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机构用户
福建省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残废抚恤费
知识类型:
财政支出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264
专题名称:
残废抚恤费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316.pdf
专题类型:
财政支出
专题描述
残废抚恤费,包括残废军人、国家机关和党派团体的残废工作人员、参战残废的民兵民工的残废抚恤金,以及伤口复发时的治疗补助、伙食补贴、安装假肢和配置辅助器的开支和必须雇用护理人员的生活费等。残废抚恤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乙级)、三等(甲级、乙级),规定不同的抚恤标准。1952年以前抚恤金以大米计算。1953年1月起改按货币计算。抚恤金标准在1955、1978、1982、1984年作过调整提高,并对在乡三等残废人员原为一次性抚恤改为经常性抚恤。自1985年7月1日起特等、一等每人每月发12元,二等每人每月发6元,三等每人每月发4元。近10多年来残废抚恤费增长较快,1988年支出272万元,比1984年增长0.9倍.比1978年增长2.9倍,比1977年增长5.6倍。残废抚恤金全年平均每人实际开支额:1988年为253元,1984年增长40.6%,比1978年增长63.2%,比1977年增长1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