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会经费

知识类型: 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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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287
专题名称: 职工工会经费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345.pdf
专题类型: 财政支出

专题描述

1951年中央规定国家机关人员每人每月的工会经费:工资制人员按工资总额1%提取,供给制人员按大米8市斤编列预算(当年列工资补助费目)。1954年工资制人员改按工资总额2%提取,供给制人员改按3个工资分编列。1956年实行工资制后,工会经费改按工资总额2%提取。1958年4月降低为1%(企事业仍按2%)。“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发工会经费。1979年恢复,自基层工会成立之月起,行政机关按1%,企事业单位按2%提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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