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租制

知识类型: 制度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1313
专题名称: 钱租制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35/001
起始页: 0116.pdf
专题类型: 制度

专题描述

钱租制的特点以货币纳租。民国31年(1942年),全省水田最高为莆仙每亩600元,最低为每亩6元,平均为每亩125元。城市国有土地租金按民国19年(1930年)6月颁布的《土地法》,由全省县级以上政府统一管理,土地租金标准以不超过地价册所载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估定价额年息20%为限。地租收取主要对象是外国商会、教会和国外租借地以及私营企业和文教事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