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硝酸纳与亚硝酸纳价格波动情况

知识类型: 工业产品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1297
专题名称: 福建省硝酸纳与亚硝酸纳价格波动情况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35/001
起始页: 0049.pdf
专题类型: 工业产品

专题描述

福建省硝酸钠、亚销酸钠的生产始于70年代中期。1975年至1983年9月,福建省生产的硝酸钠执行全国统一定价,一级品出厂价每吨500元,二级品480元。1983年10月起,全国统一调整价格,一级品出厂价每吨调为540元,二级品520元。1984年4月起,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制定省产硝酸钠地方临时出厂价为一级品每吨660元,二级品640元。1986年,福建省硝酸钠出厂价一度下放暂由工商双方协商定价,一级品每吨出厂价844元。1987年,硝酸钠又收归省物价委员会定价。1987年12月起,福建省物价委员会重新核定硝酸钠出厂价为:一级品每吨840元,二级品每吨800元,并规定:列入计划分配,能直达供应的由生产厂直接供货;确需经物资部门中转的,限定一次中转。1989年12月起,全国统一核定硝酸钠出厂价为:一级品每吨1300元,二级品每吨1250元,同时取消地方临时价。此价执行到1992年9月止。1992年10月起,硝酸钠再度下放由企业定价。价格放开后,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化而波动,1997年,硝酸钠平均出厂价为每吨2137元;1998年,硝酸钠平均出厂价为每吨2129元。亚硝酸钠出厂价格的变动情况与硝酸钠一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