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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改革开放30年农村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图书
唯一号:
130120020210000015
颗粒名称:
改革开放30年农村改革
分类号:
F320.2
页数:
3
页码:
14-16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78年至2005年厦门“三农”的巨大成就。1978年至2007年厦门市农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高优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服务长足进步,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显著,农村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情况。
关键词:
改革开放
农村改革
厦门
内容
一、厦门“三农”的巨大成就。
回顾30年厦门农村改革历程,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4年,以推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为主。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1981年冬,厦门农村95%以上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4月全面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厦门对农、林、渔业等主要生产资料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赋予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革除“大锅饭”平均主义。紧接着,1984年推行农村行政体制改革,撤销人民公社,普遍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结束“以粮为纲”,制定“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并采取相关政策措施。承包制突破人民公社和大锅饭对生产力的束缚,发展多种经营,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由于政通人和,风调雨顺,厦门农村经济发生了质的飞跃,粮、油、糖单产连年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村经济活跃,从自给半自给的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化,多数农民生活改善,温饱得到解决。
第二阶段:1985~1991年,把农村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向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取消粮食统派购制度,全部农副产品价格放开,发展创汇农业。1985年由市财政拨款补贴,在全国率先取消粮食统派购制度,对全部农副产品实行市场调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随后粮票、油票、肉票、鱼票开始退出历史舞台。1985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稳粮扩经,大上两水(水产、水果),狠抓畜牧业,主攻乡镇企业”、“引进开发,出口创汇,服务城市,富裕农村”的发展战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多种经营开始发展,农村经济综合生产能力大突破。
第三阶段:1992~1998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发表之后,土地承包期由原来的15年延长到30年,增加对农业投资,鼓励土地使用权合法流转,引入外资及推行贸工农一体化政策等,农业加速走向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效益增加。
第四阶段:1999~2005年,农村城市化起步阶段,全市建设发展的重点逐渐由岛内城区转向岛外农村,明确“跳出农业发展农业,缩小农村发展农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思路,实施“同发展、共富裕”工程,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扶强扶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劳动力逐步向二、三产业转移,初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阶段:从2005年起是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阶段,全面落实发展重心从岛内向岛外转移、发展空间从城市向农村拓展、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倾斜的战略决策,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主战场在农村快速展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启动,结合工业区、开发区、新城区建设,坚持“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实施“金包银”工程、旧村改造工程、造福工程等民生工程,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农民非农收入快速增长,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二、30年来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农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农民收入也不断增加,生存的环境和生活的质量得到显著的提高。2007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7637元,是1978年(168元)的45倍,位居全省首位和副省级城市上游,其中非农收入占78%。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627元,比1978年(145元)增长38倍,恩格尔系数由1978年的57%下降到41.9%,家庭电气化相当普及,住房面积从1978年的人均16平方米增加到52.3平方米,并朝钢筋水泥混合式、庭楼式、别墅式住宅方向发展。跳出单纯就农业内部寻找农民增收的小圈子,多形式、多渠道构筑农民稳定增收来源的多元化机制,使工资性收入、创业性收入、资产性收入成为厦门市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一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就业带动增收。建立健全市、区、镇、村四级劳动转移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定向岗位培训和“1+1”群自主创业培训,对农村落第生组织直接进入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进行2~3年的系统职业技术培训,定期举办面向农村的专场招聘会,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和财政给予社保补助的办法促进大龄劳动力转移。通过在税收上的减免,信贷上的支持,实施创业推介工程,开通青年创业直通车,发展“一村一品(业)”,鼓励农民自主经营、自主创业,一批农民创业型企业得到发展,自主创业收入不断增加。二是实施“金包银”工程,以发展带动增收。通过对工业集中区、开发区等成片建设区域周边保留的村庄,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落实人均15平方米的农民发展用地政策,在村庄外围建设为工业区提供配套的“三产”服务设施,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一套自住房、一套出租公寓、一份店面股份,并同步对村庄内部实施旧村改造,确保农民有稳定收入来源,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实现就地城市化。已有20个村开工建设“金边”项目上百万平方米,村民人均年分红达5000元以上,形成了开发建设与农民增收的双赢发展。三是发展股份合作经济,以项目带动增收。