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役催征所得规费

知识类型: 税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219
专题名称: 书役催征所得规费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224.pdf
专题类型: 税收

专题描述

各厅州县在催征丁粮时随收经费,以作饭食路费之需。地丁、粮米、税契都按应征额每两附收经费。契尾和官契纸则按契纸每张附收经费。根据宣统时的调查,地丁每两附收规费银一般皆在1~2钱之间,最高的是厦防厅(即厦门)2.92钱,漳平、永定、上杭、宁化、光泽、福清等县较低,在0.4钱以下。粮米每两收费从0.2钱到1两不等,最高的是南靖县,竟达1.267两,比正额超出一倍多。龙岩、海澄、安溪、同安、建安、南平、闽清和马巷厅都在0.5两以上。光泽县最少,只有0.23钱。税契也按应缴税额每两收费从数厘到1钱。以上三种除收银两外还兼收铜钱,每两自十几文到100文,从1分到6角8分不等。契尾和官契纸则按张数来收费,每张收银0.1~2钱不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漳平市
相关地名
永定区
相关地名
上杭县
相关地名
宁化县
相关地名
光泽县
相关地名
福清市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
南靖县
相关地名
龙岩市
相关地名
海澄镇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
同安区
相关地名
建安区
相关地名
南平市
相关地名
闽清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