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苏裁判部判决书第六十八号

知识类型: 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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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162
专题名称: 福建省苏裁判部判决书第六十八号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340.pdf
专题类型: 政府信息

专题描述

1932年9月11日,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裁[部]法庭主审傅源标,陪审谢增荣、廖友贵,书记马寿图。 审判反革命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赖子春(即老六子),63岁,汀州市东门人,是□清监生,地主,有子在南京大学,在今年的8月8日被捕。根据法庭审判的结果及见证人赵又珍、张连升等当庭证明,被告人的反革命事实完全证明。 被告人本为地主,长汀成立苏维埃政府之后,土地被苏维埃没收分给贫苦农民了。该犯在苏维埃政权下还想恢复他的地主权威,到从前他的旧佃户(家)去收租谷,于今年古历七月七日到草坪乡黄志□子家收租谷,又到赵又珍家中讨取旧年未量的谷,要他量出田亩租的款子,并且威吓他们,倘若不完租“看他红军红得一世吗?待白军回来你亦会死”。有一日在水东街棋湾头,被告人要赵又珍将他的租谷春米送他食。如此,被告人赖子春在苏维埃政权下收地租的事实已经证明,他是坚决的反革命分子。 根据中央执行委员会第6号训令判决,被告人赖子春(即老六子)处以死刑。倘若不服,限三天期限内,可向临时最高法庭提起上诉。 主审 傅源标 陪 审 谢增荣 廖友贵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福建省志·审判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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