结合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制,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把集体土地补偿款和自由资金通过量化入股建设发展通用厂房、外口公寓、综合市场等收益稳定、风险小的现代物业项目,通过投资使存量资金转为资本,村民变为“股民”。随着“金包银”和股份合作经济项目的实施,全市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873元,比增50.48%,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1.43%,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一大亮点。四是实施造福工程,以搬迁带动增收。通过资金补助、基建配套、培训就业、自主创业、子女入学、社保养老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引导和鼓励重点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边远山区农民向中心城镇搬迁,达到“一次搬迁、长期发展”。先后启动集美许庄村、翔安大帽山农场5个自然村2000多名移民造福工程试点。五是实施同发展工程,以帮扶带动增收。在原有支农支出的基础上,市财政从1999年底到2002年投入专项资金2.15亿元,通过市场化运作,带动区镇村和农民的多元化投入,共筹集资金7亿元,扶持建设256个具有“造血功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
2.高优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按照“两头在厦,中间在外”的发展思路,着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一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由改革开放的初期打破大锅饭,强调“以粮为纲”,逐步过渡为通过实行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生产,重点发展水产、畜牧、蔬菜、水果、花卉五大主导产业。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面对农业发展空间日益缩小的形势,确立了“两头在厦、中间在外”的现代农业思路,传统粮食、种植业、水产、畜牧业逐步退出,重点发展高科技种苗业和高附加值销售加工业。2007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9.11亿元,比1978年增长18倍。二是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涌现一批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全市拥有9家国家级、11家省级、33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7年34家市级龙头企业实现总产值143.26亿元,是农业总产值的近5倍,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共带动基地种植面积18.67万亩、牲畜饲养量47.68万头;带动农户28.81万户,其中订单带动15.70万户,农民从产业化组织得到收入15.22亿元。拥有名牌产品35个,其中中国名牌产品4个、中国名牌农产品2个、中国驰名商标4个。三是加强对台农业交流合作。累计批准涉台农业企业70多家,总投资1.98亿美元,产业涉及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和贸易业,农友种苗、国寿种猪、美格农艺等一批知名台湾农业企业纷纷在厦落户。成功举办“海峡两岸农业成果展览暨项目推介会”和“海峡两岸(厦门)农产品产销论坛”。设立中埔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形成台湾水果等农产品在大陆的中转销售口岸平台。推动闽台花卉高科技园区、夏商台湾农产品集散分拨中心、高崎闽台中心渔港等项目建设。四是重点发展高科技种苗业。以果蔬(含食用菌)、林木(含花卉)、水产和种猪等四大类优质种苗为重点,加快新品种的引进、改良、示范、推广,实现专业化、高科技、外向型的名特优种苗工厂化生产。五是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充分发挥得天独厚的海洋、森林、山地等资源优势,主动对接和服务于城市居民,全面推进生态风景、绿色通道、沿海防护、绿色海岸和林分改造等林业五大生态工程建设,把全市山地规划建成森林公园、山地公园并分步建设,天竺山森林公园建成并跨入国家4A级旅游景区行列,莲花、大帽山森林公园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3.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进基础设施城乡衔接、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享,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一是统筹城市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发展重心从岛内向岛外转移、发展空间从城市向农村拓展、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倾斜的战略决策。重新修订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涵盖了包括岛外农村在内的全市所有1569平方公里。扩大公共财政向农村的覆盖范围,市级财政支农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007年投向岛外的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55.3%。二是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自来水、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目前入户率分别达91.6%和90.9%。在全省率先实现行政村道路硬质化,并加快农村道路建设向自然村延伸。扩大农村公交覆盖面,公交通村率达90%。建立和完善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全市22万农户都能通过手机短信接收涉农信息,率先实现所有自然村移动网络全覆盖,并成为福建省首个实现“村村通宽带”的设区市。三是加快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按照“一年抓启动,三年上规模,五年见成效,十年大变样”的总体思路和“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环境美化”的目标要求,每年市、区财政投入超过1亿元专项资金,选择20~25个重点村实施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集中财力建设村庄基础性、公共性设施,全面实施环境整治、房前屋后硬化和环境绿化、美化。同步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四是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与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了一批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土地整理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完成了高崎闽台中心渔港、同安东西溪流域、官浔流域、集美后溪流域治理工程和海堤达标建设等一批重点设施工程;森林覆盖率达43%,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水土保持、农业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力度和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
