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液碱价格波动情况

知识类型: 工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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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1301
专题名称: 福建省液碱价格波动情况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35/001
起始页: 0051.pdf
专题类型: 工业产品

专题描述

1960年,福建省物价委员会规定,液碱(浓度30%,下同)产地(福州、厦门)商业净货批发价为每吨190元。此后由于生产批量不断扩大,价格逐步降低。1976年至1983年9月,福建省生产的液碱执行全国统一出厂价,每吨114元。1983年9月起,福建省除福州第二化工厂仍执行全国统一出厂价外,其他小厂生产的液碱由省物价委员会制定地方临时价,每吨出厂价定为124元。1984年8月15日起,小厂生产的液碱每吨出厂价调为160元。1984年11月10日起,福州第二化工厂生产的液碱也由省物价委员会制定地方临时价,出厂价由每吨114元调为132元。1986年5月1日起,全国调整液碱价格,每吨由114元调为170元。福州第二化工厂执行全国统一出厂价,其他小厂生产的液碱允许在每吨170元的基础上上浮20%。1987年8月25日起,福建省液碱出厂价又作了调整。福州第二化工厂生产的液碱出厂价调为每吨200元,其他小厂生产的液碱可在每吨200元基础上上浮20%。1988年7月1日起,福州第二化工厂生产的液碱出厂价调为每吨250元,其他小厂生产的液碱,经当地物价委员会批准可以每吨250元为基础在20%幅度内上浮。1989年11月25日起,全国统一调整液碱出厂价。福州第二化工厂执行全国统一出厂价,每吨400元,其他小厂生产的液碱出厂价为每吨480元。1992年10月1日起,福建省液碱出厂价下放由企业定价,此后价格变化比较频繁。1997年液碱出厂价格平均为每吨480元,1998年为每吨406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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