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龙

知识类型: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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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体育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1232
专题名称: 舞龙
其他名称: 舞龙灯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28/001
起始页: 0051.pdf
专题类型: 文化

专题描述

舞龙,俗称舞龙灯,是吉祥如意的象征。据《三山志》记载:福建“自先天始”即有“飞龙戏狮之象,纵士民观览。”先天乃公元712年唐玄宗李隆基的年号,飞龙即舞龙。此后,舞龙活动代代相传,鼎盛不衰。每逢传统佳节,特别是元宵,城乡各地都有舞龙,即使穷乡僻壤亦不例外。清嘉庆年间,德化县有个边远的山村叫双翰,舞龙活动也很活跃。当地才女苏如兰曾为此写了一首叙事诗,诗曰:“家家灯火闹春宵,龙头龙尾接几条,看到如云天路近,比邻仍听风吹箫”,就是明证。 龙灯一般体长20米至30多米,由龙头、龙尾、龙身及龙珠一颗组成。小龙7节,大龙12节,一般9节。一人举一节,珠引龙舞,作跑、跳、冲、翻、滚等动作,规模大的还有蟹、虾、蚶、蚌等水族,以及云、雨等伴舞,加上鼓乐,活动人员多达数十人。 闽西、闽北主要舞“布龙”,其次舞“草龙”、“板凳龙”、“香火龙”。闽北还有供儿童玩的“箍止龙”及由江西传入的“三节龙”。闽西连城县姑田镇的游龙和庙前镇的红龙则别具一格。姑田游龙长达400多米,由100多块木板组成。每块板下有3人支撑。龙头、龙尾均有神铳、大锣、大鼓及乐队伴行,规模虽大,但能“游”不能舞。庙前红龙长约10米,配有5颗龙珠,龙身短小矫捷,便于入屋登堂献舞。游龙创于清乾隆十六年(1751),红龙创于清嘉庆五年(1800),迄今仍深受当地人民喜爱。 元宵过后,一般地区均将龙灯收藏,以备再用,但也有一些地区,如闽北崇安一带,则将龙灯烧毁,称为“屠龙”。 随着移风易俗的进展,妇女冲破传统禁区,1961年泉州搬运社首建女子舞龙队。以后,邵武、建宁、建瓯、将乐、大田、三元等县、区,行业举办舞龙训练班,都有妇女参训。 1985年2月28日至3月1日,省体委、农委、文化厅、民委、总工会、旅游局、团省委联合制订《福建省舞龙舞狮表演赛试行规则》,并在福州举办“福建省首届舞龙舞狮表演赛”。福州、厦门、晋江、龙溪、龙岩、三明、建阳、宁德八地(市)共13条龙、8头狮、300多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福州高湖白龙队、高湖双龙队、南平建筑总公司舞龙队、宁德舞龙队获优秀奖,福安穆源畲乡、厦门市燃料站、武平县象洞乡、龙海县西良乡、三明柯坑煤厂、泉州市运输公司、漳州市新桥等舞龙队获表演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体育志

《福建省志·体育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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