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益雇役制

知识类型: 制度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1311
专题名称: 分益雇役制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35/001
起始页: 0115.pdf
专题类型: 制度

专题描述

其特点是地主提供生产、生活资料,地租为年产值的7~8成(含农业成本及利润)。地主所得名义上为田租,实际上则包括农业成本与利润,佃农所得为一种实物工资。此制因含雇佣性质,所以不固定,年年可以变更。如南安县,地主除出租田地外,须供给佃户大部分资本,如工具、耕畜、种子、肥料等,佃农只出劳力,收获地主得7~8成,佃农得2~3成。福安县地主与佃农双方约定共营同一田地,地主出种子,佃农出劳力,肥料共同供给,田不计租,力不计资,收获双方平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