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会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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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4020220000229
专题名称: 广东会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33.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广东会又名标会,在本省也较普遍。做法是由会首邀集会脚10人至15人,亦有多至20人的,每人须交纳会金多少,各会不等,均由会首于组会时决定。第一次会金统归会首,以后得会依各会脚每次公开投标方式决定,以投标贴补利息最高者得会,除已得会的人每次应纳原定的会金外,其余未得会者每次所缴金额仅为原定的会金与各该次得会会员所标贴补利息之差数。例如有一标会,包括会首共10人,会金每人规定1000元,第一次会金9000元(会首本人在外)统归会首所得;至第二次集会时,某甲以400元最高贴补利息投标得会,会首及其余8位未经得会的会员每人仅须交纳600元会金;至第三次集会时,除某甲因已得会必须交纳1000元外,其余会员及会首应缴金额亦视得会者所标贴补利息多少而定,其余以此类推。广东会会期多为一月一次,也有三月或半年一次的。最盛行地方的是长乐、林森、顺昌、安溪、龙溪、福清、上杭、永定、同安、建宁、南安、建阳、崇阳、福安、福州等县市。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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