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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书役催征所得规费
知识类型: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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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219
专题名称:
书役催征所得规费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224.pdf
专题类型:
税收
专题描述
各厅州县在催征丁粮时随收经费,以作饭食路费之需。地丁、粮米、税契都按应征额每两附收经费。契尾和官契纸则按契纸每张附收经费。根据宣统时的调查,地丁每两附收规费银一般皆在1~2钱之间,最高的是厦防厅(即厦门)2.92钱,漳平、永定、上杭、宁化、光泽、福清等县较低,在0.4钱以下。粮米每两收费从0.2钱到1两不等,最高的是南靖县,竟达1.267两,比正额超出一倍多。龙岩、海澄、安溪、同安、建安、南平、闽清和马巷厅都在0.5两以上。光泽县最少,只有0.23钱。税契也按应缴税额每两收费从数厘到1钱。以上三种除收银两外还兼收铜钱,每两自十几文到100文,从1分到6角8分不等。契尾和官契纸则按张数来收费,每张收银0.1~2钱不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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