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捐

知识类型: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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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203
专题名称: 铺捐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195.pdf
专题类型: 税收

专题描述

铺捐:是一种财产税,对于出租房屋地产等不动产的拥有人征收,税率按不动产收益的10%,自有房产则可以免捐。铺捐开征后取代了原有的房捐,不同的是房捐一向是屋主和租户各出一半,而铺捐则由房产所有人交纳。各地征收铺捐都是由县府直接向铺户收缴,只有省城福州有专门办理铺捐的官员。光绪三十四年(1908),由福州的部分绅士创议设立了“工艺传习所”,负责城内、南台二地的铺捐收缴工作,铺捐收入因此而增加不少。从全省的情况看,铺捐征收比其他捐税要好一些,拖欠短征的现象较少,全省每年铺捐定额7.2万余两,实收实解年约6.9万两,短收仅3000两左右,这是因为房地产不易瞒匿的缘故。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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