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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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352
专题名称: 税收管理体制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411.pdf
专题类型: 制度

专题描述

税收管理体制,是指税权的划分。封建时代,税权集中于中央。清雍正二年(1724)摊丁入地,规定福建每两摊丁银数为五分二厘七毫至三钱一分二厘。中央制定赋税制度,地方政府负责赋税征收。清代后期,中央权力下放各省督抚,但造成税政不统一。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下令各省清理财政,恢复中央税权。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因军阀割据,中央无财无政,地方有财无政。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实行分税制,各级财政在本级预算范围内支配各自的税收征免权限。因此,税收管理体制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划分是一致的,并随着预算体制的变动而相应地变动。中央只在税收法令法规上作一些原则性的统一规定,而并不直接干预下级财政预算范围内的税收征免权限。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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