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青年就业经费

知识类型: 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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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239
专题名称: 城镇青年就业经费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283.pdf
专题类型: 财政支出

专题描述

1962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精简城市人口,将精简人员和城镇待业知识青年动员安置在国营或集体农场就业或下放农村安家落户。为此,当年预算支出科目增设城市人口下乡安置费,主要用于举办或增加农场经费,安置精简人员和下放知青及其生活费补贴和下乡建房补助等费用。1961年福建净精简事业、行政人员2.3万人。1962年又净精简14.10万人,其中,企业8.60万人,事业2.12万人,基建部门3.01万人(其中,建筑企业1.97万人),行政及其他部门0.37万人(详见附表)。截至1966年底,动员知识青年到农场和农村安家落户累计达5.7万人。1962~1966年支出总和为3258万元.每年平均支出652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1969~1971年大批干部下放和城镇知识青年、居民下乡插队或到农场安家落户,全省3年共下放安置55.50万人(单身插队22.63万人,成户插队安家22.16万人,干部和其家属下砍农村安家8.77万人,大中专毕业生描队1.94万人全省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人数累计38万人,已陆续安排回城市的25.3万人(其中,大、中专院校招生2.40万人;企业招工1.30万人;征兵1.50万人;提拔蛊千部0.10万人)。1974~1979年城镇人口下乡经费类下设城镇知识青年下乡补助费和城镇居民下乡补助费两款。由于知青返城市安排就业,所以1980年增设城市劳动眼务公司补助费一款。下设生产周转金和技术培训费。1983年知识青年和居民已大部分陆续返城就业,改称为城镇青年就业经费类。1980~1988年支出总和为7354万元,其中,用于扶持生产周转金5260万元,占71.5%;用于安置费664万元,占9.0%;用于培训费526万元,占7.2%。1962~1988年历年支出累计为2610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和的0.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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