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煤炭下井津贴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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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唯一号: 130034020220000293
专题名称: 福建省煤炭下井津贴情况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9/001
起始页: 0194.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1959年,煤矿开始执行井上、井下差额工资。由于井上、井下工资差额仅为13.5%,不利于调动职工下井工作的积极性,1962年取消井下工资,统一执行井上工资标准,下井另发下津贴,津贴标准为标准工资的15%。 1979年,下井津贴改按绝对值计发。采掘工人每班0.6元,其他0.5元和0.4元。1980年采掘工人改为0.8元。1986年,采掘工人下井津贴提为1.6元,其他工人0.8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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