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捐

知识类型: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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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212
专题名称: 戏捐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197.pdf
专题类型: 税收

专题描述

戏捐:对戏班演出所得收入征收,有按台计征,也有按月认缴,有由管班或绅董承包,也有由官府派人收缴,各地税率多不相同。征收也没有定额,悬殊颇大。如厦防厅光绪三十二年(1906)开办,每年可收戏捐360元,同年云霄县由管班承包,年缴戏捐200两,宣统元年又加额140两,莆田县每年戏捐达2000元,而后浦城、漳浦等县相继开办,年额皆在百两左右。所得捐收也都是补助公办学堂或地方巡警经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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