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军属、复退军人生活补助费

知识类型: 财政支出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265
专题名称: 烈军属、复退军人生活补助费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317.pdf
专题类型: 财政支出

专题描述

烈军属、复退军人生活补助费,分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补助对象、范围、条件和标准,国务院于1950年作了规定,1979、1983、1985年多次作了调整与补充,自1985年1月1日起,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定期补助: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20~25元;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30~35元;居住大中城市的每人每月35~40元。病故军人家属定期补助: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15~20元;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25~30元;居住大中城市的,每人每月30~35元。1988年支出1061万元;比1978年支出188万元,10年增长4.6倍,年平均递增18.9%。1978年支出188万元,比1952年支出46万元,26年增长3.1倍,年平均递增仅5.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