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

知识类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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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004
专题名称: 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280.pdf
专题类型: 制度

专题描述

50年代,国务院规定年龄大的干部实行离休、退休。由于当时干部比较年轻,办理离休、退休的人数很少。办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一般由原单位按干部原任职务进行管理,部分回原籍安置。 80年代,到离、退休年龄的干部越来越多。1982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达到离、退休年龄的老干部,按中央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到1990年底,有94%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办了离休手续,退休干部也大量增加。 离、退休干部由离职时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并在原单位组建老干部党支部,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生活。1979年3月,省委根据中央组织部的通知,批准成立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工作处,并在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老干部局(科),1988年12月改为党委老干部局。省直属机关,相当县一级企事业单位也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机构或配备专职干部,统一管理老干部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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