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苏维埃政府通告 总编第二十五号

知识类型: 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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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157
专题名称: 闽西苏维埃政府通告 总编第二十五号
并列名称: 关于加紧肃反与审问工作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337.pdf
专题类型: 政府信息

专题描述

目前帝国主义指使的国民党军阀团匪,加紧进攻苏维埃和红军,暗藏在苏区的XXXX党、改组派、第三党以及鸭比(客家话,即“鸭腿”。——编者)团等反革命派,更乘机活动,到处进行秘密组织暗杀队,谋杀苏维埃和红军负责人,鼓动士兵逃跑,企图瓦解红军,布置反革命暴动、倾覆苏维埃,破坏土地革命,因此更加严重了我肃反工作。本政府肃反委员会,特召集紧急会议,对各县工作布置如下的决定并指示如下,希各县遵照执行为要。 A.各县肃反委员会本身要健全起来,须专人负责这一工作。 B.各县肃反不但要注意侦察逮捕反动分子,同时要注意宣传,使群众了[解]反动派别的改良欺骗和反革命阴谋,动员广大群众一起起来肃反;另一方面,如有自动到政府自首的,一律准予自首。 C.已处决反动分子,应该将该犯口供录报本政府批准。如有迫不及待要先处决的,亦应[将]该犯补报到本政府追认。 D.本政府如有所得关于肃反材料,当随时抄发各县;同时各县所得材料,亦应经常报告前来。 E.如各县所捕获政治犯,不论是否重要反动分子,非有本政府命令,不能解来,因办理这些犯对阶级成分、家庭背景、平素言论行动,各县比较容易调查。 F.审问政治犯方法,不能以拷打勒供,应用说服方法,用技术的研讯,以期得到确供,破获他整个下层组织。 G.各县已经逮捕的一切政治犯,须造册登记到本政府。 主席 张鼎丞 裁判部长 林一株 公历一九三二年三月十九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福建省志·审判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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