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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文教事业费的支出
知识类型:
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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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340
专题名称:
文教事业费的支出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379.pdf
专题类型:
财政支出
专题描述
工农政府一贯重视文化教育,在根据地开办学校进行普及义务教育、社会教育和专门教育,以培养人材。教育经费和学校教员的生活费支付标准则视各地区经济情况而定。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关于文化问题决议》,提出了为了造就各种人才,各县应开办一所全县最高级学校,各区要开办高、初级劳动小学,各种补习学校或夜校,兼收男女学生,免收学杂费。要求各县教育经费至少要占全县财政收入的20%。同年7月,闽西工农民主政府文化部、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6~12岁的儿童有接受小学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即采取强迫性质的教育,重申各级工农民主政府要按照闽西工农兵代表大会的决议案执行,将土地税收入的20%拨充教育经费。 根据闽西工农民主政府的决议,上杭县决定各区乡普遍开办高级和初级劳动学校,招收男女读书生,除膳食费外其余各费一律免收。教员的薪金最低不低于政府办事人员标准。永定县规定小学教员月薪为大洋6元至8元,高于政府职员,以示优待。 1930年2月,龙岩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统一全县教员薪金,每年定为大洋100元。1932年9月,上杭县才溪区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定:高、初级学校教员伙食费要比政府工作人员多,以提高文化教育。……每天比政府工作人员增1.4角,由各乡政府负责开支。 为培养和轮训党政军干部,开办了党校、军分校、教导队,并在群众中普遍开展扫盲运动,举办各种形式的夜校、识字班。并出版《红旗周报》、《党的生浩》、《工农报》、《列宁青年报》等刊物,同时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组织俱乐部、剧社、歌咏队等。这些事业的经费由政府财政开支,或由财政补助。 在工农民主政府财政支持下,闽西革命根据地文教事业发展很快。除开办列宁师范学校外,各县普遍建立了列宁小学。列宁小学分为三类:一是直属小学;一是乡的完全小学;一是村的劳动小学。教师的每月生活津贴费也分三等:劳动小学教师每月4元;完全小学教师每月5.5元;直属小学教师更高一些。各类小学均实行免费教育,学生不交纳学杂费。 随后,由于革命战争扩大,军事费用增加,政府无法按原规定的“至少占全县财政收入百分之二十”供给。为解决教育经费问题,各级政府采取了由政府、学生家长和社会办学等办法。1931年6月,汀连县(长汀县、连城县)对教育经费作出如下决定:1.指导员(教师)的伙食,每月大洋4.5元。2.经费来源:(1)照闽西政府的决议,以土地税收入的十分之二作为教育经费;(2)向富农子弟收学费;(3)向群众募捐;(4)一切生产收入也可调剂一部分作为教育经费;(5)发动群众到白区打土豪筹款,帮助政府解决一部分教育经费;(6)办公费由政府拨给。闽北革命根据地为解决小学教师生活问题,还于1933年7月发出训令,要求各级文化部“发动学生家属自动供教员的饭,每个学生家内吃一天或津贴教员应吃的米,由教员与学生家属自己去规定”,“教员的生活费每月发大洋1元半,由文化部按月发给”,在政府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鼓励教员自愿地努力教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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