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第九号

知识类型: 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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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154
专题名称: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第九号
并列名称: 反动政治犯自首条例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335.pdf
专题类型: 政府信息

专题描述

目前在国民党军阀团匪进攻苏维埃的严重局面当中,发现了豪绅地主资产阶级的新走狗——国际××××党(即第三党、改组派、××××党的污合走狗党)隐匿在苏维埃红军中,利用苏维埃和红军的弱点,造谣惑众,阴谋叛乱,企图取消苏维埃,瓦解红军,废止分田制,创办民团恢复反动统治。最近各地捕来大批的反动政党党徒,审问的结果,固然有的是革命的叛徒,决心反动甘作豪绅地主资产阶级的忠实走狗,这是罪不容赦的,但其中有许多是被反动派欺骗或收买而盲从的,其罪固大,其情可怜。因此本政府特定出反动政治犯自首条例,使误入歧途的反动党徒得有自新之路。 ——反动政治犯自首条例—— 1.凡属反动党不论党魁党羽,一律准其自首免罪; 2.自首申请书除确报姓名、年龄、籍贯及最近住址外,必须载明以下三点: ①社会出身及家庭状况如何? ②曾经担任过什么反共产党、反苏维埃的工作,并担任该项工作的地方和时间怎样? ③本人加入反动政党的及自首的原因? 3.须将反动派的重要分子及其组织情形尽其所知详细报告政府; 4.本人自首后担任肃反工作并须绝对服从苏维埃政府的一切法令; 5.如本人愿意暂将真姓名不公布的,须在申请书内说明理由; 6.申请书送到当地最高政权机关后,暂定三天至多七天为调查期间; 7.反动政治犯自动自首后,按照其履行本条例第三条的程度分别给奖; 8.申明自首者须找到工人、雇农、贫农或共产党二人的担保; 9.自公告标贴之日起半个月为自首期间,在自首期间内,按照本条例自首者概行免罪。 主席 张鼎丞 裁判部长 林一株 公历一九三一年二月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福建省志·审判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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