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事业费

知识类型: 财政支出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309
专题名称: 华侨事业费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362.pdf
专题类型: 财政支出

专题描述

华侨事业费,是指各级侨务部门接待安置归国华侨的事业费,难民接待机构安置难民的经费、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及华侨农场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和小型农田水利支出等。1978年始有华侨事业费开支(当年决算列其他支出)。1987~1988年支出总和为1.42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0.5%,年平均支出1286万元。其中,用于接待安置费占11.5%,用于华侨生活困难补助费占9.2%,用于华侨农场事业费占11.6%,用于其他华侨事业费占67.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