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

知识类型: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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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227
专题名称: 关税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235.pdf
专题类型: 税收

专题描述

关税是福建苏区为保护生产,促进根据地与白区贸易,粉粹敌人经济封锁而开征的税。它根据军事和民用的需要,确定高低不同的出入境税率和征免办法,管制和调节货物的进出边境。关税包括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三种。进出口物资的征税原则,视根据地军民需要与否而定,奖励必需物品的输入与内部多余物品的输出。1933年3月,执行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关税条例》。其税率为:纸、竹、木等出口税率为3%,黄烟为2%,香菰为3%,香烟、酒、绸锻等进口税率为50%,盐、洋油、火柴、棉布、石灰、铁免抽进口税。 在此期间,闽北根据地先后发布了《出口税征收法》、《货物税征收法》,设立船舶检查局,对过境船舶运载的货物征收货物税,并设立对外贸易处,征收与白区商人贸易的货物进出口税。闽西革命根据地在上杭县设立石圳潭、官庄、同坑堂等关税处,管理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石圳潭出口货物主要是纸,出口关税税率为3%。迹口的货物是布匹、杂货、药材等,进口税率为3%。白盐、誊写腊纸等进口免税。京果(鱿鱼、大饼、食杂等)、鸡鸭等进口,征收5%。锡箔、迷信品征收100%。由于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石圳潭关税处每月可征得关税款一二千元,同坑堂关税处每月约可征得关税款七八百元。汀州、建宁、宁化等县亦均设关税处,征收水、陆关税。 解放战争时期,闽粤赣边区根据地于1949年4月,制定了出入口税征收税率。 资料来源:《中共闽粤边区党委财经会议决定》,1949年4月,龙岩地区档案馆藏。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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