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津贴

知识类型: 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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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285
专题名称: 保健津贴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345.pdf
专题类型: 财政支出

专题描述

自1980年1月起,对公安、检察、法院部门法医、毒物化验人员的保健津贴标准:福州、厦门、建阳地区从每人每月9元,提高到10元。晋江、龙溪、三明地区从每人每月8元,提高到9元。宁德、莆田、龙岩地区从每人每月7元,提高到8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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