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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杂课
知识类型: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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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168
专题名称:
杂课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085.pdf
专题类型:
税收
专题描述
杂课,亦称为引课的附加税。它是各衙门官吏派征的浮费,属于地方性的陋规。福建的盐税杂课主要有长价银两、配盐加给灶耗等。长价银两是政府向各盐场摊派的管理盐政的公用费用。乾隆七年(1742)经裁减后每年尚征银20659两余。钱水银两是对东南路及县澳运商在正课之外,每担浮征1:66分作为钱水,其用途与长价银两同。盐规银两是指盐商津贴各州县官吏的养廉费用,每年征银9840两。引费银两是委员协同商人赴部请领盐引的纸硃银、饭食银及路费总和,由商人供给,每年除路费外尚需2533两。请引委员并解送丘折银两是委员解银赴京时饭食银、江南河道和总督衙门河工银、庶吉士饭食银、都察院饭食、铜斤饭食银及委员盘费的摊征,每年需5484两以上。配盐加给灶耗银是指政府以灶耗为名在配盐时加征配折耗盐银,各路运商折耗率不同,最高为每百斤按150斤征课,最低是每百斤按110斤征课。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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