当年价格的两倍计价,并不予折旧。补足全部产权的手续由市住宅办办理。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管房清查】 年初,市国土房产局会同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联合组织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管房产移交处置工作。全市单位自管房需移交处置的有2001处(套),建筑面积67.11万平方米,初步预测每年可收租金7000万元。截至年底,已接收5个单位的自管房产119套(处),建筑面积0.88万平方米,月租金收入12.96万元。其中4处空置非住宅用房,建筑面积206.68平方米,于12月26日进行公开招租。
  【直管非住宅用房市场租金评估完成】 年内,市国土房产局委托资产评估公司按市场租金定价准则,完成全市1880户、面积20.53万平方米的直管非住宅用房的逐户评估定租。提出《非住宅用房按市场评估租金实施方案》,以逐步推进非住宅用房租金与市场租金接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扼制转租牟利现象。
  【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颁发】 11月8日,市政府颁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新亮点有:对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低保职工、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该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解决职工特殊困难提供政策依据,体现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理念。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意见出台】 7月2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厦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军转管理中心)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设立“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负责办理账户的设立、变更、提取、转移等相关手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可在办理报到手续后1个月内向军转管理中心提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军转管理中心审核后,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开具《缴款通知书》。在10天内,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未提取专户下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方可在购买住房时申请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贷款额度采取就高原则。
  【灾区户籍在厦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出台】 为支持和帮助四川汶川地震重灾区在厦职工克服困难,重建家园,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汶川地震重灾区在厦工作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从5月30日起,凡户籍在四川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南充市、雅安市、阿坝州,甘肃陇南市等重灾区在厦工作的职工,12月31日前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测算审核意见出台】 4月8日,市国土房产局下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测算初审和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应提交的材料和要件,符合要件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决算审核由市国土房产局会同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农村征地拆迁中人口认定与住宅面积计算意见出台】 10月7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中人口认定与住宅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应安置人口为拆迁期限内在册户口且符合拆迁人口认定条件的人员,不再将宅基地申请表的人口数并入计算;对大中专生毕业后的认定原则作了进一步完善;对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未成年学生户口迁移的认定分别作了规定。《意见》进一步明确操作规则,有利于拆迁补偿纠纷的平等解决,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城市拆迁补偿重置价和房屋拆迁补助费用标准调整】 5月9日,经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市国土房产局提出的《厦门市城市拆迁补偿重置价和房屋拆迁补助费用表》的调整意见,并明确适时再出台规范性文件。此次调整主要为:(1)区分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重置价格;(2)细分非住宅房屋为厂房及综合楼、店面等两类拆迁补偿重置价格,增加了厂房类钢结构类别的拆迁补偿重置价格;(3)适度提高厦门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并对不同层高的房屋的拆迁补偿重置价格作出补充规定。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执法检查】 4月17日,市国土房产局下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工作方案》,分三个阶段组织检查,全面开展商品房预售和销售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情况、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情况、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执行情况、利用职权或影响谋取私利情况等6个方面的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执行情况检查的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思路。检查表明,厦门市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达到预期效果:一是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土地出让方式更加规范。二是加大整治查处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是完善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多管齐下抓预防教育。
  【支援地震灾区房屋安全鉴定】 6月13日至7月3日,支援汶川特大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赴成都房屋安全鉴定援助队完成房屋安全鉴定250幢,建筑面积46.27万平方米;测量援助队完成4.1平方公里重建规划区1∶1000地形图测绘、2.5公里村镇道路规划测绘等任务,测区作业面积超16平方公里。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厦门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资料收录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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