4.农村公共服务长足进步。按照推进社会公共产品向农村延伸,城市社会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的思路,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加快农村城市化。从2003年开始率先在全国实行农村税费改革,2005年又再次率先全面免除农业税和附加税,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多万元的转移支付资金直接到镇、村,确保“村村减负,户户受益”。加快城乡一体化管理进程,城区面积由改革开放前的14平方公里发展到2007年的18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由32万增加到176万,城市化率由35.5%提高到68.3%,全市乡镇的数量由19个减为13个,有152个村完成“村改居”。二是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2004年至2007年连续4年集中投入6.2亿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从2008年起再次启动为期三年的新一轮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率先在全国实现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农民工子女入学免收借读费。三是建设农村文化阵地。抓住工业区推进、新城市组团规划建设、旧城改造和新村建设的有利契机,加大文体事业的投入,统筹城乡社区文化建设布局,实现村村都有篮球场和其他文体休闲活动设施。四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率先在全国实行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轨运行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累计参保40535人,有23275人开始按月领取600多元的养老金;在全面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参保农民直接持卡就医,参保率达97.01%;2004年就出台全国第一部农民低保的地方性法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90元,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由政府出资为全市所有农户(含“村改居”)统一办理居民住房保险,农户因灾倒房理赔最高可达1万元。
5.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显著。按照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不断深化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一是实行挂钩帮扶。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一批优秀青年干部到村里挂职,协助村“两委”开展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旧村改造及新农村建设。二是建立保障机制。由各区政府统筹解决村干部基本报酬问题。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无独立办公场所或办公条件差的村进行村部建设,基本解决农村基层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三是强化民主管理。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农村财务年度审计、征地补偿款发放管理,规范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切实从源头铲除滋生矛盾纠纷的土壤。全市各行政村的村级财务由镇政府实行统一的会计委托代理,纳入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并将这一做法延伸至所有村民小组。普遍推行村务决策听证工作。四是深化文明创建。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广泛开展“创建卫生示范村”、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四学四比四促进”、“扶贫济困、情暖厦门”、“城乡共建”,推行“六提倡、六反对”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活动,深化城乡共建、村企共建、军民共建,推进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常态化、制度化,促进思想观念的转变、文明素质的提高和邻里关系的和谐。五是维护农村稳定。深化农村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完善治保、调解组织,健全治安信息员队伍,创建一批“平安家庭”、“平安镇村”,筑牢农村第一道治安防线。
6.农村工作机制改革创新。一是强化三农领导机制。为适应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中“三农”转型发展的需要,厦门市率先实施农村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将市委农办与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三块牌子、一套人马,进一步整合强化了农村工作的人力、物力资源,有力地推动农业农村工作的开展。二是改革城乡管理体制。把原有七个区调整为六个区,突出各区不同的特色产业和特色功能,扩大区级管理权限,实行以区为主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在地统计和在地组织财政税收收入的新机制。同时修编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城市发展规划范围扩展到涵盖岛外农村,突出各区不同的特色产业和特色功能,增强区域竞争力。三是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出了“跳出农业抓农业、缩小农村发展农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思路,不断创新观念、创新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具体而言,有10项首创、10个率先,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其他兄弟城市的前列。10个首创包括:首创“金包银”工程,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首创“移民造福”工程,解决水源保护区及边远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困难;首创建立与城市职工接轨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首创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设置村级协管员,帮助农民顺利转产转业;首创农民免费转岗培训,财政予以补贴,让农民掌握一技之长;首创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首创建立农村高考、中考落第生进入技校学习,从源头上减少新农民的产生;首创在农村评选“信用村”、“信用户”,以解决农村融资难;首创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并延伸到所有村民小组,规范农村财务管理;首创农村城市化的“四化”发展新路,即“居住社区化、就业非农化,资产股份化,福利社保化”。10个率先包括:率先实现农村低保,对已经实行“村改居”的及时按城镇居民标准享受待遇;率先实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等四税减免;率先实现城市自来水、有线电视进村入户;率先实现行政村村村通道路“硬质化”;率先实现农村村村通公交;率先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覆盖;率先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农民工子女入学免收借读费;率先实现所有自然村移动网络全覆盖,并完善起农村信息服务平台;率先实施“村改居”集体资产改制;率先实现村干部基本报酬制度,加大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的力度,把村干部的补贴纳入区镇财政统筹。创新“三农”工作机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节选自厦门市委农办、厦门市农业局(林业局)《厦门农村改革30年成就与展望》,原载2008年11月19日《厦门日报》)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9》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资料收录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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