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课

知识类型: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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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169
专题名称: 税课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085.pdf
专题类型: 税收

专题描述

税课,是将税摊入其他产品或叫包商交纳的盐税。福建主要有渔配课、课费、挥卤课、杂费、穙费等。渔配课是指对渔民按鱼一担抽盐课200文,尽收尽解。课费是指闽粤交界的南澳由粤商行盐,政府规定由包商纳闽课银352两余,对汀州府行粤盐主要是设卡抽税。挥卤课是指盐船运盐到地起舱后,舱底余卤土名为“挥”,由包商按额认课,龙溪商帮每年就达775两。杂费、穙费是指对偏僻地区的零售食盐由该处城乡酱园及居民承纳盐税,每年约665两白银。另外尚有海船运盐护照课,每船每次赴场运盐须向盐法道纳银20两领取护照。盐斤加价。乾隆三十年(1765),福建每斤盐增价一文;乾隆四十三年(1778),福建细盐价又每斤酌增一文。但清代福建每斤盐价到道光年间,最高的邵武、光泽、建宁、泰宁仅11文左右,其他各县多在4至6文之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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