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商检查制度

知识类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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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357
专题名称: 福建工商检查制度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415.pdf
专题类型: 制度

专题描述

检查制度。纳税人应将全部帐簿连同有关单据备齐,供主管征收机关核查。上级主管征收机关应于每届复查期间派人至各地抽查,复查厂商的帐簿,以防偷税漏税。厂商如拒绝核查,则处以罚款。如有伪造帐簿者,则处以罚款并补收所欠税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处以徒刑或拘役。查验者应对厂商的营业情况保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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