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中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旱涝保收”体制

知识类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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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345
专题名称: “文化大革命”中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旱涝保收”体制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387.pdf
专题类型: 制度

专题描述

自1966年5月16日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财政经济遭到严重破坏。这期间财政体制采取维持的办法,即1966年仍实行“总额分成,加一部分固定收入”的办法。当年福建分成73%。1967年改为“完全的总额分成”体制,凡属地方组织的收入,除房地产税仍留地方专项用于城市房屋维修外,其余收入一律实行总额分成。当年福建省短收1.56亿元,按省总额分成66%计算,中央承担0.53亿元。为照顾福建困难,中央另代省承担0.71亿元,省实际承担0.32亿元(其中:地、市、县级承担0.09亿元)。1968年,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收归收、支归支,收支分别算帐”的办法。凡属国家预算范围内的财政收入,全部上交中央财政;行政事业费支出,按照国家分配的预算指标,由中央财政拨款,年终结余,全部留给地方;国家分配给地方的基建投资,年终按实际支出数列报决算,由中央财政拨款。 1969、1970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体制。按截止12月底中央批准下达的收支指标计算总额分成的地方收入留成比例(福建1969年为77.7%,1970年为100%)。超收分成或支出结余(基建结余除外),均留地方支配使用。如总收入任务完不成而影响地方收入,中央负责保证已经批准的支出预算,不因短收而影响地方支出。1969年福建省短收1.39亿元,全部由中央代为承担。1970年超收0.22亿元,全归省安排使用。 1971~1973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体制。福建为差额补贴省。1971年,中央补贴1.37亿元,当年超收0.43亿元全部留省。1972年,中央补贴0.86亿元,当年超收1.05亿元,其中,超过1亿元部分,中央分成50%为0.025亿元。省留成1.025亿元。1973年,中央补贴0.73亿元,当年超收1.05亿元。省留成收入数与上年相同。 1974、1975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体制,简称“旱涝保收”。这两年固定留成比例均为4%。1974年短收1亿元,1975年短收0.9亿元,均全部由中央承担。 1976年恢复“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体制。福建省总额分成为91.85%,中央另给省固定留成5000万元(其中,给地、市、县1718万元)。当年福建短收1.59亿元,按总额分成计算,中央承担0.31亿元,另代省承担1.16亿元,实际上省只承担0.30亿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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